焦作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2005年流域水、市区地下水和气污染整治攻坚方案的通知
焦作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2005年流域水、市区地下水和气污染整治攻坚方案的通知
| 颁布单位:河南省焦作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 文号: |
|---|---|
| 颁布日期:2005-01-11 | 失效日期: |
| 效力级别:地方法规及地方人大文件 |
焦作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2005年流域水、市区地下水和气污染整治攻坚方案的通知
焦政办〔2005〕1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高新区管委会,市人民政府各部门,有关单位:
《焦作市2005年流域水污染整治攻坚方案》、《焦作市2005年市区地下水污染整治攻坚方案》、《焦作市2005年大气污染整治攻坚方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二○○五年一月十一日
焦作市2005年流域水污染整治攻坚方案
近几年来,我市实施以“关闭一批、搬迁一批、转产一批、治理一批”为主要内容的环境污染综合整治,使黄河、海河流域水污染负荷明显减轻。为进一步改善地表水环境质量,2005年,要在继续推进工业企业实现稳定达标排放的同时,加大造纸行业产品结构调整力度,提高重点水污染企业治理水平,加快城镇污水处理厂的建设,强化环境监督管理,确保“十五”期间两个流域水环境质量继续改善。
一、指导思想
开展水污染防治综合治理攻坚,坚持管理措施与工程措施并重、点源治理与断面监控并重、结构调整与技术改造并重的原则。以工业污染治理为重点,加大产业结构调整推进力度,增加实施清洁生产企业数量,提高污水处理稳定达标率。
二、工作目标
到2005年底,造纸等重点水污染行业产品结构得到初步优化调整;重点污染源稳定达标排放,主要污染物排放量控制在总量指标以内;辖区水环境质量继续好转,基本实现两个流域水环境质量达到省定目标的要求。
三、工作任务
(一)继续深化工业结构调整
1.2005年6月底前,关闭未配套建设碱回收、废水不能稳定达标排放的化学制浆造纸企业的化学法草类制浆生产线;关闭废水不能稳定达标排放的造纸企业。凡列入关闭范围的化学法草类制浆生产线,必须彻底拆除制浆生产设备,变更营业执照。凡被列入关闭名单的造纸企业,必须拆除所有生产设施,停止生产供电、供水,吊销营业执照。
2.2005年底前,关闭年生产规模1万吨以下的淀粉企业。凡被列入关闭名单的淀粉企业,必须拆除所有生产设施,停止生产供电、供水,吊销营业执照。
(二)强化重点行业污染治理设施建设,巩固达标基础
1.完善造纸企业污染治理工艺,保证废水稳定达标排放。
2005年6月底前,保留的非化学制浆造纸企业,必须配套建设生化处理设施,保证废水稳定达标排放。
2.深化皮毛(制革)、酿造(酒精)、制药等重点废水排放企业的污染治理,减少污染负荷。
2005年8月底前,酿造(酒精)、制药等行业要按照国家环保技术政策规定的污染治理技术和工艺路线完善治理设施,确保稳定达标排放。
2005年9月底前,皮毛(制革)行业必须配套建设二级生化处理设施。对治污工艺不合理、设施不完善或处理能力不足,不能稳定达标排放的企业,依法实施停产治理。
3.以推行清洁生产为手段,促进重点行业废水稳定达标排放。
2005年5月底前,所有化工(化肥)行业以及所有排放氨氮的重点工业污染源,必须实现氨氮稳定达标排放。化工(化肥)企业应通过生产工艺改造,落实清洁生产措施,加大废水回收利用量,建设完善配套的事故性排放池,提高氨氮综合利用率,减少废水中氨氮排放总量,实现废水的稳定达标排放。
积极推广清洁生产,大力推动循环经济。2005年,对部分重点监控排污企业实行强制性清洁生产审核。
4.开展畜禽养殖业污染整治,加强规模化养殖场的监督管理。
