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乡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新乡市加强市区养犬管理实施方案的通知
新乡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新乡市加强市区养犬管理实施方案的通知
| 颁布单位:河南省新乡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 文号: |
|---|---|
| 颁布日期:2007-02-08 | 失效日期: |
| 效力级别:地方法规及地方人大文件 |
新乡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新乡市加强市区养犬管理实施方案的通知
新政办[2007]43号
有关县(市)、区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各部门:
《新乡市加强市区养犬管理方案》已经市政府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望认真贯彻执行。
二○○七年二月八日
新乡市加强市区养犬管理实施方案
《新乡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强市区养犬管理的通告》(以下简称《通告》)已布实施。为确保《通告》的贯彻落实,特制定如下工作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坚持以人为本的原则,政府牵头,职能部门共同参与,积极促进依法、文明、科学养犬,切实保障公民身体健康和人身安全,保护市容卫生,维护社会公共秩序,构建和谐新乡。
二、组织领导
为确保《通告》的贯彻落实,政府成立专门领导小组,由市政府副秘书长李双安任组长,市公安局副局长贾海庆、市城管局副局长张海江、市畜牧局副局长张希孝、市工商局副局长张贤云、市广电局副局长陈虹任副组长,市公安局、市城管局、市畜牧局、市工商局、市广电局主管部门负责人为成员。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市公安局治安支队,治安支队长王郑宏任办公室主任,市城管局、市畜牧局、市工商局、市卫生局、市广电局部门主管负责人为成员。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在政府指导下组织协调相关单位全面开展贯彻落实《通告》工作。
三、工作安排
根据我市实际,《通告》贯彻落实分为宣传发动、集中实施、检查验收三个阶段进行:
(一)宣传发动阶段。(2007年2月9日――2007年2月28日)
1.2007年2月9日,新乡日报、晚报同时刊发《通告》。晚上,电台、电视台同时播发7日下午丁市长召开会议的新闻。各职能部门在新闻媒体上公布本单位落实《通告》具体实施办法,告知广大市民群众。
2.市直有关部门迅速组织本系统全面展开宣传《通告》活动,广泛张贴标语,悬挂横幅,营造氛围。
3.新闻部门要制定专门宣传方案,积极配合各单位做好宣传报道活动。
4.各区政府要制定实施方案,并广泛动员办事处、社区、区委会、楼院张贴《通告》,采取板报、标语等多种形式,宣传政府《通告》,同时深入居民院落开展养犬调查、登记,摸清底数,并上报市政府。
5.市公安局、城管局、畜牧局、工商局、卫生局以及各区政府要组织人员积极开展养犬管理工作宣传报道,在宣传发动期间提供2――4篇宣传稿件,由媒体开辟专栏进行集中报道,做到每天都有养犬问题的报道。
6.市政府将于2007年2月13日和2007年2月28日分别组织开展落实《通告》全市集中活动,由市公安局、城管局、畜牧局、工商局、卫生局、广电局等部门主管领导和市3家新闻媒体参加,主要是对各区各部门工作落实情况进行督导,对市区养犬管理情况进行现场检查。
7.市畜牧局自通告发布之日起,开始办理犬只免疫接种、检疫和发放免疫证明、犬牌、犬证。
市政府将对集中督导检查情况进行通报。
(二)集中实施阶段。(2007年3月1日――2007年3月31日)
1.市畜牧局期间要组织力量集中办理犬只免疫接种、检疫和发放免疫证明、犬牌、犬证;
2.市公安局组织专门力量对市区内主次干道、游园、休闲广场、绿地等公共场所的养犬管理,查处违规养犬行为,清查犬只扰民情况,捕杀流浪犬、无主犬、大型犬。
3.市工商局组织力量对各辖区犬类交易市场和犬只经营活动进行集中检查管理,清理取缔违规交易市场。
4.市城管局组织人员对各区域因养犬而破坏市容环境卫生的行为进行集中查处。
5.市卫生局要积极组织做好狂犬病预防与治疗工作,加强狂犬病预防宣传工作。
市政府将组织不定期现场督查,并通报督查情况。
(三)检查验收阶段。(2007年4月1日――2007年4月15日)
由市政府牵头,各职能部门共同参与,成立若干检查验收工作组,对各区、各职能部门贯彻落实《通告》工作情况进行检查验收,进一步发现和查找《通告》执行过程中存在的问题和不足,确定养犬管理问题严重的重点区域,制定下一步工作意见,组织签订养犬管理工作责任书,建立长效管理机制。
四、工作要求
(一)提高认识,加强领导。加强养犬管理对保障公民身体健康和人身安全,保护市容环境卫生,维护社会公共秩序具有重要作用,政府各职能部门以及各区政府要高度重视养犬管理工作,切实抓好《通告》的贯彻落实工作,成立由主管领导负责的专门工作机构,全面组织开展本单位、本部门的养犬管理工作。
(二)发挥职能,形成合力。各单位、各部门要依据自身工作职能,紧紧围绕政府《通告》要求,制订专门工作方案,组织专门工作力量,深入组织开展相关工作,同时要做好工作协作,形成工作合力,共同推进《通告》的贯彻落实。
(三)加强督导,定期通报。《通告》实施期间,市政府将牵头组织力量对各区贯彻落实《通告》情况进行检查督导,及时发现问题,提出工作要求,并适时进行通报,强力推进工作进展。
各区、各单位工作情况请及时上报。
联系电话:5030622503068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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