关于迅速做好救灾复产工作的通知

颁布单位:广东省潮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文号:潮府办〔2006〕35号
颁布日期:2006-05-18失效日期:
效力级别:地方法规及地方人大文件

潮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文件

潮府办〔2006〕35号

关于迅速做好救灾复产工作的通知

各县、区人民政府,枫溪区管委会,市府直属各单位,市开发区管委会:

今年1号台风“珍珠”于5月18日凌晨在我市饶平县与汕头市澄海区交界处登陆,正面袭击我市,给我市造成严重损失。为迅速做好救灾复产工作,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就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切实加强对救灾复产工作的领导。各级政府和有关部门要高度重视救灾复产工作,要迅速了解灾情,及时研究落实救灾复产工作措施。各级主要领导要亲临一线,加强检查督促,指导群众开展重建家园工作,确保救灾复产各项工作的落实。

二、认真解决受灾群众的生产生活问题。各级政府和民政、劳保、财政等部门要坚持以人为本,关心群众生活,及时了解群众受灾情况,安排救灾资金,帮助受灾群众解决生产生活问题,有针对性地开展灾后自救、重建家园工作,要广泛发动社会力量,多方筹集救灾资金,尽快恢复受灾群众的正常生活秩序。尤其要了解农村五保户、困难户、下岗困难职工的损失情况,关心、照顾好他们的生活,确保灾后生活正常。

三、要各司其职,做好救灾复产各项工作。(一)各级水利部门要迅速组织对各种水利设施的检查,对受损设施尽快修复。特别要注意水库的水情,严格控制防限水位,不准超防限水位运行。对内涝积水地区要迅速组织排涝,对出现险情的堤围要立即组织抢修。(二)农业部门要组织技术人员深入受灾区域,加强技术指导,特别要做好水稻病虫害预防工作。(三)建设、城管、规划、市政部门要认真检查在建工程,及时组织对受损路灯、户外广告牌、沿路设施和树木的清理维护工作,确保道路清洁畅通,尽快恢复市容市貌。同时要疏通市区下水道,避免积水受浸。(四)房管部门要迅速组织对危房进行加固,及时消除安全隐患。(五)海洋渔业部门要指导渔民对渔船进行检查,确保出海作业的安全。(六)公安、交警部门要切实加强道路交通指挥和巡逻,确保交通畅通,维护社会稳定。(七)国土资源部门要加强对易发生山体滑坡地区的监控,严防山体滑坡灾害发生。(八)交通、公路部门要加强对道路、桥梁的巡查,修复水毁路桥。(九)卫生部门要加强疫情监测,严防疫情发生。(十)电力、通讯和供水部门要迅速组织力量,及时修复受损的供电、通讯线路和供水设施,保障群众生产生活需要。

二○○六年五月十八日

延伸阅读

遵义市防雷减灾管理实施办法

海南省地图管理办法

邯郸市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实施办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