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汕尾市创建“中国优秀旅游城市”工作方案》的通知
关于印发《汕尾市创建“中国优秀旅游城市”工作方案》的通知
| 颁布单位:广东省中共汕尾市委办公室汕尾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 文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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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颁布日期:2007-04-11 | 失效日期: |
| 效力级别:地方法规及地方人大文件 |
关于印发《汕尾市创建“中国优秀旅游城市”工作方案》的通知
汕委办[2007]16号
各县(市、区)党委、人民政府,市直(含驻汕)各单位:
《汕尾市创建“中国优秀旅游城市”工作方案》已经市委、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各地、各部门认真贯彻执行。
中共汕尾市委办公室
汕尾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07年4月11日
汕尾市创建“中国优秀旅游城市”工作方案
按照《中国优秀旅游城市检查标准》、《中国优秀旅游城市检查标准实施细则》的要求,结合我市实际,特制订汕尾市创建“中国优秀旅游城市”(以下简称“创优”)工作方案。
一、“创优”工作指导思想和主要任务
指导思想: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以城市建设标准化和旅游发展产业化为工作重点,进一步改善城市旅游功能和发展环境,提高市民的城市意识和生活质量,提高旅游经营水平和服务质量,建设活力汕尾、人文汕尾、和谐汕尾、清新汕尾。
主要任务:通过“创优”活动,推进全市旅游资源开发和旅游设施的完善配套,改善城市现代化旅游功能,提升城市品位,促进全市旅游产品和服务质量的提高,把汕尾市建设成为“粤东地区乃至全省重要的海滨、休闲度假胜地,打造大珠三角地区旅游度假的东花园”。使汕尾市成为有便利的城市交通和完善的通讯网络,有较好的旅游接待条件和管理完善的服务机构,有配套完善、秩序井然、卫生整洁的旅游环境,有管理有序的旅游商品和娱乐设施,有高效统一的旅游行政管理体系,有健全的安全管理制度,在国内外具有较高声誉的现代化旅游城市。通过三年的“创优”活动,促进地方旅游大环境的改善和旅游产业规模的提升,塑造一个以“红、蓝、绿、古”四色资源为亮点,具有生态旅游、滨海旅游、宗教旅游、休闲度假旅游等鲜明地方特色的旅游目的地,成为粤东乃至广东省的旅游强市。
二、“创优”工作的组织领导
“创优”活动是一项社会系统工程。各级党委、政府要高度重视,加强领导,确保“创优”工作的顺利进行。市委、市政府进一步加强对“创优”工作的领导,由市委副书记、市长王蒙徽任组长,市委常委、宣传部长杨青,市委常委、副市长魏友庄,市政府副市长李贤谋任副组长。市直有关单位和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的主要领导为成员。
三、“创优”工作的主要内容
(一)做好“创优”舆论宣传工作
“创优”工作任务重、涉及面广,必须坚持政府主导、部门配合、全民参与的原则,通过认真组织和广泛发动,使全市干部群众树立“创优”意识。各级各有关部门、各行业人员要率先垂范,掀起全民自觉参与的“创优”热潮。
1、各地各有关部门要召开各种形式的宣传动员大会。市委、市政府召开全市“创优”动员大会。使全市干部群众明确“创优”活动的意义、目标、任务、要求和措施,统一认识,树立信心,增强共创“中国优秀旅游城市”的意识。
2、组织各新闻媒体做好宣传发动工作,充分发挥媒介的宣传、监督和指导作用。汕尾日报社、汕尾电台、汕尾广播电台要设立旅游专栏或专题节目,及时报道“创优”活动全过程的标语口号、先进经验和进展情况。把“创优”活动的意义、任务、要求、措施向全市人民进行宣传动员,使“创优”活动家喻户晓。此项工作由市委宣传部负责。
