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韶关市卫生村标准的通知

颁布单位:广东省韶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文号:
颁布日期:2004-03-10失效日期:
效力级别:地方法规及地方人大文件

关于印发韶关市卫生村标准的通知

(韶府办〔2004〕31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府直属有关单位:

现将《韶关市卫生村标准》印发给你们,请按照执行。

二○○四年三月十日

韶关市卫生村标准

一、有卫生建设规划,功能分区合理;有卫生管理组织和卫生制度。积极推进以“两管五改”(即管水、管粪,改饮水、改厕所、改畜圈、改炉灶、改环境)为中心的农村基本建设。(6分)

二、村容村貌好,巷道平坦硬底化,排水沟渠畅通,环境整洁,绿化美化。有垃圾集中堆放场所,定期处理。(20分)

三、自来水普及率达80%以上,水质符合国家标准。(10分)

四、农村公厕有专人管理,厕所均有三格化粪池,卫生户厕普及率达80%以上。人畜粪便、垃圾有堆沤发酵处理设施,有控制蚊、蝇孳生措施。(15分)

五、人畜分居,禽畜圈硬底、清洁,不孳生蚊蝇。(8分)

六、家庭厨房整洁,卫生灶(有排烟管、省燃料炉灶)普及率达80%以上。(5分)

七、有除四害(即蚊子、苍蝇、老鼠、蟑螂)措施,村庄范围内无大型蚊蝇等孳生地,“四害”密度较低。(10分)

八、计划免疫和妇女儿童保健卫生管理落实。(8分)

九、开展经常性健康教育活动,有健康教育宣传栏,建立了健康文明的生活方式。(10分)

十、家庭卫生好,卫生之家达80%以上。(8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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