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堰市教育局关于进一步加强学生资助管理工作的意见
十堰市教育局关于进一步加强学生资助管理工作的意见
| 颁布单位:湖北省十堰市教育局 | 文号:十教字[2007]29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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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颁布日期:2007-04-12 | 失效日期: |
| 效力级别:地方法规及地方人大文件 |
关于进一步加强学生资助管理工作的意见
十教字[2007]29号
各县市区教育局、武当山旅游特区教育局:
2006年,我市学生资助管理工作取得了较好的成绩。但个别地方在执行“两免一补”政策时,出现了资助经费使用不当、资助程序不规范等问题。为杜绝此类现象,现就加强学生资助管理工作提出如下意见:
一、统一思想,提高认识
“两免一补”政策体现了党中央、国务院对农村义务教育的高度重视和对困难家庭学生的亲切关怀。加强学生资助管理工作,认真实施好农村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新机制,对于巩固和发展农村义务教育事业,构建和谐社会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各县市区教育部门要进一步统一思想,提高认识,以对人民高度负责的精神,采取有力措施,按照新机制的相关要求,密切配合财政等相关部门,将“免除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生学杂费(含信息技术教育费)、对贫困家庭学生免费提供教科书并补助寄宿生生活费”的资助政策落到实处。
二、加强学生资助工作的管理
各县市区教育部门要进一步加强对学生资助工作的管理。(一)进一步加大宣传力度。通过学校板报、广播、召开师生大会等方式宣传新机制和“两免一补”政策的享受条件和申报程序,使国家的资助政策家喻户晓。(二)认真执行“两免一补”政策,严格操作程序。由乡镇财政所、学校负责人、家长、学生和教师代表组成评审小组,对申请资助的学生进行集中评议与审核,将减免对象名单在学校及乡镇的政务公开栏上张榜公布。减免对象确定后,必须经过学生本人、家长、班主任和校长确认并在减免对象花名册上签字,将评审、公示情况上报县教育局和财政局,经审核确定后,方可发放资助资金。(三)公开咨询、监督电话,接受社会监督。(四)学校和新华书店应在免费教科书的扉页上加盖“本书由国家免费提供”的印章,确保享受免费提供的学生和其他学生的教材同科目、同版本、同数量。地方编写发行的教材,应限页数、限价格,免费为受助学生提供,不得再收费或先收后返。(五)严格按照湖北省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关于享受“两免一补”学生开学、转学、留级资助处理意见的通知》办理学生异动情况,不得因学生异动而影响其享受国家政策资助。(六)还未落实贫困寄宿生生活补助的县市区,应迅速出台措施,制定发放标准、明确发放形式和范围,使寄宿贫困生的生活得到改善。
三、强化对“两免一补”执行情况的督查,逐步建立审计报告制度
各县市区教育部门要配合财政、物价等部门切实加强对学生资助资金的监督与管理,对辖区内“两免一补”工作的实施情况进行专项检查;要联合审计部门对学生资助资金的管理使用情况进行专项审计,逐步实行定期审计制度。对于经费使用不当、截留、挪用资助资金及其它弄虚作假的行为,发现一起,查处一起,决不姑息。
各县市区教育局要根据以上意见,认真研究出台方案,强化责任,加强监督,发现问题,及时整改,并将处理结果报告市教育局学生资助管理中心。
十堰市教育局
二〇〇七年四月十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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