2005年10月底前,对辖区内所有2003年底前已投入使用而未建成合格污染防治设施的规模化养殖场(常年存栏量100头以上的猪、1000羽以上的鸡和50头以上的牛的养殖场,以及其它达到规定规模标准的畜禽养殖场)必须按粪便“资源化利用、无害化处理”的原则,建设配套环保处理设施,保证废水达标排放,促进养殖业健康、持续发展。
(三)加快城镇污水处理厂建设
要建立符合市场化要求的城镇污水处理厂运营机制,充分发挥投资效益。目前尚未开工建设城镇污水处理厂的有关县(市)要抓紧做好项目前期工作,早日开工建设,保证按期建成并投入使用。修武县、武陟县城镇污水处理厂的建设应在2005年12月底前完工,孟州市、沁阳市、温县、博爱县应在2005年12月底前开工建设。
(四)安装在线监控设备,实施排污许可证制度
2005年1月起,造纸、皮毛(制革)、酿造、化工等行业要进一步对排污口进行规范化整治,对28家重点废水排放企业分两批安装在线自动监测装置,实施科学监控,3月底前完成第一批安装任务。在造纸行业严格实行排污许可证制度,做到依法持证排污。严防保留的造纸企业偷排超排和关闭的造纸企业死灰复燃,对超标排污的,要依法严厉查处,对连续两次严重超标排污的,依法实施停产整顿或关闭产生废水污染工段,直至关闭企业。
在省控出境水断面安装在线监控装置的基础上,有计划的在市控断面安装在线监控装置。
(五)保护流域浅层地下水水质
要在深化工业水污染防治的同时,加大流域浅层地下水水质的保护。建立完善流域浅层地下水质的监测网络,监控水质变化动态,保障饮用水安全;对浅层水井受到污染,群众饮水困难的地区,要按照省政府第80次常务会议要求和省下达的饮水安全工程实施计划,落实配套资金和打井项目,切实解决饮水安全问题。
2005年,流域水污染防治共关闭3家废纸造纸企业,关闭7家造纸企业化学制浆生产线,转为非化学制浆造纸,关闭9家淀粉企业;对38家非化学制浆造纸企业、28家皮毛(制革)企业、6家酿造(淀粉、酒精)企业、5家化工(化肥)企业、28家规模化养殖场、3家其他行业实施限期治理,对28家重点排污水企业安装在线监控装置,对3家企业实施强制性清洁生产审核。
2005年流域水污染防治攻坚任务分解详见附件1。
四、保障措施
(一)严格实施目标责任制
市政府对水污染防治工作实行目标管理,将各项整治任务列入各责任单位的年度工作目标进行考核。
各县(市)政府和各有关部门要切实加强对水污染防治攻坚工作的组织领导,周密部署,精心组织,狠抓落实。要制定具体的实施方案,责任到人,层层分解任务,认真抓好落实。
(二)严格执法,强化监督
各级政府和有关部门要严格执行国家环保法律、法规和政策,继续实行出境河流断面水质与财政挂钩制度,从严从快查处和打击违法排污行为;对已关闭企业加强监督管理,防止死灰复燃。对检查发现的典型环境违法案件,要处罚排污单位,市监察部门依法依纪查处有关责任人;对违法性质严重,触犯刑律、构成犯罪的,要依法追究有关人员的刑事责任。
(三)加强宣传,营造氛围
要通过新闻媒体等各种渠道,大力宣传水污染防治工作的重要意义,广泛调动广大人民群众和社会各界参与这项工作的积极性。同时要邀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视察工作进展情况,充分发挥法律监督和民主监督的作用。充分发挥新闻舆论的监督作用,通过“焦作环保世纪行”等活动,大力宣传和表彰治污典型,对环境违法行为和不能按时完成目标任务的单位予以批评和公开曝光,营造全社会关心、支持水污染防治工作的浓厚氛围和强大声势。
焦作市2005年市区地下水污染防治攻坚方案
近年来,随着经济社会的快速发展,由工业废渣、废水和城市生活垃圾、生活污水排放所造成的市区局部地下水污染呈逐年加重趋势,已经引起了社会各界普遍关注。为及时遏制地下水污染,保护城市饮用水源,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和目标
