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咸宁市清收国家公职人员和机关单位欠款执行金融胜诉案件工作方案》的通知

颁布单位:湖北省咸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文号:
颁布日期:2005-08-15失效日期:
效力级别:地方法规及地方人大文件

咸政办发[2005]63号

关于印发《咸宁市清收国家公职人员和机关单位欠款执行金融胜诉案件工作方案》的通知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直有关单位,温泉开发区管委会:

《咸宁市清收国家公职人员和机关单位欠款执行金融胜诉案件工作方案》已经市政府研究同意,现予印发,请认真遵照执行。

二○○五年八月十五日

咸宁市清收国家公职人员和机关单位欠款、

执行金融胜诉案件工作方案

为了进一步加大清收国家公职人员和机关单位欠款(简称清欠,下同)、执行金融胜诉案件工作力度,实现我市不良贷款额和不良贷款占比“双降”目标,进一步优化我市金融信用环境,促进辖内经济金融协调发展,特制订本方案。

一、工作目标

1、2005年底,清欠面达100%,签订还款协议率达100%,欠款清收率达50%以上。

2、当年审结金融案件执行率达80%以上,04年审结金融案件执行率达50%以上,历年审结金融案件执行率达20%以上。

二、组织领导

由市信用环境建设领导小组负责清收国家公职人员和机关单位欠款,执行金融胜诉案件的组织、协调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具体日常工作。

三、工作步骤

(一)清欠工作步骤

1、清理摸底阶段:由市、县(市、区)二级国有商业银行、农发行、农村信用社对欠款进行彻底清理,并按欠款人和欠款单位的时间顺序、清收难易程度进行分类排队后,报同级信用环境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汇总。

2、协议催收阶段:由市、县两级纪委、组织部、信环办、债权行联合发出催收通知,督促欠款单位在规定时间内到债权行还款或协商还款计划,签订还款协议。

3、督办清收阶段:从市直机关部门抽调人员组成清收督办组赴各地检查督办清收进度,并由市信环办按旬通报各行社清收进度。

4、曝光诫免阶段:对在规定时间内,既不归还欠款,又不签订或执行还款协议的副科级以上干部和欠款单位,在《咸宁日报》进行通报,并按干部管理权限由市、县两级组织、纪委部门召见欠款干部和单位负责人进行诫免谈话。

5、强制清收阶段:对在规定时间内,欠款不能归还到位的国家公职人员,按省、市纪委的有关规定进行处理;对欠款单位,金融部门运用账户管理、现金管理、授信业务等手段进行制裁,对情节严重、态度恶劣的欠款个人和单位依法向法院提起诉讼,运用法律手段强制清收。

6、总结汇总阶段:年底对清收情况进行全面汇总,对清收活动中表现突出的工作人员,还款行动快、效果好的欠款单位进行表彰;同时,对还款未完成计划进度的欠款单位负责人,在新闻媒体上进行通报批评,并实行“三停”(停职、停薪、停岗)、“五不”(不提拔、不调动、不评先、不加薪、不晋级)。

(二)执行金融胜诉案件工作步骤

1、清理摸底:由市、县(市、区)二级法院和国有商业银行、农发行、农村信用社,对金融胜诉案件进行彻底清理并互相核对后,按执行对象,时间顺序,执行难易程度进行分类排队,报同级信用环境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

2、制订计划:按执行工作目标要求,制订分月执行计划。

3、专班执行:成立专班,运用一切可以运用的法律手段,按照先易后难的原则,执行金融胜诉案件,并选择适当时机,召开一次全市金融胜诉案件公开执行大会。

4、曝光制裁:对有钱不还,恶意逃废债者,在新闻媒体上进行公开曝光,并追究企业法人代表、单位负责人的行政、纪律责任,实行“三停”(停职、停薪、停岗)、“五不”(不提拔、不调动、不评先、不加薪、不晋级);情节特别严重、性质特别恶劣的,直至追究刑事责任。

四、工作要求

1、各县(市、区)要高度重视清收执行工作,各有关部门、企业单位要积极支持、参与、配合清收执行工作。特别是差欠银行贷款的企业和单位,要积极主动配合清收工作,尽力归还欠款。

2、各金融机构要及时将清收执行进度和工作中的情况和问题,及时报送同级信环办,市、县(市、区)信环办每旬通报一次清收进度;随时通报重大情况和正反两方面的典型。

3、新闻单位要做好此项活动的宣传工作,大张旗鼓地宣传积极还款的正面典型,并对“钉子”户进行曝光,促进全社会信用意识的提高。

4、各金融机构要以本次活动为契机,进一步加大清收和落实金融债权工作力度,同时不断改善金融服务,加大信贷投入,促进地方经济发展。

延伸阅读

遵义市防雷减灾管理实施办法

海南省地图管理办法

邯郸市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实施办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