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咸宁市实行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考核办法(试行)》的通知

颁布单位:湖北省咸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文号:
颁布日期:2014-01-17失效日期:
效力级别:地方法规及地方人大文件

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咸宁市实行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考核办法(试行)》的通知

咸政办发〔2014〕7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

《咸宁市实行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考核办法(试行)》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咸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4年1月17日

咸宁市实行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考核办法(试行)

第一条为考核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实行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工作,确保实现水资源开发利用和节约保护的主要目标,根据《国务院关于实行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的意见》(国发〔2012〕3号)、《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实行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考核办法的通知》(国办发〔2013〕2号)、《湖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湖北省实行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考核办法(试行)的通知》(鄂政办发〔2013〕69号)等有关规定,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对本市行政区域内落实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情况的考核。

第三条考核工作坚持公开公正、客观科学、简便易行、奖罚并举的原则。

第四条各县(市、区)人民政府是实行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的责任主体,政府主要负责人对本行政区域水资源节约、保护和管理负总责。

第五条市人民政府对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实行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进行考核。

市考核工作组由水务、发改、经信、监察、财政、环保、住建、农业、统计等相关部门组成并具体实施。

第六条考核内容为实行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目标完成、制度建设和措施落实情况。

各县(市、区)实行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主要目标详见附件。

第七条考核实行百分制,按《咸宁市实行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考核评分表》逐项考核计分。

考核结果分为优秀、良好、合格和不合格四个等次。考核得分在90分以上为优秀,80分以上90分以下为良好,60分以上80分以下为合格,60以下为不合格。

第八条考核工作与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五年规划相对应,每五年为一个考核期。采取年度考核和期末考核相结合的方式进行。

年度考核采取重点抽查和现场检查或现场考核的方式;期末考核采取现场考核的方式。

第九条各县(市、区)人民政府要在每年1月底前将本地区上年度的自查报告上报市人民政府,同时抄送市水行政主管部门等考核工作组成员单位。

第十条市人民政府责成有关部门于每年3月底前对各县(市、区)人民政府自查报告进行核查,并重点抽查和现场检查或现场考核,划定考核等级,形成考核报告,经市人民政府审定后,向社会公告。

第十一条对年度或期末考核为优秀的县(市、区)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在相关项目、资金安排上予以优先考虑。对在水资源节约、保护和管理取得显著成绩的单位和个人,按照国家相关规定给予表彰奖励。

第十二条年度或期末考核为不合格的人民政府,在考核结果公告一个月内,向上市人民政府作出书面报告,提出整改措施。整改不到位的,对有关责任人实行问责。

第十三条对在考核中瞒报、谎报的地方,予以通报批评并追责。

第十四条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附件:1、各县(市、区)用水总量控制目标

2、各县(市、区)用水效率控制目标

3、各县(市、区)重要江河湖泊水功能区水质达标率控制目标

4、咸宁市实行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考核评分表

附件1:

各县(市、区)用水总量控制目标

单位:亿立方米

序号

地区

2015年

1

咸安区

2.999

2

嘉鱼县

2.686

3

赤壁市

3.268

4

通城县

2.051

5

崇阳县

2.099

6

通山县

1.706

注:2015年后的用水总量控制目标,结合我市经济和社会发展实际情况另行制定。

附件2:

各县(市、区)用水效率控制目标

序号

地区

2015年

万元工业增加值用水量(立方米)

农田灌溉水有效利用系数(%)

1

咸安区

131

51

2

嘉鱼县

131

51

3

赤壁市

131

51

4

通城县

131

51

5

崇阳县

131

51

6

通山县

131

51

注:2015年后的用水效率控制目标,综合考虑国家产业政策、区域发展布局和物价

等因素,结合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五年规划另行制定。

附件3:

各县(市、区)重要江河湖泊水功能区水质达标率控制目标

序号

地区

2015年

2020年

2030年

1

咸安区

82

87

95

2

嘉鱼县

82

87

95

3

赤壁市

82

87

95

4

通城县

82

87

95

5

崇阳县

82

87

95

6

通山县

82

87

95

附件4:

咸宁市实行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考核评分表

序号

考核内容

具体项目

评分办法

佐证材料

得分

1

75分

用水总量控制

(25分)

用水总量在控制指标内

采取定性和定量方法评分

相关佐证材料

用水效率控制

(25分)

用水效率在控制指标内

座谈、查看资料和调查

相关佐证材料

水功能区限制纳污(25分)

水功能区水质达标率在控制指标内

以水功能区抽样实测资料为主

相关佐证材料

2

15分

制度建设(2分)

贯彻执行《水法》制度较好,并建立相关制度

座谈、查看资料等

.

相关佐证材料

队伍建设(4分)

水资源管理机构健全,有水资源管理人员;开展水资源业务培训,全年不少于1期;设施装备满足工作需要

根据考核情况评分

相关佐证材料

投入机制(4分)

水资源管理经费满足工作需要,本级征收的水资源费(含上级返还),主要用于水资源节约、保护和管理工作

根据水资源费使用情况评分

相关佐证材料

信息系统(2分)

建立了本级水资源管理信息系统

根据考核情况评分

查看信息系统

舆论宣传(3分)

组织开展各种形式的宣传活动;利用各种媒体宣传最严格水资源管理

根据宣传活动组织、稿件采用、宣传效果等评分

相关佐证材料

3

公众满意率

10分

公众调查(5分)

公众、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及取用水户对本地实行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的评价

问卷调查、座谈等,根据调查情况评分

调查材料

部门评价(5分)

相关部门对本地贯彻落实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法规、会议、文件、相关工作等情况的评价

根据贯彻落实情况评分

相关部门评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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