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以保护城市饮用水源水质为目标,以整治工业废渣、废水污染和生活污水污染为重点,积极推进工业污染防治工程和城市环保基础设施建设,加强组织领导,加强监督检查,基本遏制市区局部地下水污染的势头,保证城市集中饮用水源地水质达标率达到92%以上。
二、主要任务
(一)整治工业废渣污染
按照减量化、无害化和资源化的原则,积极开展碱渣、粉煤灰等工业废渣的综合利用和安全处置,减轻工业废渣对地下水的影响。
1.焦作鑫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碱渣污染治理。根据《焦作鑫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洪河碱渣场污染治理方案》,对洪河碱渣场渣面进行防渗封场,覆盖黄土后恢复植被;渣面周围修筑环渣场集水沟,将雨水引出坝体外排;对渣池部分建设构筑物防止大气降水淋溶碱渣,影响地下水。积极开展碱渣在筑路等方面的综合利用研究,尽快形成规模化综合利用能力,使碱渣场现存的35万吨碱渣全部资源化利用。
2.焦作电厂老君庙灰场污染治理。2005年完成1#、2#锅炉湿法排灰改干排灰工程,粉煤灰综合利用率达到100%;对关闭后的灰场实施覆土、绿化等环保措施。开展王掌河灰场湿法排灰改干排灰项目可行性研究,尽快开工建设,扩大综合利用量,及时监测和报告王掌河灰场下游地下水污染情况。
3.化电集团废渣污染治理。热电厂要在2005年5月底前完成粉煤灰湿排改干排工程,同时关闭临时灰场,覆土绿化,恢复植被;大力开展粉煤灰综合利用,综合利用率达到100%。氯碱公司要在2005年底建成年产30万吨电石渣水泥综合利用(二期)工程,电石泥全部综合利用。
4.中州分公司赤泥、灰渣堆场污染防治。加强赤泥坝、灰渣坝防渗处理,减少赤泥和灰渣对地下水的影响;大力开展粉煤灰综合利用,2005年粉煤灰综合利用率达到80%以上;加强赤泥综合利用技术的研究,并力争有所突破。
5.焦煤集团电冶分公司、河南佰利联化学股份有限公司、焦作市多氟多化工股份公司、焦作市广兴实业公司等企业的污染治理。要通过实施清洁生产审核和技术改造,最大限度减少固体废物产生量;同时采取有效措施开展工业废渣综合利用,确保工业废渣综合利用率达到100%,防止固体废物堆存引起地下水污染。
(二)深化工业废水污染治理
在工业企业外排废水基本实现达标排放的基础上,以提高废水的重复利用、循环利用为重点,开展工业废水深度处理,最大限度提高工业废水重复利用率,减少污染物的排放量。
1.焦作鑫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制碱废液的治理。进一步完善制碱废液综合利用工程,2005年要确保纯碱废液综合利用工程建成并投入运行;要按照纯碱废液综合利用能力与生产能力相匹配的原则组织生产。外排废水安装在线监测装置。
2.河南佰利联化学股份有限公司新建成污水综合处理系统,工业废水处理能力增加到1500吨/时,工业废水综合利用率达到50%以上,外排废水配置在线自动监测,废水稳定达标。
3.多生多集团化工股份有限公司、焦作市造纸包装总厂、焦作市多氟多化工股份公司外排废水的治理。要进一步完善污水治理设施,确保废水回用率稳定在60%以上;外排废水安装在线自动监测装置。
4.王封工业公司、华宝铝业、润生食品、鑫达化工、王封纸品厂、苏蔺造纸厂、康达奶业等水污染企业要完善废水处理设施,确保稳定达标。
(三)加强城市生活类等污染控制
近年来,随着城市化进程的快速推进,市区生活类污染物排放量增长较快,其中生活污水排放量占市区污水排放总量的57%,生活类有机污染物排放量占市区有机污染物排放总量的80%。由于受建设资金的制约,市区生活污水、垃圾处理设施建设严重滞后,垃圾无害化处理刚刚起步,生活污水集中处理率不高,对城区局部地下水产生了一定的污染影响。要以提高城市污水集中处理率和垃圾无害化处理率为目标,积极筹措建设资金,推进城市环保基础设施建设,减轻对地下水的污染。
1.加强城市污水处理设施建设。完善城市污水管网,实现雨污分流,2005年污水处理厂一期工程要实现达标达产,安装在线监测装置;完成群英河、普济河、瓮涧河等污水管网铺设工程,开工建设中水回用工程和城市污水处理厂二期工程。
