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汉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湖北监管局关于在武汉市开展小企业贷款试点工作的通知

颁布单位:湖北省武汉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湖北监管局文号:
颁布日期:2006-05-16失效日期:
效力级别:地方法规及地方人大文件

武政办〔2006〕96号

武汉市人民政府办公厅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湖北监管局关于在武汉市开展小企业贷款试点工作的通知

各区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各部门,在汉各银行业金融机构:

近年来,武汉市各级人民政府、金融监管部门与银行业金融机构在改进小企业金融服务方面,采取了一系列有针对性的措施,加大了对小企业的信贷资金支持,取得了较好的成效。根据《国务院关于鼓励支持和引导个体私营等非公有制经济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发〔2005〕3号)以及银监会制发的《银行开展小企业贷款业务指导意见》精神,为进一步解决小企业贷款面临的困难和问题,湖北银监局决定今年将武汉市作为全省小企业贷款试点城市。经武汉市人民政府、湖北银监局同意,现就做好此项工作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统一思想,提高认识

2005年武汉市规模以上工业中小企业1442家,完成工业总产值1211.35亿元,占全市规模以上工业总产值的52.97%,同比增长33.21%,高于规模以上工业总体增幅5.01个百分点;实现利税83.13亿元,同比增长30.58%。中小企业已经成为武汉市国民经济的重要组成部分,它的快速发展带动了全市经济整体实力的提升。实践证明,大力推动小企业发展壮大,有利于繁荣城乡经济、扩大社会就业、改善人民生活,对于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全面建设小康社会与和谐社会,加快社会主义现代化进程具有重大的战略意义。

武汉市各级人民政府及其部门、银行业金融机构必须清醒认识到,小企业贷款不是政策性贷款,更不是扶贫贷款,开展小企业贷款不仅仅是一项具体的银行业务,也是解决小企业“融资难、贷款难、结算难”问题的重要途径和银行业转变信贷增长方式、实现持续健康发展的需要。为此武汉市各级人民政府及其部门、各银行业金融机构要站在国民经济发展与构建和谐社会的高度,落实小企业市场主体的平等地位,积极开展小企业贷款工作。进一步增强小企业信用自我约束力,努力改善小企业信用环境,建立小企业贷款融资平台,加强银行信贷投入的政策扶持和政策引导,积极配合,共同做好此次试点工作。

二、创新工作机制,加快试点工作

各银行业金融机构要按照《银行开展小企业贷款业务指导意见》确定的“四个必须”(即:必须坚持市场原则和商业化运作模式;必须坚持分类管理,分账核算;必须重新构建小企业贷款发放与管理的激励约束机制;必须大力进行小企业贷款产品和机制创新,开发适应不同需要与选择的金融产品及服务)的要求,借鉴国内外小企业贷款业务的成功经验并注重自身实践经验的总结和积累,逐步形成适合本银行实际和本地区小企业特点的贷款经营管理模式,并在湖北银监局的指导下,做好以下工作:

(一)加大创新力度,建立和完善“6项机制”。各银行业金融机构要根据自主经营、自负盈亏、自担风险和市场运作的原则,建立和完善“6项机制”。即:一是完善风险定价机制。在政策法律允许的范围内,综合考虑各种成本因素及承受能力,自主确定合理的小企业贷款利率,保证收益能覆盖风险和成本。二是建立独立核算机制。进行独立的成本和利润核算,建立小企业贷款风险化解和补偿的良性循环机制,及时化解小企业贷款风险。三是建立高效的贷款审批机制。对有条件的基层银行进行合理授权,适当简化小企业贷款业务的审批程序。各授权银行对小企业流动资金贷款申请,应在收到书面申请后15个工作日内给予答复。对经贷款审查、评估,确认资信良好、确能偿还贷款的小企业,可以发放信用贷款。要从企业发展前景和发展潜力着眼,增加企业实际控制人的专业能力、信用记录、产品技术水平、企业管理水平等定性指标,完善小企业贷款审批标准。四是完善业绩考核以及问责制度。落实有助于改进小企业融资状况的激励内容,充分发挥信贷人员贷前调查和贷后监督过程中的主观能动性,提高银行向小企业营销贷款的积极性;对信贷人员不当操守和失职行为,依照有关规定给予处罚。五是完善专业人员培训机制。建立联合培训和多头培训机制,从小企业贷款的业务内容、服务方式及理念、风险管理等多方面开展培训,提高从事小企业贷款人员的业务素质,确保有关政策和程序的有效执行。六是完善违约信息通报机制。建设专门针对小企业贷款业务的技术支持系统,不断充实完善小企业数据信息系统,并按照监管机构要求报送小企业贷款统计信息,构建违约信息通报制度,实现信息共享,控制小企业贷款风险。

(二)确定试点单位,积极开展小企业贷款工作。各银行业金融机构一方面要根据本单位实际情况,确定2—3家支行为试点单位,实行新机制,积极开展小企业贷款工作,摸索出适合本单位实际的小企业贷款运作方式,并在全系统推广,实现小企业贷款的突破和发展。另一方面,要建立对依法纳税、遵纪守法、诚实守信的小企业的重点联系,各银行试点支行每年要新增5至10户小企业作为联系对象重点培育,为其在改进经营管理、完善治理结构、提高会计报表水平等方面提供咨询服务,使其逐渐达到银行的贷款条件,实现银企合作的良性互动。

