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扫码添加微信武汉市人民政府关于停止收取电力建设借款的通知
| 颁布单位:湖北省武汉市人民政府 | 文号: |
|---|---|
| 颁布日期:1999-06-08 | 失效日期: |
| 效力级别:地方法规及地方人大文件 |
武汉市人民政府关于停止收取电力建设借款的通知
武汉市人民政府
各区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1991年,为了缓解电力供应不足的矛盾,筹措电力建设资金参与阳逻电厂的建设,市人民政府下发了《市人民政府关于电力建设借款问题的通知》(武政〔1991〕45号),为此,在全市开征了电力建设借款。该借款为我市参与阳逻电厂建设作出了贡献,阳逻电厂一、二期工
程已于1997年12月建成投产发电。根据国家计委等6部委联合下发的《关于整顿电价秩序坚决制止乱加价乱收费行为的通知》(计价格〔1998〕2212号)精神,经研究,决定不再执行武政〔1991〕45号文件,停止征收电力建设借款。
1999年6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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