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堰市政府办公室关于开展全市村级债务债权摸底清查工作的通知
十堰市政府办公室关于开展全市村级债务债权摸底清查工作的通知
| 颁布单位:湖北省十堰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 文号: |
|---|---|
| 颁布日期:2006-04-19 | 失效日期: |
| 效力级别:地方法规及地方人大文件 |
十政办发[2006]35号
十堰市政府办公室关于开展全市村级债务债权摸底清查工作的通知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有关部门:
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若干意见》(中发[2006]1号)关于对乡村债务进行清理核实的要求,现将我市村级债务债权摸底清查工作通知如下:
一、提高认识,认真实施
村级债务债权摸底,是化解农村债务,防止发生新的村级债务的重要基础工作,是各级党委政府制定化解农村债务政策的重要依据。各级各部门要充分提高对村级债务债权摸底清查工作重要性的认识,严格政策,精心组织,认真部署,科学实施,实现"锁定债务、逐步偿还",分层次分时限多渠道化解农村债务的目标。
二、明确程序,规范操作
这次村级债务债权摸底清查工作的指标体系与以前调查有较大变化,各地要在以前清理、核实、认定的基础上认真展开摸底清查,以前没有清理或清理不彻底的,要重新进行清理。在清理过程中,要严格按程序规范操作。村集体经济组织对村级债务债权数据进行清查核实后,经村民主理财小组审查盖章,报乡镇财政所(经管站)审核并将各村数据录入软盘。乡镇财政所(经管站)将各村人工汇总数据和软盘一起上报县市区经管局。各级政府要对上报数据认真审查把关。本次清查数据上报截止时间为6月30日,县市区必须于6月25日前将数据统一向省报送。报送结束后,各县市区要对村级债务债权情况进行认真分析总结,并写出分析总结报告报经管局。
三、切实加强领导
村级债务债权摸底清查工作涉及面广,工作量大,政策性强,任务艰巨,责任重大。各级政府要高度重视,切实加强对这项工作的领导。各级分管农业农村工作的领导要亲自挂帅,并解决相应的工作经费。各相关职能部门要密切配合,市、县(市、区)、乡(镇)经管部门要集中精力认真抓好工作的落实。要认真制定周密的工作方案,分级办好试点,分级抓好培训,并组织专门力量深入基层指导和帮助村集体经济组织认真填报,确保数据真实准确,按照时间要求完成工作任务。
二○○六年四月十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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