漯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中国人民银行漯河市中心支行关于建立漯河市反洗钱工作联席会议的报告的通知

颁布单位:河南省漯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文号:
颁布日期:2005-12-09失效日期:
效力级别:地方法规及地方人大文件

漯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中国人民银行漯河市中心支行关于建立漯河市反洗钱工作联席会议的报告的通知

漯政办〔2005〕106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高新区管委会,市人民政府有关部门,直属及驻漯有关单位:

《中国人民银行漯河市中心支行关于建立漯河市反洗钱工作联席会议制度的报告》已经市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漯河市人民政府

二○○五年十二月九日

中国人民银行漯河市中心支行关于建立漯河市反洗钱工作联席会议制度的报告

(二○○五年五月二十四日)

市政府:为有效防范和打击洗钱犯罪,维护国家政治、经济、金融安全和正常的经济秩序,2005年初,经国务院同意,国务院有关部委建立了《反洗钱工作部际会议制度》。人民银行、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等23个部门为反洗钱工作部际会议成员单位,人民银行为反洗钱工作部际联席会议牵头单位。根据上级的要求,我市需要建立相应的反洗钱工作联席会议制度。现就我市反洗钱工作联席会议成员单位、工作职责报告如下:

一、反洗钱工作联席会议的成员单位

我市反洗钱工作联席会议成员单位有:人民银行漯河市中心支行(简称“市人民银行”)、市中级法院、市人民检察院、市公安局、市监察局、市司法局、市财政局、市建委、市商务局、郑州海关漯河办事处、市国税局、市地税局、市工商局、市广电局、市政府法制办、银监会漯河监管分局、市邮政局、外汇管理局漯河市中心支局等18个单位。市人民银行为漯河市反洗钱工作联席会议牵头单位。

成立漯河市反洗钱工作联席会议领导小组,市政府分管副市长担任反洗钱工作联席会议领导小组组长,市政府分管副秘书长和反洗钱工作联席会议成员单位的主要负责人为领导小组成员。反洗钱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组织开展反洗钱工作联席会议日常工作。办公室设在市人民银行,市人民银行分管反洗钱工作的副行长担任办公室主任,各成员单位指定一名联络员为办公室成员。

二、各成员单位的具体职责

市人民银行:承办组织协调全市反洗钱的具体工作;部署辖区金融业反洗钱工作,会同有关部门落实辖区金融业反洗钱政策措施和可疑资金交易监测报告制度,负责反洗钱的资金监测;汇总和跟踪分析各部门提供的人民币、外币等可疑资金交易信息,涉嫌犯罪的,移交司法部门处理;协助司法部门调查处理有关涉嫌洗钱犯罪案件;研究金融业反洗钱工作中存在的重大和疑难问题,提出解决方案;协调和管理金融业反洗钱工作的对外合作与交流项目,会同有关部门指导、部署非金融高风险行业的反洗钱工作。

市中级人民法院:督办、指导洗钱犯罪案件的审判,针对审理中遇到的有关适用法律问题,适时提供司法解释。

市人民检察院:督办、指导洗钱犯罪案件的批捕、起诉、立案监督,注意发现和查处隐藏在洗钱犯罪背后的国家工作人员职务犯罪案件,针对检察工作中遇到的适用法律问题,适时提供司法解释。

市公安局:组织、协调、指挥辖区内公安机关做好洗钱犯罪的防范工作,以及涉嫌犯罪的可疑资金交易信息的调查、破案工作。

市监察局:调查处理洗钱活动所涉及的国家行政机关、国家公务员和国家行政机关任命的其他人员违法违纪问题;加强体制、机制和制度建设,注重从源头上遏制洗钱活动;建立打击利用洗钱进行贪污贿赂等腐败行为的信息共享与合作调查机制。

市司法局:在律师、公证法律服务领域加强反洗钱制度建设;侧重反洗钱司法协助,并根据协议,协调开展反洗钱领域的司法协助,特别是协调追讨流至境外的资金。

市财政局:落实应由政府承担的反洗钱工作所需经费,进一步加强对财政资金与账户的管理;强化对金融类国有资产与行政事业性国有资产的监管;建立洗钱所涉资金的追缴入库制度;建立会计师事务所、评估机构等中介机构以及注册会计师、评估师等执业人员协助开展反洗钱工作的机制。

