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门峡市人民政府关于对我市使用国家开发银行贷款有关问题的通知

颁布单位:河南省三门峡市人民政府文号:
颁布日期:2005-11-18失效日期:
效力级别:地方法规及地方人大文件

三政〔2005〕66号

三门峡市人民政府关于对我市使用国家开发银行贷款有关问题的通知

市财经投资公司:

为加快我市基础设施建设步伐,现就利用国家开发银行贷款的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市政府授权你公司作为政府信用额度借款人,就市本级及陕县、渑池县、灵宝市、义马市、湖滨区、开发区等六个县(市、区)14个基础设施项目向国家开发银行申请贷款,实施“市带县”管理模式,对基础设施项目贷款实行统借统还。

二、为保证国家开发银行贷款本息的按期偿还,你公司可以市财政补贴资金、六个县(市、区)融资平台划入你公司的资金以及县(市、区)承诺由市财政扣除用于偿债的转移支付等资金作为还款资金来源。在以上资金不足以偿还国家开发银行贷款本息时,由市财政对你公司进行补贴,并报请市人大批准。同时,你公司有权将以上“政府补贴受益权”作为向国家开发银行借款的质押担保。

二○○五年十一月十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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