襄樊市委办公室襄樊市政府办公室关于认真开展村级债务债权摸底清查工作的通知
襄樊市委办公室襄樊市政府办公室关于认真开展村级债务债权摸底清查工作的通知
| 颁布单位:湖北省中共襄樊市委办公室襄樊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 文号: |
|---|---|
| 颁布日期:2006-04-27 | 失效日期: |
| 效力级别:地方法规及地方人大文件 |
襄办发〔2006〕18号
襄樊市委办公室襄樊市政府办公室关于认真开展村级债务债权摸底清查工作的通知
各县(市)区委、人民政府,军分区党委,市委各部委,市级国家机关各委办局,各人民团体:
根据农业部下发的《关于开展全国村级债务债权摸底调查的通知》(农办经〔2006〕1号)要求,市委、市政府决定在全市开展村级债务债权摸底清查工作,现就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充分认识开展村级债务债权摸底清查工作的重要性
近几年来,全市各级党委、政府高度重视化解村级债务工作,取得了一定的成效,村级债权债务也于2003年进行了清理锁定。但由于近年来开展农村综合配套改革,有些地方并乡、并村后债权债务发生了变化,很有必要对全市村级债权债务进行一次认真摸底清查。这次摸底清查是以村为单位上报农业部,时间紧,任务重,而且十分敏感,各级党委、政府务必高度重视,把摸底清查工作摆上重要议事日程,精心组织,周密部署,本着对党对人民高度负责的精神,切实抓好村级债权债务的摸底清查工作。
二、明确摸底清查工作的原则、范围、内容和时间要求
这次村级债权债务清查的原则是:坚持公开透明、客观公正;坚持以2003年清查核实锁定的债权债务数为基础;坚持发扬民主,接受监督,村级集体经济组织不仅要接受上级经管部门的指导、监督,更要接受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的民主监督。
清查的范围是:全市所有的村级组织,包括涉农的居民委员会。
清查的内容是:2004年度和2005年度村级债权债务的基本情况以及2005年新增债务和化解情况,对2003年以前的债权债务没有进行清理或清理不彻底不认真的要重新清理。清查工作以村为单位填报。
清查的时间点为2004年12月31日和2005年12月31日。各地清查数据报表上报农业部的终止时间为2006年6月30日。
三、加强领导,精心组织,切实抓好摸底清查工作
一是要强化组织领导。各级党委、政府要加强对村级债务债权摸底清查工作的领导,落实清查专班、工作责任人和工作经费。市、县经管部门要组织好债权债务清查人员的培训,加强对清查工作的指导和督办;乡镇经管部门在指导好村集体经济组织进行债务债权摸底清查工作的同时,做好统计报表填写上报、备案归档等工作。
村都要召开村民大会(村民代表大会),成立由村主要干部、民主理财小组成员及村民代表组成的清查小组,全面负责清查工作。
二是要严格程序,规范操作。这次村级债权债务摸底清查工作,政策性强,情况复杂,涉及广大农民的切身利益,必须严格程序、规范操作。对所有发生的债权债务一定要逐笔进行张榜公布,对群众提出异议和反映强烈的要组织重新清查核实。具体操作程序是:首先,以村账面数为依据填写过录表,进行张榜公布,债权人、债务人签字,民主理财小组核实,村支部、村委会负责人签字;然后乡镇、县(市)区、市三级按照先由经管部门核实,填制报表签字盖章后报同级党委、政府主要领导审核签字的程序层层把关负责。
清查工作结束后,县、乡两级经管部门要组织人员,帮助村级将清查结果以村为单位准确无误地录入软件,及时上报,在此期间,乡镇、县(市)区、市要逐级进行汇总。对在清理核实过程中,村集体经济组织违规操作,凭空编报数据的,要责令其重新清理,情节严重的,要严肃追究责任。
三是因地制宜,分类填报。对于一些地方村组进行撤并调整的,在统计村级债务债权过程中,应依据核算单位确定债务债权责任,认真做好清理核实。按照“并村不并账”的原则,对于原集体经济组织单独设账,独立进行收益分配和经济活动的核算单位,仍以原集体经济组织账目进行填报;对于不属于村民委员会或村集体经济组织的债务,要从账务上划转剥离,不计入统计范畴;对于要转入新村集体经济组织账务的债务要进行核实、梳理、确认,防止和纠正虚假债务。
中共襄樊市委办公室
襄樊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06年4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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