3、在全市各主要道路、市区街道、车站、码头、景区(点)等公共场所,设立一批大型“创优”宣传画、宣传广告牌等,营造浓厚的“创优”氛围。此项工作由市委宣传部和市交通、交警、公路、工商、城管、建设、旅游等部门负责。
4、组织广大市民参与一系列“创优”宣传活动,开展书画、征文、摄影和旅游业务技能大赛等活动,推动“创优”工作深入开展。此项工作由市文化广电新闻出版部门负责。
5、编印各种旅游宣传资料,通过对“汕尾八景”评选、宣传,全面推介汕尾旅游形象,扩大汕尾旅游和“创优”的影响力。此项工作由市旅游局负责。
(二)制订进一步发展旅游业的政策和措施
起草市委、市政府相关文件,依法按程序颁发《汕尾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快旅游业发展的决定》、《汕尾市人民政府关于鼓励投资旅游业的优惠办法》、《汕尾市旅游管理实施办法》、《汕尾市“一日游”管理办法》等文件。进一步明确旅游业在第三产业中的“龙头”主导地位,明确旅游业发展的目标、任务和长远规划和年度工作计划,研究解决旅游业发展的会议制度、工作措施,推进我市旅游业的发展。此项工作由市府办、市法制局、市旅游局负责。
(三)加强旅游行政管理部门的建设,强化行政管理职能
1、成立市旅游产业发展工作委员会,开展专题协调议事工作,研究解决旅游业发展中的问题,加强对全市旅游企业的指导和协调。此项工作由市旅游局负责。
2、进一步强化市旅游局行政管理职能,加强对旅游行业的统一管理、协调和指导;成立汕尾市旅游服务中心(培训中心)、汕尾市旅游质量监督管理所(市旅游执法大队)。逐步建立规范、有序的旅游市场管理体系。此项工作由各县(市、区)政府、编委负责,
3、各县(市、区)旅游管理部门必须实行政企分开,进一步明确管理职能;解决旅游行政管理部门必要的编制、经费和办公场地。此项工作由各县(市、区)政府、编委负责。
4、市工商、公安、消防、交通、文广新、卫生、财政、建设等部门,要制定本部门支持旅游业发展的措施;加强与旅游管理部门的沟通协调,互相配合,规范对旅游企业的管理,推进“以法治旅、以法护旅、以法促旅”。
(四)加强旅游行业的精神文明建设。
1、在全市旅游行业开展职业道德教育和爱岗敬业活动,以及开展争创“青年文明号”活动,设立文明示范窗口,力争在“创优”验收前有荣获国家级劳模、先进集体和个人;争取一家企业获国家级“青年文明号”称号;争取有两家以上单位获国家级示范窗口命名。此项工作由市委宣传部、团市委、市妇联、总工会、文明办、旅游局负责。
2、加强对全市各级文物保护单位的规划建设、保护和管理;建设和完善文艺表演场所;加强文艺队伍的建设,挖掘旅游文化内涵,提高地方文化文娱节目的创作、演出水平,丰富全市旅游文化内容,为游客和市民提供宽松健康的娱乐环境。此项工作由市委宣传部、市文广新、体育、宗教、旅游部门负责。
3、开展旅游美食节活动,挖掘汕尾地方饮食文化,评选汕尾“十佳名菜”,提高汕尾地方饮食文化知名度。此项工作由市旅游、经贸部门负责。
4、各县(市、区)要根据本地实际举办各种类型节庆、地方文化、工农业产品展销等活动,打响汕尾品牌。
(五)改造城市自然生态环境,建设、完善城市现代旅游功能和旅游服务设施
1、进一步做好城市的绿化、亮化、美化、净化工作,保持山清水秀,蓝天碧海和城市街道的清洁卫生。此项工作由建设、城市规划、城管、园林、环保、供水、供电、环卫等部门负责。
2、规范市区商业经营行为,制止占道摆摊设点,确保交通畅通有序;凡对城市造成污染的行业门店,特别是玻璃、板材及加工、洗车、修车店等,一律退出市区主要街道。实行门前“三包”责任制,优化城市环境。此项工作由市城管工商、经贸、交通、公安、交警、城区政府负责。
3、在全市主要交通要道、通往景区道路、城市各街道车站、码头、景区(点)等公共场所设置旅游地图广告牌中英文对照路牌、旅游景区(点)指示牌以及公共信息图形符号;在车站、码头、旅游景区(点)、商业及交通中心等公众集散地设立旅游咨询服务触摸屏。此项工作由市交通、邮政、电信、通信、民政、旅游等部门负责。
