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堰市人民政府关于实施质量兴市战略的决定
十堰市人民政府关于实施质量兴市战略的决定
| 颁布单位:湖北省十堰市人民政府 | 文号:十政发〔2009〕8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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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颁布日期:2008-12-17 | 失效日期: |
| 效力级别:地方法规及地方人大文件 |
关于实施质量兴市战略的决定
十政发〔2009〕8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
为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立足以质取胜,转变经济发展方式,提高十堰产品市场竞争力,促进全市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和谐发展,决定实施质量兴市战略。
一、深刻认识实施质量兴市战略的重要意义
质量问题是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建设中的一个战略问题。国务院《质量振兴纲要(1996—2010)》颁布以来,全市上下大力实施以质取胜和精品名牌战略,全面推进质量振兴,不断强化质量基础,质量工作取得显著成效,全市产品质量、工程质量、服务质量和环境质量明显提高。截至目前,全市采用国际标准和国外先进标准85项,重点产品标准覆盖率稳定在98%以上,重点产品质量抽查合格率达到90%以上;全市累计创中国名牌产品1个,国家免检产品4个,地理标志保护产品4个,建设工程创“鲁班奖”1项,有效期内湖北名牌产品38个,湖北省著名商标23件,优质工程奖(楚天杯)73项,大大提升了“十堰制造”的影响力。但是,当前全市质量工作整体水平还不适应经济社会发展的需要,尚存在一些突出问题:全社会的质量意识比较薄弱,质量工作发展不平衡;有的地方质量技术基础建设相对滞后,促进质量兴市的配套措施和体系建设还不健全,难以有效应对日益严峻的技术性贸易壁垒和技术竞争压力;一些企业管理水平不高、生产条件差、能耗较高、排放超标,产品档次和水平低、可靠性不高等。
实施质量兴市战略,是深入落实科学发展观,转变发展方式的重大举措;是提高全市综合竞争实力,应对激烈市场竞争的迫切需要;是发展生态文明,建设资源节约型和环境友好型社会的重要保障;是进一步改善民生,实现好、维护好、发展好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维护社会稳定和谐的必然要求。各级各部门要充分认识实施质量兴市战略的重要性和紧迫性,高度重视质量工作,采取切实有效措施,努力把质量兴市战略作为经济社会发展的重要基础工程和战略任务抓紧抓好。
二、实施质量兴市战略的总体要求和主要目标
实施质量兴市战略,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以科学发展观为统领,进一步强化“科学发展、质量第一”的理念,按照“以质取胜”的方针,以政府为主导、以企业为主体、以创新为主线,以质量效益为核心,以标准化体系、计量检测体系和质量管理体系为基础,以争创精品名牌活动为载体,以质量诚信体系建设、检验检测平台建设和人才队伍建设为保障,夯实质量工作基础,提升质量管理水平,积极构建与全市经济社会发展相协调的质量兴市工作体系,全面加强产品质量、工程质量、服务质量和环境质量,全力推动十堰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
——到2010年,主要工业产品采用国际标准或国外先进标准组织生产达100项;全市产品质量平均抽查合格率达到92%以上,其中国家重点产品可比性跟踪监督抽查合格率达95%以上,规模以上企业抽查合格率达到95%以上;规模以上企业建立健全标准化、计量检测和质量管理三大体系并有效运行,其中95%以上通过质量管理体系认证;引导企业积极争创名牌产品,形成2个以上的中国名牌产品、6个国家地理标志保护产品、2件以上中国驰名商标或地理标志商标,50个以上湖北名牌产品、30件以上湖北著名商标;主要工业产品的能耗、物耗、水耗达到国内或国际先进水平;扩大出口产品的种类和数量,出口商品检验合格率100%。