2.积极推进垃圾无害化处理。2005年6月前,焦作市城市垃圾无害化处理厂一期工程要实现达产达标。2005年底前,建成焦作市医疗危险废物集中焚烧中心,开工建设城市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厂二期工程。加强环境监管,规范垃圾收集、储运管理制度,严厉打击在水源保护区内倾倒和填埋生活垃圾、污泥、危险废物等环境违法行为。
3.整治畜禽养殖业污染。严格实施禁养区管理规定,对5家位于市区的养殖场进行限期治理,外排污染物达标;对1家养殖场限期搬迁,消除养殖废物对水环境的污染。
市区地下水污染治理攻坚任务分解详见附件2。
三、工作职责
四城区政府负责对辖区内所属废水排放企业的环境污染整治进行管理。
市发改委负责对地下水污染治理以及城市污水、垃圾处理等项目进行重点支持,积极争取国家、省、市资金支持。
市建委负责城市污水处理设施建设,完善污水收集管网,提高城市污水集中处理率;加快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厂二期、医疗危险废物集中焚烧中心建设,提高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率,实现医疗危险废物全部安全处置。
市交通局负责焦作鑫安科技公司洪河渣场碱渣在筑路方面的综合利用研究,利用碱渣用于公路建设。
市环保局负责对地下水污染实施统一监督管理。加大环保执法和监督管理力度,加强对地下水的监测,依法查处环境违法行为,与有关部门密切协作,保证各项污染防治措施落实到位,市区地下水环境质量明显改善。
市城管局负责制定完善的生活垃圾管理制度,依法查处在饮用水源保护区倾倒、填埋垃圾等违法行为。
市林业局负责饮用水源保护区内封山育林,建设水源涵养林工程;依法查处乱砍乱伐林木等违法行为。
市国土资源局负责取缔饮用水源保护区内的小采石场、碎石厂,做好采石场、石料厂关闭后生态恢复工作。
市水利局负责水资源的统一监督管理。
市畜牧局负责畜禽养殖业污染防治工作。
四、保障措施
1.加强组织领导。市政府对地下水保护实施目标管理,将各项整治任务列入各单位目标进行考核。各有关部门和责任单位要定期召开会议,分析研究地下水污染防治工作的情况,及时解决存在的问题;开展经常性的工作督查,对重点项目实施情况进行跟踪督查,督查情况要及时进行通报。
2.严格责任追究。对不能按期完成污染治理任务的部门和单位,要追究单位主要领导、分管领导和直接责任人的责任。对不能按要求完成整治任务的单位实施环保目标“一票否决制”。
3.强化环境监管。要把未经批准擅自在保护区内建设水污染项目;利用渗井、渗坑、裂隙和溶洞排放有毒废水,擅自停运水污染治理设施和超标排污等环境违法行为作为监管工作的重点,组织开展环保执法专项检查活动,发现一起严肃查处一起,决不姑息迁就。对保护区内的化工企业全部进行限期治理,限期治理不达标的停产治理,停产治理仍不达标的一律关闭。
4.加强监测网络建设。中州分公司、焦作电厂等企业要积极开展废渣、废水污染影响范围内的地下水水质监测,随时掌握地下水水质情况,并定期报告有关部门。市环保部门要严格按照上级要求,做好地下水水质常规监测,每季度通报一次地下水监测结果。
5.加强舆论监督。通过报纸、电视等新闻媒体向社会及时报道市区地下水污染治理攻坚方案落实进展情况,公开接受人民群众监督,促进方案的实施。
焦作市2005年大气污染整治攻坚方案
近几年来,我市通过强力实施以关闭一批、治理一批、搬迁一批、转产一批为核心的“四个一批”工程,市区大气环境质量逐年好转,2004年达到二级标准的优良天数已超过60%。但是由于产业结构、自然环境和城市管理等多方面因素的影响,环境空气污染仍比较严重。为进一步改善市区环境质量,实现环境空气质量的稳定达标,特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人为本,牢固树立和落实科学发展观,以持续改善大气环境质量为目标,以实施六项攻坚工程为载体,以深化污染防治工作为重点,以强化环境执法监督管理为保障,提高环境综合整治能力,创新工作机制,实现环境质量的根本性改善。