三、优化贷款环境,完善配套措施

开展小企业贷款试点工作涉及面广,政策性强,是一项艰巨复杂的工作。武汉市各区人民政府及其各部门要加强领导,精心组织,明确责任,形成合力。

(一)改善小企业政策环境。武汉市各区人民政府及其各部门要进一步落实国家、省、市关于支持小企业发展的有关政策。促进全市小企业的健康快速发展。要结合此次试点工作,在进行深入调研的基础上,进一步完善扶持小企业融资方面的配套政策。对企业申请办理抵押贷款以及银行处置不良资产要进一步简化办事程序,所涉及的有关费用要给予适当的降低和减免;发改委等部门要定期披露产业政策、发展规划等信息,为企业生产经营和银行科学决策提供依据。

(二)积极营造良好的社会信用环境。武汉市经委,市工商、信息产业局,人民银行武汉分行营管部要进一步建立和完善信用信息平台,整合小企业信用资源,筹建企业信用联合征信服务系统。要继续推动“武汉市中小企业信用档案库”试点建设工作,力争2006年信用信息数据库容量突破1000家,开通网上受理小企业信用信息查询以及企业信用报告定制服务,建立信用信息共享机制。要大力开展“创建诚信守法企业活动”,抓好企业诚信建设。从2006年开始,在武汉市小企业中开展“创建诚信守法企业活动”,评定“诚信守法企业”。对诚信守法企业的融资,政府将优先给予信用担保支持。要通过上述工作,形成比较健全的小企业信用征集、信用评价、信用信息披露以及守信奖励、失信惩戒等机制,为小企业融资提供良好的信用信息服务环境。

(三)进一步完善信用担保体系建设。武汉市各区人民政府及其各部门要进一步落实《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经济委员会等部门关于加快建立全省中小企业信用担保体系的意见的通知》(鄂政办〔2004〕77号)要求,加快中小企业信用担保体系建设工作;要按照《市财政局市经委关于印发〈武汉市中小企业信用担保机构风险补偿资金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武财投〔2005〕422号)精神,完善和落实小企业信用担保机构后续资本金注入和补偿机制,确保小企业信用担保机构的担保能力能够适应小企业担保需求不断扩大的需要;要建立和完善担保机构代偿后债权和抵债资产变卖、转让处置相关规定,降低担保机构资产保全成本;要继续做大信用担保业务,以武汉经济建设发展投资公司为平台,抓紧整合市财政投资的信用担保机构,尽快完成利用国家开发银行贷款充实资本金的工作,做大信用担保业务。

(四)推动小企业融资服务平台建设。要依托武汉市中小企业网项目征集系统,开展小企业贷款项目公开征集活动,解决小企业申请贷款“入口”问题。武汉市人民政府小企业贷款工作协调领导机构要组织银行同业公会、信用担保机构、小企业服务中心等部门,筛选、并向银行推荐一批依法纳税、遵纪守法、诚实守信的小企业,对其给予重点服务、扶持和帮助;要组织银行、担保机构认真研究和深入分析小企业申贷项目,并通过融资咨询、辅导和培训等措施,提高申贷项目审核通过率,扩大放贷规模,提升小企业申贷水平;要于今年年内组织召开小企业银企协作会议,建立银行业金融机构与重点小企业对话交流机制,进一步加强银行业金融机构与小企业的协作互信关系。

四、健全工作体系,加大推进力度

(一)成立领导机构。武汉市人民政府成立小企业贷款工作协调领导小组,具体负责协调、推动此次试点工作;湖北银监局成立小企业贷款推进工作领导小组,加大对武汉市小企业贷款试点工作的推动力度;省银行同业公会要充分发挥行业协会的作用,成立小企业贷款专业工作委员会,开展小企业贷款业务交流、宣传指导和教育培训工作。国有商业银行省分行、武汉市商业银行和市农村信用联社要积极创造条件,在内部设立专门从事小企业信贷服务的部门,其他银行业金融机构也要设立或确定专门部门,负责统筹组织、指导、管理本系统小企业贷款工作。

(二)建立联席会议制度。为及时了解、沟通和协调解决武汉市小企业贷款工作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指导全市开展小企业贷款试点工作,建立武汉市小企业贷款试点工作联席会议制度,每季度召开一次,研究、总结小企业贷款工作好的经验做法,及时了解、沟通和协调解决小企业贷款工作中存在的主要困难和问题,对小企业贷款工作提出要求。

(三)开展考核奖惩。武汉市小企业贷款工作协调领导小组年底组织对各银行业金融机构、省银行同业公会、信用担保机构、小企业服务中心等部门对此次试点工作情况进行考核,对推动小企业贷款试点工作力度大、成效好的单位和人员予以奖励;对工作不力,消极应对的单位和人员予以通报批评。

二00六年五月十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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