——全面推行服务质量国家标准,实现服务质量的制度化、程序化、标准化。提升传统服务业的层次和质量管理水平,促进现代服务业的发展。到2010年,制(修)订20项以上地方服务标准,推行服务标准化示范单位10家,在商贸、交通、电信、旅游、卫生、金融、保险、物流、社区、房地产等传统和新兴服务行业全面推行标准化服务,主要服务行业顾客满意率达90%以上。
——完善工程建设质量安全监管机制,在工程规划、设计、施工、监理和验收等环节上严格实施工程项目法人质量责任终身制,推行重大工程项目监理制,引导企业开展质量创优活动。坚持节约资源和保护环境并重的原则,以标准化、集约化和信息化为基础,积极运用新材料、新工艺、新技术,依靠科技进步,强化质量安全管理,全面提升工程质量水平。到2010年,竣工工程质量全部达到国家标准或规范要求,大中型工程建设项目一次性验收合格率达到100%,争创湖北省优质工程奖(楚天杯)90项以上。
——大力发展循环经济,以确保实现节能减排约束性指标为重点,推行清洁生产制度,推进节能降耗和环境保护,加快建设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社会。综合运用法律、行政、经济和技术手段,完善环境监测体系建设,严格执行污染物减排标准。开展农村环境综合整治,加强农产品产地环境保护,全面改善农村环境质量。到2010年,工业污染源基本实现全面、稳定达标排放,生态环境得到有效保护与修复性恢复,城乡环境面貌明显改观,饮用水源水质普遍达到国家标准。
——继续推行农业标准化工作,加大农业标准化示范基地建设。到2010年,创建15个省级以上农业标准化示范区。健全农产品质量标准和检测体系,推行无公害农产品标准,主要农产品安全、卫生和质量达到标准要求,出口农产品质量检验合格率达100%。对竹溪龙峰茶、郧阳乌鸡、丹江口翘嘴鲌、房县黑木耳等农副产品实行地理标志保护。
三、实施质量兴市战略的工作重点
(一)突出发挥名牌战略的带动作用。按照企业为主体、市场为导向、政府引导、社会参与的原则和“培育储备一批、巩固发展一批、成长壮大一批”的思路,从指导思想、体制机制、规划导向和政策措施等方面加大推进力度,创造名牌企业落户、研发、生产、积聚和扩展的良好环境,支持企业增强自主创新能力、提高质量管理水平和产品等级,完善名牌创建工作的管理机制,加强对名牌创建工作的规划、指导和培育力度,在高新技术产业、先进制造业、节能环保等产业,培育和创建更多体现我市水平、行业先进、服务领先的“十堰造”名牌集群,实现名牌由少变多的历史跨越。
(二)加强产品质量标准体系建设。按照政府推动、市场引导、企业为主、国际接轨的方针,大力开展以自主研发、技术创新为主的工业标准化、服务业标准化、农业标准化建设,提高产品的系列化、通用化、组合化水平,提高标准化在企业效益增长中的贡献率,提升产业发展质量。鼓励企业积极采用国际标准和国外先进标准,制定具有竞争力、高于现行国家标准的企业标准,积极支持企业参与和制定具有国内先进水平的技术标准。加快制订与实施现代物流、金融保险、商贸与技术服务、科技与信息服务、旅游、餐饮等服务业标准,开展服务行业社会满意度调查和服务质量评比。开展农业标准化示范区、示范项目建设,扩大农业标准化生产覆盖率,推动农业龙头企业采用国际标准组织生产,申请农产品认证,扩大农产品出口。
(三)推动质量诚信体系建设。按照国家建设社会信用体系的要求,建立企业质量诚信档案,评定企业信用等级,实行分级分类监管。开展质量信用等级评价工作,对守法经营、质量过硬的企业,加强宣传,提供优质服务和便利;对管理薄弱的企业,加大监管和巡查力度;对制假售假的企业,依法曝光并处理。开展强制产品质量认证和质量管理、环境标志产品认证、职业健康安全体系认证及有机、绿色、无公害产品认证,推行卓越绩效管理;发挥有关社会组织的作用,促进行业自律,推动诚信十堰建设,打造诚实守信的社会经济环境。
(四)加强质量保障能力建设。以创建国家载重汽车及汽车零部件检验中心(十堰)和湖北省水质产品质量监督检验中心等国家级和省级检验检测中心为依托,不断加强全市检验资源的配置。加快计量测试、质量检验和标准化服务等3个平台建设,逐步形成资源集聚、效应显著、专业优势明显、服务功能完备和信息化程度高的公共技术服务体系,打造具有国内领先水平、与国际接轨的专业检验基地。
大力实施技术创新引导工程,加快建立以企业为主体、市场为导向、产学研相结合的技术创新体系,重点培育一批高新技术骨干企业、成长性好的科技型中小企业、高新技术改造传统产业的示范企业、农业及农产品加工企业。加快建设各级企业技术中心、工程中心和重点实验室,完善新产品开发、科技攻关和高新技术产业化的渠道,增加产品的科技含量,改造落后装备和工艺,完善技术保障手段。加快全市企业技术进步和产品升级换代步伐,切实解决一批重大关键技术,从根本上推动产品质量的提高,增强持久性开发和自主创新能力。
加快推行质量专业技术人员职(执)业资格制度,加强质量人才梯队建设,重点培养高层次、高技能的质量专业人才,满足质量工作需要。加强质量监管队伍建设,加强教育培训工作,提高质量工作人员思想素质和业务能力,建设一支思想好、作风正、业务精、管理强的质量工作队伍。