二、工作目标
围绕解决广大群众关注的热点、难点环境问题,强力实施“工业污染源深化治理全面达标工程、扬尘污染防治工程、清洁能源推广工程、煤质管制工程、集中供热工程和机动车尾气污染治理工程”等六项工程,进一步削减大气污染负荷,力争2005年环境空气优良天数达到225天以上。
三、整治任务
(一)实施工业污染源深化治理、全面达标工程,进一步削减污染物排放总量
1.以燃煤电厂(包括企业自备电站)锅炉除尘、脱硫治理为重点,对所有燃煤锅炉实施强制脱硫。按照总量控制的要求,通过除尘、脱硫设施的建设和改造完善,削减烟尘排放量8400吨,削减二氧化硫排放量11850吨。
2.以工业结构、工业布局调整为重点,按照省定目标要求,继续对使用落后生产工艺装备的企业实施关闭或淘汰,对市区和部分县市处于敏感位置、污染问题突出的企业实施关闭或搬迁。
3.强化现场监督检查,确保污染治理设施正常运行。对违法超标排污企业实施严查重罚,对污染严重的企业实施限产限排、停产治理或关闭。
(二)实施扬尘污染防治工程,有效控制扬尘污染的产生
1.加强“三堆”(煤堆、渣堆、料堆)的规范化管理,落实“三防”(防扬尘、防流失、防渗漏)措施。
市区范围内所有的煤堆、渣堆、料堆必须封闭式管理。除煤矸山、大型粉煤灰场之外,所有易产生扬尘污染的各种物料、废渣堆场必须实施覆盖措施,防止扬尘污染。
(1)五城区范围内一律不准设置经营性露天煤场,现有经营性煤场必须在2005年3月底前进行清理,并恢复原状或绿化。企业自备煤场要按照时限要求实现仓储;选址建设新的物料堆场必须先经环保审批,未经环保审批任何部门不得批准设置。
(2)煤矿矸石山可绿化的必须进行绿化;不可绿化的或封井停用的矸石山,要进行表面固化处理;正在使用的矸石山,严禁乱采乱挖,其非作业面要进行绿化或表面固化处理。
(3)各企业的煤堆、渣堆、料堆必须规范化堆放,严禁乱堆乱放、乱采乱挖。大型堆场周围要建设不低于2米的稳固围墙并植树绿化,要建设与之相适宜的溢流沟、沉淀池。堆存物的表面静态部分要根据堆存物的不同特性进行覆盖或表面固化处理,动态部分要安装洒水装置,进出口道路要保持清洁化,防止扬尘。
(4)产生和利用粉煤灰的单位要密闭传送、加湿转运。原则上厂区内不准设置临时堆放场,确需设置的应报经市环保部门批准,且堆场要密闭覆盖,临时存量不得超过3天的产生量。
(5)水泥、白灰产品必须实现仓储或严密遮盖。
(6)对城区周边交通干线两侧1公里范围内堆放的粉状物料和废渣进行清理取缔,并监控不产生新的堆场。
(7)位于城区内的所有企业要对其粉状物料和不能及时清理的废渣全部实现密闭覆盖,控制扬尘污染。
2.强化监督管理,有效控制施工扬尘的产生。
(1)加强源头控制。建设主管部门在各类建筑工程招投标中增加扬尘污染防治的标的内容和责任承诺。
(2)明确责任。建设主管部门要建立已开工建筑工程项目台帐,对各类施工工地扬尘污染进行现场执法监督,对不符合环保要求的建筑工地依法查处,每月进行通报。建设工程扬尘控制责任单位为施工单位。施工现场必须建立以项目经理为第一责任人的施工现场环境保护责任制。建设单位在委托工程监理合同中,必须包括施工扬尘污染控制监理的内容。施工监理单位要按照建筑工地扬尘控制的要求做好监理工作。
(3)建筑和拆迁工程施工的具体要求。第一,强制设置围档。各建筑施工场地必须设置统一的围档;拆迁、市政施工现场设置临时围栏。第二,强制实行洒水和覆盖抑尘。土堆、料堆要进行密闭遮盖,水泥等易产生扬尘的物料,必须密闭存储或存入水泥库。第三,拆迁工程强制实行湿式作业。拆迁后30日内不能开发建设的土地要由业主实施绿网覆盖。第四,施工现场的主要通道必须作硬化处理,铺设混凝土路面或沥青沙石路面。第五,建筑工地出入口必须设置车辆冲洗设备。运输车辆驶出施工现场之前,要做好冲洗、遮蔽、清洁等工作,确保车辆不夹带垃圾、泥土驶出工地。第六,城区内建筑工程施工必须按有关规定使用商品混凝土。
3.控制道路清扫扬尘。对民主路、解放路、东环路、工业路、西环路、站前路等主要干道实施洒水,每天至少各洒水2次;逐步增加机扫车辆,解放路、人民路、东环路、民主路、西环路等城区主要道路由人工清扫改为机械吸尘式清扫,机械化清扫率要达到25%以上,控制道路扬尘产生。
