焦作市人民政府关于政府信用协议贷款工作有关情况的报告
焦作市人民政府关于政府信用协议贷款工作有关情况的报告
| 颁布单位:河南省焦作市人民政府 | 文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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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颁布日期:2006-01-10 | 失效日期: |
| 效力级别:地方法规及地方人大文件 |
焦作市人民政府关于政府信用协议贷款工作有关情况的报告
市人大常委会:
去年底,国家农业发展银行为发挥支持“三农”的信贷政策优势,推出了一项扶持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政府信用协议贷款新业务。全省第一批政府信用协议贷款总额100亿元,流动资金贷款还款期限为1年,固定资产贷款还款期限为3至5年,最长可延长至8年。河南省农业发展银行把我市确定为首批政府信用协议贷款工作试点市。
市政府主要领导对此项工作高度重视,专门作出批示要求各级各有关部门要紧紧抓住政策机遇,争取贷款支持。2005年12月12日,市政府召开专题会议,对政府信用协议贷款工作进行了安排部署。13日,市政府下发了《焦作市人民政府关于成立政府信用协议贷款工作领导小组的通知》,并成立了领导小组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市发改委。办公室成立以后,立即组织人员对全市龙头企业基本情况进行了调查摸底,并积极组织龙头企业申报政府信用协议贷款。
目前,调查摸底和项目申报等前期工作正在按程序顺利进行。河南省农业发展银行正抓紧向国家农业发展银行汇报,待时机成熟后,市政府将与省农业发展银行签订政府信用贷款协议。按照协议规定,2006年至2008年,河南省农业发展银行为我市农业龙头企业提供30亿元的政府信用贷款额度。市政府将采取政府兜底模式,对辖区内符合条件的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的政府信用协议贷款进行担保。与此同时,市政府将责成有关部门尽快成立担保公司,担保公司注册成立后,新发放的政府信用协议贷款由担保公司代替运行,政府兜底担保承诺退出。
为确保资金运行安全,市政府要求有关部门进一步落实各项措施,加大服务协调监管力度,推进政府信用协议贷款工作的顺利开展,提高政策性金融支农效益,扶大扶强农业龙头企业,促进农业和农村经济持续快速健康发展。
特此报告。
附件:1.中国农业发展银行河南省分行焦作市人民政府农业政策性金融合作协议
2.《焦作市人民政府关于成立政府信用协议贷款工作领导小组的通知》(焦政文〔2005〕160号)
3.焦作市人民政府关于焦作市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政府信用协议贷款的担保承诺书
二○○六年一月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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