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韶关市反洗钱工作联席会议制度》的通知
关于印发《韶关市反洗钱工作联席会议制度》的通知
| 颁布单位:广东省韶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 文号: |
|---|---|
| 颁布日期:2006-05-11 | 失效日期: |
| 效力级别:地方法规及地方人大文件 |
关于印发《韶关市反洗钱工作联席会议制度》的通知
(韶府办〔2006〕85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府直属有关单位,中省驻韶有关单位:
《韶关市反洗钱工作联席会议制度》已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按照执行。执行中遇到的问题,请径与人民银行韶关市中心支行联系。
韶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二○○六年五月十一日
韶关市反洗钱工作联席会议制度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和国务院关于反腐倡廉、打击经济犯罪等一系列指示精神,有效防范和打击洗钱犯罪,维护经济、金融安全和正常的经济秩序,根据《中国人民银行法》和《反洗钱工作部际联席会议制度》、《广东省反洗钱联席会议制度》的要求,结合韶关市实际,建立韶关市反洗钱工作联席会议制度。
一、组织构架
(一)成员单位
韶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中国人民银行韶关市中心支行(含国家外汇管理局韶关市中心支局,下同)、韶关市金融服务办公室、韶关市公安局、韶关市监察局、韶关市财政局、韶关市国税局、韶关市地税局、韶关市工商局、韶关市中级人民法院、韶关市人民检察院、韶关海关、银监局韶关分局、韶关市邮政局等14个单位(部门)为韶关市反洗钱工作联席会议的成员单位。
(二)牵头单位
参照国家反洗钱工作部际联席会议制度、广东省反洗钱工作联席会议制度的安排,报请韶关市人民政府批准,由中国人民银行韶关市中心支行作为韶关市反洗钱工作联席会议的牵头单位。联席会议召集人由中国人民银行韶关市中心支行行长兼任。
(三)日常办事机构
韶关市反洗钱工作联席会议下设办公室,负责联席会议的日常工作。办公室设在中国人民银行韶关市中心支行营业室,办公室主任由营业室主任兼任,各成员单位指定两名联络员(部门负责人、业务骨干各一名)为办公室成员。
二、基本职责
韶关市反洗钱工作联席会议在韶关市政府的领导下,统一组织协调韶关市的反洗钱工作,贯彻国家反洗钱的方针、政策和法律,制定并落实韶关市的反洗钱规章制度,协调各部门,动员全社会开展反洗钱工作。
韶关市反洗钱工作联席会议各成员单位应当结合本部门工作职责,认真贯彻落实国家关于反洗钱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各成员单位的具体职责是:
(一)韶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负责韶关市反洗钱跨部门合作的统筹工作,从执政为民、建立廉洁政府、维护社会公正的高度,协调、督促、指导县(市、区)级人民政府加大反洗钱工作力度。
(二)中国人民银行韶关市中心支行
承办韶关市反洗钱的具体工作;指导、部署韶关市金融业的反洗钱工作,研究制定韶关市金融业反洗钱政策措施,负责反洗钱的资金监测;汇总和跟踪分析各部门提供的人民币、外币等可疑资金交易信息,将涉嫌犯罪的机构或个人移交司法部门处理;协助司法部门调查处理有关涉嫌洗钱犯罪案件;研究韶关市反洗钱工作的重大和疑难问题,提出解决方案;会同有关部门指导、部署非金融行业的反洗钱工作。
(三)韶关市金融服务办公室
参与组织全市金融监管部门、金融企业贯彻执行国家的反洗钱方针、政策、法律和制度;协助全市各有关部门开展预防和打击洗钱犯罪活动;协助司法机关开展涉嫌洗钱案件的侦查、起诉、审判工作。
(四)韶关市公安局
组织、协调各级公安机关做好防范、控制与打击洗钱犯罪工作;负责涉嫌犯罪的可疑资金交易的调查和侦查工作。
(五)韶关市监察局