4、规划建设1个可以容纳200人以上、具有同声传译系统的国际会议中心;规划建设1个有800个标准展位以上的国际展览中心。由市城市规划局、国土资源局负责。
5、拆除公路两侧、城市街道两旁不规范广告牌;清除乱贴、乱涂小广告;对乱扔乱吐、乱张贴等不文明行为依法予以查处;治理市区街道尾随乞讨等混乱现象;拆除通往市区道路、市区街道两旁违章建筑物和影响市容市貌搭建体;改造市区主要街道供电线路(变压器)。此项工作由市交通、公路、建设、工商、公安、民政、城管、供电部门负责。
6、完善城市接待设施功能,提升接待设施档次。所有宾馆、酒店、旅馆、餐馆推行标准化服务,符合评星级饭店条件的,应进行星级评定和复核,力争评星率达80%;规范城市旅游企业物价管理,打击生产销售假冒伪劣产品行为。此项工作由市旅游、经贸、物价、质监、药监、工商部门负责。
7、在市区规划开辟旅游购物、步行、美食特色街;建设城市夜景工程,为游客、市民提供晚间观光、休闲的活动场所。此项工作由市城区政府、市城市规划、建设、工商部门负责。
8、整治城市交通秩序,规范公共汽车、出租巴士、渡船和三轮车、摩托车的营运行为。不断更新城市公交车,合理规划公交线路,增设公交候车亭。此项工作由市交通、公安、交警、建设、城管部门负责。
9、在城市主要街道、旅游区(点)及市区通往郊区(县)、旅游景区(点)路旁,建设和改造标准的、卫生管理良好的旅游厕所。此项工作由市交通、公路、建设、规划和城区政府及城区环卫等部门负责。
10、对通往景区(点)道路两旁沿线的环境进行整治,做好复绿、绿化工作,安装配置路灯。此项工作由市国土资源、林业、公路、建设等部门负责。
(六)全面优化旅游业发展环境,提升旅游服务质量
1、要按《汕尾市旅游发展总体规划》(2003—2015年)的规划原则,结合各县(市、区)的旅游发展规划,加强对现有主要旅游景区的完善配套。打造好以红海湾遮浪海洋运动旅游区为主的滨海风光旅游,以海丰莲花山森林公园旅游区、陆河绿色走廊生态旅游区为主的山地生态旅游,以海丰红宫红场为主的革命史迹旅游,以陆丰玄武山旅游区、汕尾凤山祖庙为主的宗教人文旅游品牌。做好国家3A以上景区的申报工作;编印规范的宣传资料,编写规范的导游(解说)词。此项工作由市旅游局负责组织各县(市、区)落实。
2、开办旅游理论知识干部培训班,组织旅游企业从业人员各项业务培训,组织岗位练兵、技能比赛。旅游饭店(星级饭店、绿色饭店)应有80%以上高中级管理人员取得全国旅游行业岗位培训证书,旅游车船公司和旅游景区高中级管理人员80%以上取得市级以上旅游行政管理部门的岗位培训证书,旅行社高中级管理人员80%以上取得旅行社经理资格证书。鼓励引导社会青年、企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参加全国导游员资格考证,力争全市导游员在两年内增加到300人。此项工作由市旅游局、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市委党校负责。
3、规划开办市级旅游职业中专学校,或在汕尾职业技术学院、市技工学校开设旅游系(专业),培养旅游人才。此项工作由市教育、发改、劳动保障部门负责。
4、督促各旅游企业要建立、健全各项规章制度,尤其是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建立旅游意外事故的紧急救援机构,旅行社、旅游车船公司和特种旅游项目投保率要达到100%,事故理赔率达到100%。规范各宾馆酒店的食品卫生。设置景区(点)医疗救护站(室)。此项工作由市旅游、消防、安监、卫生部门负责。
(七)各相关单位要认真完成“创优”工作任务
“创优”工作涉及面广,需要各级党政的高度重视,全面动员,全民动手,齐抓共管,密切配合。要按照《中国优秀旅游城市检查标准》中20个方面的基本要求,将各项指标量化分解,落实到各地各单位。各单位要按照责任分工的要求,抓好落实,积极完成“创优”各项工作。
1、汇集市委、市政府关于发展旅游业的各种文件、资料,包括第四次、第五次党代会,“十五”、“十五”规划、历年政府工作报告、市领导讲话等有关发展旅游业的文字资料。此项工作由市委办、市府办负责。
2、汇集旅游业各项统计资料,整理成规范的统计报表。此项工作由市统计局负责。