(五)大力加强质量平安建设。要大力整顿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坚持从源头抓质量,运用生产许可、认证认可、注册备案等手段,对涉及健康、安全的产品严把市场准入关。认真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产品质量安全法》和《国务院关于加强食品等产品安全监督管理的特别规定》(国务院令第503号)等法律法规,加强重要工业品和农产品、食品、药品的全过程监管,突出抓好重点产品、重点企业、重点地区质量监管工作。把食品、药品、农资、建材、汽车及汽车配件等关系人民群众人身健康和安全的产品作为重点监管产品;把小企业、小作坊、有制假劣迹的企业作为重点监管对象;把农村、城乡结合部和存在区域性质量问题的地区作为重点监管地区。严厉打击制售假冒伪劣产品、侵犯知识产权等危害产品质量安全的违法犯罪活动。建立健全预防质量安全事故、突发事件的预警应急指挥和救援体系,加强重大危险源的监控,确保资源开采、工程建设、食品、药品、危险化学品、特种设备等重点行业、领域的质量安全。建立健全动植物疫情疫病和农兽药检测监控体系,加强进出口商品的检验检疫,杜绝有问题商品出入境。
四、实施质量兴市战略的保障措施
(一)切实加强组织领导。成立十堰市实施质量兴市战略工作领导小组,统筹协调实施质量兴市战略工作中的重大问题,统一部署有关重大行动。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质量技术监督局,承担日常工作。将质量兴市工作目标纳入政府工作绩效考核体系,建立健全质量工作目标考核机制和责任追究机制。各行业主管部门要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制订本行业质量工作规划,建立质量工作目标考核机制,认真组织实施质量兴市战略。各监管部门要充分发挥职能作用,齐抓共管,切实抓好职责范围内的质量监管工作,共同推进质量兴市战略活动的开展。各县市区人民政府要对本行政区域的质量工作负总责,成立相应的领导机构和工作机构,把质量工作纳入本行政区域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结合各自实际,制定具体实施方案,发挥组织领导、规划指导、政策引导等职能,强化措施,狠抓落实,为质量兴市奠定坚实基础。
(二)加大政策扶持力度。实施质量兴市战略是一项系统工程,各地、各部门要根据工作需要,加大对质量工作的投入,提供必要的政策扶持。市政府设立质量奖,授予十堰辖区产品、工程、服务和环境质量特别优秀、质量管理绩效卓越的企业和部门“质量管理先进单位”称号,授予在实施质量兴市工作中做出突出贡献的人员“质量管理先进个人”称号。对获得国家质量奖和省政府质量奖的企业,分别一次性给予30万元和15万元奖励;对获得中国世界名牌的企业,一次性给予30万元奖励;对获得中国名牌产品和中国驰名商标的企业一次性给予20万元奖励;对获得地理标志保护产品的企业分别一次性给予1—2万元奖励;对获得湖北名牌产品和湖北省著名商标的企业,分别一次性给予5万元奖励。同一企业奖项以最高奖励为准,不重复奖励;市政府以前出台的相关奖励政策,与上述规定不一致的,按上述规定执行,以上奖励所需资金按照现行财政体制落实。各县市区政府也要根据本地实际,参照市政府奖励政策,制定相应的扶持和奖励政策。各级财政、发改委、经委、科技、农业等部门每年安排一定比例的扶持性资金,用于名牌培植及保护、农业标准化示范区和高新技术标准化示范区、质量技术保障能力等建设。各级土地、规划、城建等部门要在政策范围内对质监工作予以重点扶持,减免立项、规划、用地审批等有关规费。各级政府采购部门对名牌产品、驰名商标和地理标志保护产品优先列入政府采购目录,按照同等优先的原则,优先采购其商品和服务。
(三)着力提高全民质量意识。各级各部门要按照质量兴市战略工作部署,充分利用每年的质量月、“3.15”消费者权益保护日等活动,宣传质量法律法规及有关质量知识,使质量兴市活动深入人心。各新闻媒体要加大对质量兴市战略和质量工作的宣传力度,加强质量文化建设,形成人人重视质量、人人参与质量、人人监督质量、人人享受质量的良好社会氛围。要大力普及产品质量和食品安全知识,提高人民群众的质量意识和防假辨假能力;建立健全投诉举报制度,畅通公众质量投诉渠道,发挥社会监督作用。
二○○八年十二月十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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