4.控制交通运输扬尘。市区(包括过境路段)行驶的运输车辆必须实行密闭运输,保持车辆整洁,不得沿路泄露、遗撒;禁止未采取密闭措施的车辆在市区范围内行驶;对泄露、遗撒污染道路的车辆,由公安、城管部门按有关规定从重处罚并责令责任人限期清除,并对污染道路的本市车辆拥有单位和个人进行通报。
5.对需要实施覆盖保护措施的公共部分,由环保部门组织进行绿色覆盖。
(三)抓源头控制,实施清洁能源推广工程
1.按照《焦作市大气污染防治管理办法》(政府令第54号)的规定,加快清洁能源推广利用工作,市区内所有宾馆、饭店等餐饮服务业炉灶及茶炉,要全部改用清洁能源,从2005年5月1日起不得使用燃煤炉灶(包括原煤、焦炭、蜂窝型煤等)。产生油烟的饭店同时要进行油烟净化治理,减少大气污染物的排放。对拒不改用清洁能源和不按要求对油烟进行治理的单位依法查处并通过媒体曝光。卫生、工商等部门在办理饮食娱乐服务业证照发放和年检审验时,凡是没有环保部门审定意见的,一律不予注册。
2.采取得力措施,关闭燃煤锅炉。五城区范围内不准擅自新建燃煤锅炉。凡是列入关闭范围的锅炉(详见附件3),2005年5月底前必须拆除到位,技术监督部门负责吊销关闭锅炉的使用许可证。对所有已关闭锅炉要定期监控,防止反弹。凡是漏网的应关闭锅炉、擅自恢复使用已关闭的锅炉、擅自新建的燃煤锅炉,一经发现,要立即关闭取缔,并追究有关责任人的责任。
3.与各类关闭的锅炉、窑炉配套的烟囱应同时拆除,其它闲置烟囱在2005年5月底前拆除。
(四)实施煤质管制工程,严格控制燃用高污染煤炭
1.市区范围内,所有用煤单位必须使用全硫份≤0.5%、灰份≤20%的优质煤炭,严禁燃用不符合上述要求的煤炭。所有型煤厂生产型煤必须添加固硫剂。
2.各级工商和质监部门要加大对经营性煤场、型煤加工厂的监管力度,严厉打击搀假、销售劣质煤炭产品等不法行为。
3.市环保部门要定期对有关企业燃煤的含硫量、含灰量进行强制检测,并对燃用超标高污染煤炭的企业依法处理。
(五)实施集中供热工程
1.凡是集中供热管网已经覆盖的区域内所有10吨(含10吨)以下锅炉全部停止使用,一律改用集中供热。
2.加大投资力度,加快集中供热管网建设,进一步扩大集中供热范围,实现热源替代,集中供热率要达到10%以上。
(六)实施机动车尾气污染治理工程
市公安、环保部门要联合执法,开展机动车尾气年检、路检和抽检,对检测发现的尾气超标车辆实行限期治理。对达到报废条件的车辆,由公安部门组织实施强制报废。
市区2005年大气污染综合整治攻坚任务分解、部分县(市)2005年关闭治理任务分解详见附件4、附件5。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领导,分工协作
各县(市)区政府和市政府有关部门要树立科学的发展观和正确的政绩观,认真履行环境保护职能,一把手是第一责任人,要亲自抓、负总责,切实做好大气污染整治攻坚任务的组织落实工作。各有关部门要按照要求统一行动,分工协作,齐抓共管。各责任单位要进一步明确任务,责任到人,制定工作计划,层层分解任务,认真抓好落实。
(二)加大督查力度,确保各项任务和措施落实到位
市政府对大气污染整治工作实行目标管理。要将各项整治任务列入有关责任单位的年度目标进行考核,并组织对各项整治任务的落实情况进行督查。建立月报制度,各责任单位每月25日上报一次进展情况,市政府办公室定期通报。
(三)加大宣传力度,强化新闻舆论监督
各新闻单位要组织专门力量,切实加大对大气污染整治攻坚行动的宣传报道,尤其是对大气污染的热点、难点问题,要做好跟踪报道,该曝光的曝光,该表扬的表扬。要通过大力度的宣传,营造大气污染整治工作的良好氛围。
(四)强化责任追究
市监察部门要加大对大气污染整治工作落实情况的监察力度。对行动不力的单位,要及时下达督促或戒勉通知书,该追究责任的,要坚决追究责任,确保政令畅通,确保各项任务落实到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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