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市级领导接待群众来访日工作制度》的通知

颁布单位:湖南省中共娄底市委办公室娄底市人民政府办公室文号:
颁布日期:2005-07-03失效日期:
效力级别:地方法规及地方人大文件

关于印发《市级领导接待群众来访日工作制度》的通知

娄办〔2005〕43号

各县市区委,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经济技术开发区党委、管委会,市直有关单位:

《市级领导接待群众来访日工作制度》已经市委、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中共娄底市委办公室

娄底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二○○五年年七月三日

市级领导接待群众来访日工作制度

为进一步改进机关工作作风,密切联系群众,拓宽党和政府同人民群众的联系渠道,及时掌握社情民意,为民排忧解难,根据国家《信访条例》规定,市委、市政府决定实行市级领导接待群众来访日工作制度。

一、接待群众来访事项的处理原则和方法

(一)严格遵守国家《信访条例》规定的程序、手续和时限要求办理;

(二)坚持首访接待负责制和重大疑难信访件领导包案制;

(三)对能够当场处理的信访问题,接访领导直接答复或提出处理意见,责成有关部门和单位办理;对情况复杂、涉及面广、影响较大的重大疑难信访件,责成有关部门和单位按《信访条例》规定的程序和时间要求办理;

(四)多人来访提出共同信访事项的,信访人必须推选代表进行,代表人数不得超过5人;

(五)对已经受理并在规定期限内正在办理的信访事项,应及时向信访人告知;

(六)如有信访人不遵守《信访条例》规定,影响接待工作,经批评教育无效的,通知公安机关或者其所在单位或者监护人将其带离。

二、接访内容

接访内容主要是以下几个方面的问题:

1、信访人对有关部门处理不服,且有合理因素,长期在领导机关纠缠的问题;

2、上级领导有批示,且在处理上有一定难度的信访问题;

3、信访人反映社会热点、难点及容易引起连锁反应的问题;

4、涉及跨地区、跨部门、跨单位的信访问题;

5、其他需要解决的问题。

信访人有以下情况的不予安排接待:(1)市领导在接待日已经接待过的;(2)各县市区来访者,没有经过县市区领导接待的;(3)问题已进入信访听证程序的;(四)县市区及有关部门已多次作出处理,被信访部门定为无理上访的。

三、参加接待的人员

参加接待的市领导为:市委书记、市长、市委副书记、市委常委、副市长。

市信访局负责组织接待。有关部门和单位主要负责人陪同接待,具体人员由接待的领导确定。主要负责人因故不能参加的,必须委派分管负责人参加。

四、接待的时间和方式

每月首个星期的星期四为市级领导信访接待日。原则上每月一次。

市领导接待信访人来访分为定期和不定期两种:定期约定接待群众来访时间为一天,每位领导轮流安排接待,遇忙顺延;不定期接待是指在约定以外的其他时间如果发生群众集体上访或有重要信访问题,根据信访事项请有关市领导直接出面接待信访人。

五、接待群众来访的地点

市级领导信访接待室设在市委、市政府人民群众来访接待室。

六、接待程序

接待日活动由市信访局负责组织。信访人可通过来访、电话、电子网络等途径事先预约。

(一)准备工作

有关人员应提前做好如下准备工作:

1、根据信访工作“属地管理、分级负责”和“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对接待对象进行必要的分流。市委、市政府联系相应工作的副秘书长、市信访局负责人应提前把关,筛选市级领导接待对象,以确保接待质量。对事先已预约,但经筛选未安排的,应书面或电话告知信访人。

2、接待人员确定参加接待日的市领导、接待时间。

3、联系新闻媒体对领导接待日安排情况进行公示。

4、接待人员确定接待对象,并通知有关部门在领导接待日时派人陪同市领导接访。

5、市信访局负责联系确定1名律师参加领导接待日的接待工作。

6、与公安部门联系,做好应对突发事件的有关准备工作。

(二)进行公示

1、公示形式:通过报刊、电视台、互联网等媒体公示;

2、公示内容:参加接待日的市领导、接待时间、地点、内容;

3、设置告示栏:在接待地点提前公布下次领导接待日的安排。

(三)接待工作

1、市信访局负责召集有关人员按时到达接待地点;

2、信访人在领导接待前要填写“领导接待日登记表”;

3、信访工作人员对来访案件进行疏理、登记、编号,市领导按登记顺序接待信访人(集体访一般应优先安排接待,但人数必须限定在5名以内);

4、对于重点信访案件,其主管部门和涉案单位的负责人应陪同市领导共同接待;

5、如遇涉法信访案件,律师应对反映问题给予法律服务和帮助;

6、市信访局、涉案主管部门和涉案单位应根据反映问题的性质和类型,提供有关政策法规,为领导决策提供可靠依据;

7、市级领导接待时,先由信访人陈述,再由参与接待的部门或单位负责人解答或说明,最后由市级领导提出处理意见,并在登记表上批示。接待完毕,信访人离开接待室;

8、市级领导接待日结束后,信访工作人员要将当天的接待记录等情况汇总形成接访纪要,报送领导及上级部门审批,发至有关部门。

(四)案件交办

1、领导接待日所批示的信访案件一律立案交办;

2、市信访局出具信访案件交办单,交予涉案县市区委、政府主要领导,涉案主管部门及负责人;

3、所有交办案件实行领导包案制,接待信访人的市级领导与主管部门、单位负责人为包案责任人;

4、对市级领导接待日确定和交办的事项,有关部门必须认真办理并抓好落实,并将案件办理进展情况及时告诉信访人。

(五)案件督办

信访工作人员在交办领导接待日信访案件时,同时填写案件跟踪督办卡,案件一般限定于30日内报结。市信访局全程进行催办、督促、检查落实。

(六)督查通报

对领导接待日活动开展、案件办理等情况实行督查通报制度。每季度由市委办公室和市政府办公室督查一次,市信访局配合。对制度实施、案件办理等情况进行不定期的检查、抽查,并将检查考核情况在一定范围内予以通报;

新闻媒体对市领导接待日和群众反映问题的落实情况,及时进行报道和追踪,加强舆论监督。

(七)立卷归档

市信访局要对有关领导接待情况、交办案件办理情况资料实行专人专档管理。为每位接待领导配置一个档案盒,保存市级领导接待过的所有来访案件及接待记录、案件督办卡、结案报告、答复意见等相关资料。

备注:

1、接待日活动遇忙需要延期,由分管副秘书长和市信访局根据市领导意见确定推迟择日进行;

2、接待日活动如需有关单位负责人参加,由市信访局建议,市级领导同意后,由市信访局通知;

3、接待日活动接待的案件,市级领导实行包案、严格责任、确保效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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