市建委:在建筑领域开展反洗钱工作;研究建筑领域开展反洗钱工作的措施。

市商务局:参与加强对洗钱活动频发领域和区域的管理;加强对三资企业进行反洗钱监管,提出相关建议;参与加强对进出口贸易的监管,防止境内外不法分子勾结、利用虚假进出口贸易进行洗钱。

郑州海关漯河办事处:建立在口岸现场打击跨境洗钱行为的监管和查处体系,加强对进出口贸易过程中的货币、存折、有价证券以及金银制品的进出境监管、查验,防止犯罪分子利用虚假进出口贸易进行洗钱活动;与相关部门密切合作,制定信息共享和合作的工作方案,加强对进出口贸易的监测工作。

市国税局、市地税局:参与研究打击和防范涉及洗钱的偷税、逃避追缴欠税、骗税等税收违法行为的政策措施,会同相关部门研究建立相应的信息传递和执法合作机制。

市工商局:严格市场准入,加强分类监管,建立与人民银行、公安、税务、海关等相关部门反洗钱信息沟通、通报体系,配合有关部门对非金融行业的洗钱活动频发领域实施反洗钱监管。

市广电局:参与反洗钱工作的宣传教育工作,提高公民反洗钱意识。

市政府法制办:在全市范围内开展反洗钱法律、法规实施的调研活动,提出意见和建议。

银监会漯河监管分局:协助人民银行落实银行业的反洗钱政策措施和可疑资金交易监测报告制度;协助人民银行研究制定银行业反洗钱监管指引;协助人民银行对银行业执行反洗钱规定实施监管。

市邮政局:协助人民银行和银监部门研究对邮政储蓄、邮政汇兑业务的反洗钱政策措施和可疑资金交易监测报告制度,对邮政储汇体系执行反洗钱规定情况实施监管。

外汇管理局漯河市中心支局:负责对大额、可疑外汇资金交易报告工作进行监督管理,制定和完善大额、可疑外汇资金交易报告制度;监测跨境资金异常流动情况,汇总、筛选和分析金融机构报告的大额和可疑外汇资金交易信息,对涉嫌外汇违规的行为进行查处,对涉嫌其他违法犯罪的,移交相关的执法部门和司法机关处理;与各行政执法部门和司法部门合作,打击“地下钱庄”等非法外汇资金交易活动及外汇领域的其他违法犯罪活动;管理和指导我市金融机构做好与外汇业务相关的反洗钱工作;落实、研究本外币统一的可疑资金交易报告标准。

三、反洗钱工作联席会议办公室职责

掌握辖区反洗钱工作情况,加强对洗钱活动手法、规律、特点的调研,就反洗钱工作的政策、措施、计划、项目向联席会议提出建议和方案;负责筹备联席会议的召开,督促落实联席会议做出的各项决定,及时通报反洗钱工作情况;统一协调各行业、各部门开展反洗钱工作,逐步实现有关工作信息共享;具体组织协调反洗钱合作,负责与其它地区的反洗钱合作事项,以及履行有关协议的义务;联席会议办公室定期或不定期组织召开成员单位联络员会议。组织做好反洗钱工作联席会议的会务工作,根据各成员单位意见提出会议议题,经召集人批准或全体联络员会议研究同意后组织召开。每次全体会议后,应就会议主要内容形成文字纪要,分送会议各成员单位,并督促落实相关工作。

四、反洗钱工作联席会议的运作形式

反洗钱工作联席会议在市委、市政府的领导下,指导全市反洗钱工作,协调各部门、动员全社会开展反洗钱工作。

反洗钱工作联席会议原则上每年召开一至两次全体会议;如有需要,经成员单位提议,可随时召开全体会议或部分成员会议。联席会议的议题包括:传达、贯彻上级关于反洗钱工作的指示精神;研究全市反洗钱工作的新情况、新问题;讨论需要沟通的政策规定及有关重点工作;交流通报反洗钱工作情况;就有关工作进行协商,并提出落实意见。对全市反洗钱工作中存在的重大问题,经联席会议研究后,报市政府和上级主管部门审定。联席会议形成的决议,按部门职能,分工负责落实。

以上报告,如无不妥,请批转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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