调查处理洗钱活动所涉及的国家行政机关、国家公务员和国家行政机关任命的其他人员违纪违法问题;加强体制、机制和制度建设,注重从源头上遏制洗钱活动;建立打击利用洗钱进行贪污贿赂等腐败行为的信息共享与合作调查机制。
(六)韶关市财政局
落实应由市政府承担的反洗钱工作所需经费;进一步加强对财政资金与账户的管理,强化对行政事业性国有资产的监管;建立洗钱所涉资金的追缴入库制度;建立会计师事务所、评估机构等中介机构以及注册会计师、评估师等执业人员协助开展反洗钱工作的机制。
(七)韶关市国税局、韶关市地税局
研究打击和防范涉及洗钱的偷税、逃税、骗税等违法行为的政策措施,会同相关部门建立相应的信息传递和执法合作机制。
(八)韶关市工商行政管理局
严格市场准入,加强分类监管,建立与人民银行、公安、税务、海关等相关部门反洗钱信息通报机制,配合有关部门对非金融行业的洗钱活动实施反洗钱监管。
(九)韶关市中级人民法院
负责韶关市重大洗钱犯罪案件的审判;督促、指导各区法院审判洗钱犯罪案件;针对审理中遇到的有关适用法律问题,适时提出有关建议。
(十)韶关市人民检察院
负责洗钱犯罪案件的批捕、起诉和立案监督工作;查处隐藏在洗钱犯罪背后的国家工作人员职务犯罪案件;商公安、法院及相关行政执法部门,做好有分歧、有争议案件的协调工作。针对检察工作中遇到的洗钱案件的新情况、新问题和特点,根据实际需要提出有关建议。
(十一)韶关海关
建立打击跨境洗钱行为的监管和查堵措施;加强对进出口贸易过程中的货币、存折、有价证券以及金银制品进出境的监管与查验,防止犯罪分子利用虚假进出口贸易进行洗钱活动;密切与相关部门的合作,制定信息共享和合作的工作方案,加强对进出口贸易的监测工作。
(十二)银监局韶关分局
协助人民银行监督指导韶关市银行业贯彻执行反洗钱政策措施和可疑资金交易监测报告制度;协助人民银行研究制定韶关市银行业反洗钱规章制度及监管指引;协助人民银行对银行业涉嫌洗钱的金融交易开展调查。
(十三)韶关市邮政局
协助人民银行监督指导韶关市邮政储蓄部门贯彻执行反洗钱政策措施和可疑资金交易监测报告制度;协助人民银行对韶关市邮政储蓄部门执行反洗钱规定实施监管。
三、工作机制
(一)反洗钱工作联席会议
联席会议组成人员:召集人为人民银行韶关市中心支行行长,成员为有关成员单位分管领导。
反洗钱工作联席会议原则上每年召开一至两次全体会议,如有需要,经成员单位提议,可随时召开全体会议或部分成员会议。
联席会议的议题包括:传达、贯彻上级关于反洗钱工作的指示精神;研究反洗钱工作的新情况、新问题;讨论需要沟通的政策规定及有关重点工作;交流通报反洗钱工作情况;就有关工作进行协商,并提出落实意见。
联席会议形成的决议,按成员单位职能,分工负责落实。
(二)反洗钱工作联席会议办公室
反洗钱工作联席会议办公室的职责是:加强对韶关市洗钱活动手法、规律、特点的研究;就反洗钱工作的政策、措施、计划、项目向联席会议提出建议和方案;具体负责联席会议的组织,跟踪落实联席会议做出的各项决定;掌握韶关市反洗钱工作情况,及时通报反洗钱工作信息;承办协调各行业、各部门开展反洗钱的具体工作,逐步实现有关工作信息共享。
反洗钱工作联席会议办公室负责反洗钱工作联席会议的会务工作:根据各成员单位意见提出会议议题,经召集人批准或全体联络员会议研究同意后,确定每次联席会议的议题;承办联席会议的具体会务安排;负责整理每次联席会议的会议纪要,分送会议各成员单位;负责跟踪落实联席会议决定的事项。
(三)联络员与金融情报会商会议
联席会议办公室定期或不定期组织召开成员单位或者部分成员单位联络员会议,会商涉嫌洗钱的可疑交易报告以及重要举报线索。
(四)监管机构协调会议
联席会议办公室定期组织召开金融监管部门反洗钱工作协调会议,加强人民银行与金融办、银监分局等金融监管部门的协调与配合,共同督促指导金融机构建立和完善反洗钱内控制度建设,严格反洗钱工作操作规程,建立健全金融业反洗钱监管的磋商机制。
(五)反洗钱联合调查特别工作组
人民银行韶关市中心支行与韶关市公安局成立反洗钱联合调查特别工作组,建立可疑交易线索核查合作机制,将人民银行信息资源优势与公安机关侦查的技能与手段充分结合起来,加大对涉嫌洗钱等违法犯罪线索的行政调查与刑事侦查力度,加强信息交流、情报筛选、案件研究等工作,规范有关案件及线索移送、反馈工作,提高反洗钱执法的有效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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