3、做好“创优”的有关材料收集、整理、归档工作。此项工作由市档案局负责。
4、市、县(市、区)财政对旅游业发展每年要安排专项资金,特别是旅游宣传促销经费要每年列入同级财政预算,并逐年增加。发改部门要协同有关部门,争取国家和省有关部门安排项目,促进旅游事业的发展。
5、按照《中国优秀旅游城市检查标准实施细则》,把“创优”的各项目标责任分解到各部门(单位)和各县(市、区)。由市“创优”领导小组与各县(市、区)、市直有关单位签订目标责任书。各单位对属下具体实施单位也要分解任务、签订责任书,按各自职责、任务,制订落实措施。凡属交叉、协作的任务,要进行协调、研究,不得互相扯皮、推诿,贻误工作。此项工作由市“创优”办负责。
四、“创优”工作的时间安排和工作步骤
“创优”活动按以下三个阶段的要求做好各项工作:
(一)准备、申报、发动阶段(2005年11月至2007年4月)
1、成立市“创优”领导机构,并在市委、市政府领导班子换届选举后,适时进行调整充实。
2、由“创优"领导小组带队,组织人员到潮州、清远、河源、惠州、东莞等市参观考察“创优”经验做法。
3、着力抓好“创优”的硬件建设,重点抓好市区的整治、改造和建设,扎扎实实做好“创优”的基础工作。
4、由市旅游局准备有关材料上报省“创优指导委员会”及其办公室(省旅游局),申请我市正式参咖中国优秀旅游城市的创建活动,并争取2007年4月份列入国家创优城市名录。
5、经批准后,由市“创优”领导小组召开汕尾市“创优”动员大会。新闻媒体设立专栏,广泛、深入宣传“创优”活动情况,发动全市人民积极参与“创优”工作。
(二)创建、自检、预审阶段(2007年5月至2008年4月底)
1、由市“创优”领导小组根据“创优”的要求和《中国优秀旅游城市检查标准实施细则》,结合本市实际,把各项指标量化分解落实到市直各单位和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并与之签订目标责任书。
各县(市、区)和市直各单位按任务分工,对照“创优”标准,制订实施方案,于2007年4月15日前报市“创优”办审核。
2、由市“创优”办组织有关部门对有关人员进行培训,认真学习“创优”工作的有关标准。各单位、各县(市、区)政府在市“创优”领导小组的统一指导下开展工作。
在此期间,各地、各单位必须认真开展自查、自检、自评,找差距,及时整改,落实各项“创优”工作任务,并定期向市“创优”办汇报工作进展情况。
3、市“创优”办组织自检。在“创优”工作基本达到《标准》要求时,向省“创优指导委员会”及其办公室(省旅游局)申请预审。
4、由市“创优”领导小组邀请上级有关领导对我市“创优”工作进行预审,并争取“省创优指导委员会”于2008年4月到我市预审。
5、根据省“创优指导委员会”的预审意见,落实各项整改措施。
(三)初审、验收阶段(2008年5月至2008年12月)
1、由市“创优”领导小组,向省“创优指导委员会”提交初审请示。
2、各单位做好迎接省“创优指导委员会”初审小组对我市“创优”评审的各项准备工作。
3、做好迎接国家《创优指导委员会”验收小组对我市“创优”验收的各项准备工作,力争2008年底顺利通过验收,进入“中国优秀旅游城市”行列。
五、“创优”工作经费的筹集
“创优”活动任务重、时间长、项目多,经费开支大。为确保“创优”如期达标,根据我市实际,工作经费应采取多渠道筹集的办法解决。
(一)创建活动的办公经费和重点项目建设的补助经费,由市“创优”办做出预算,报市政府批准拨给,合理安排使用。
(二)按《标准》要求,“创优”活动所需建设和补充完善的项目经费,由项目责任单位提出预算,经“创优”办审核后,由责任单位自筹解决,财政给予适当拨补。
(三)实施经营城市战略。用“冠名”(建筑物、基础设施、各种活动)等形式,广泛发动有关单位和社会知名企业出资建设(举办)。
(四)充分调动全市各单位、各企业参与“创优“活动的积极性,动员社会各阶层、海内外同胞、侨胞赞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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