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阳市人民政府关于开展2006年清查粮食企业库存核实农发行贷款清收到逾期贷款工作的通知
信阳市人民政府关于开展2006年清查粮食企业库存核实农发行贷款清收到逾期贷款工作的通知
| 颁布单位:河南省信阳市人民政府 | 文号: |
|---|---|
| 颁布日期:2006-09-18 | 失效日期: |
| 效力级别:地方法规及地方人大文件 |
信阳市人民政府关于开展2006年清查粮食企业库存核实农发行贷款清收到逾期贷款工作的通知
信政文〔2006〕135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有关部门:
为了巩固我市粮改成果,真正摸清粮食企业库存数量和占用农发行贷款情况,确保国家粮食和信贷资金安全,经市政府研究,决定从9月下旬至11月底,在全市范围内开展一次清查粮食企业库存、核实农发行贷款、清收到逾期贷款(以下简称“清资核贷”)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统一思想,提高认识
目前,全市粮食流通体制改革工作进展良好,今年开展的对夏粮进行托市收购工作已取得显著成效。但由于诸多方面的原因,一个时期以来我市粮食购销企业在粮食性质、品种、数量等方面,与当地农发行管理台账不相一致,少数企业出现了空库现象,极少数企业甚至挤占挪用农发行政策性信贷资金。因此,各级各部门要充分认识到开展“清资核贷”工作是我市进一步深化粮食流通体制改革,促进农业和农村经济发展,增加农民收入,化解金融风险的重要举措。对清收任务完成好的县区,市政府将督促有关职能部门按任务完成等额安排符合政策条件的农林牧渔及农业科技项目贷款。
这次全市“清资核贷”工作以各粮食购销企业商品流转贷款占用为基数,本着实事求是的原则,认真清查未归还的到逾期贷款,对企业粮食库存、政策性挂账、粮食价差损失和陈化粮销售结算占用等情况进行清理,对查出的空库或挤占挪用问题要查明事实,分清责任,及时纠正,避免正常贷款向不良贷款迁徙,有效防控贷款风险,以增强农业政策性信贷资金实力,改善粮食购销企业信贷资产质量,管好用好农业政策性信贷资金,进一步加大对我市农业的支持力度,扎扎实实地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
二、明确任务,突出重点
(一)在核实粮食库存的基础上,查清企业统计账、实物与农发行信贷管理台账库存的差额。对企业挤占挪用和亏(空)库形成的无物资保证的资金,要认真查找资金去向,按照“哪去哪回”的要求,查明事实,分清责任,限期归还贷款。对规定期限内仍不能收回的,逐企业在有问题资金项目的“挤占挪用(亏库)占用贷款”统计。
(二)重点清查粮食购销企业商品流转粮食库存,核实粮食库存占用的贷款。鉴于2002年以来我市粮食市场已经放开,其占用贷款为商品流转贷款,目前都已逾期且不能展期,因此粮食购销企业要积极采取有效措施,对2005年以前年度库存的粮食进行销售,回笼贷款及时归还农发行贷款。
(三)清查企业应收账款和其他应收款,核实结算资金占用的贷款。检查银企结算资金账务反映是否一致,有无虚假及超期结算资金(超过3个月)。对企业销售形成的结算资金占用,要逐笔核实交易和结算事实,积极清收还贷。对已超过正常结算期的资金或结算资金已收回存入他行的,要限期强行清理收回,归还贷款。对规定期限内仍不能收回的,逐企业在有问题资金项目的“非正常结算资金占用贷款”统计。
(四)对企业处理的粮食损失损耗,要分清情况,区别对待。对企业处理的非正常损耗,必须限期从企业财务资金帐户收回其占用的贷款。对处理因灾损失的粮食,企业消化确有困难的,要认真核准,要取得法律手续完备的材料,登记造册,妥善保管。对人为因素造成的粮食损失,要查清原因,登记造册,建立档案,督促企业积极偿还贷款。对规定期限内仍不能收回的,逐企业在有问题资金项目的“损失损耗占用贷款”统计。
(五)对经国家有关部门审计认定的粮食企业政策性财务挂账占用贷款、附营业务停息挂账占用贷款、陈化粮价差亏损占用贷款、简易建仓贷款和其他不合理占用贷款,银行与企业要分项进行核对,做到银企账账相符,发现问题及时报告。
(六)清理企业多头开户,清查企业货币资金占用,彻底纠正农发行信贷管理台账与企业统计账、企业库存账实不符的问题。对未经人民银行批准而多头开户的企业,要认真清理,限期纠正。
三、采取措施,分步实施
这次“清资核贷”工作的统计时点为2006年7月31日,以企业统计、会计账和农发行信贷管理台账为基本依据,查清企业财务资金账,核实贷款真实占用情况,收回无库存物资保证的资金及到逾期贷款。
这次“清资核贷”工作分三个阶段进行:
第一阶段为准备阶段(9月20日-9月30日)。各县(区)要根据市政府通知要求,结合本县(区)实际,认真制定本县(区)的清资核贷工作方案和工作措施,召开会议,培训工作人员。
第二阶段为清查核实阶段(10月8日-10月20日)。县(区)政府组织各粮食购销企业和县农发行进行检查,市政府组织力量进行抽查,重点清查核实农发行商品流转贷款余额、到逾期贷款情况与企业统计、会计账粮食库存占用资金的差异。10月20日,各县(区)政府要将组织情况、检查结果、检查中发现的问题、整改纠正的情况连同此文后附的两张表格,经县(区)政府、粮食局和农发行签字盖章后上报市政府办公室六科,同时抄送市粮食局、市财政局、市农发行。
第三阶段为清收总结阶段(10月20日-11月30日)。坚持边查边纠,集中清收各种不合理占用资金,归还到逾期贷款。对到11月底仍不能收回的不合理资金占用贷款,要逐库、逐笔查清原因,分清银企及相关人员责任并实行责任追究。
四、加强领导,狠抓落实
(一)加强对“清资核贷”工作的组织领导。市政府决定成立信阳市“清资核贷”工作领导小组。市政府万明云副市长任组长,市政府助理调研员豁冰、市发改委主任熊开程、市财政局局长包盛柏、市粮食局局长顾志安、市农发行行长董家庆为成员。领导小组在市农业发展银行设立办公室,董家庆同志兼任主任,负责协调、统计和反馈工作。各县(区)政府也要成立相应机构,切实加强对“清资核贷”工作的组织领导。
(二)加强协调配合,共同做好“清资核贷”工作。各县(区)要认真落实行政首长负责制。各县(区)政府要认真组织好本地检查人员的培训工作,认真学习好有关文件精神,要把省政府出台的有关粮食政策与本次“清资核贷”结合起来,要把历次审计挂帐和2005年底省政府组织的对整合企业后续审计清理挂帐情况与本次“清资核贷”结合起来,分清情况,分清类别,严肃“清资核贷”纪律,如实反映清收成果,严禁弄虚作假,确保最终清查结果的真实、准确。各级相关部门要密切配合,协调关系,共同抓好“清资核贷”工作。市粮食局要负责做好市直粮食企业的“清资核贷”组织工作。各级农发行主要负责查清贷款的实际占用形态,研究提出清收企业挤占挪用和不合理资金占用贷款的方案。各级粮食行政管理部门要做好对企业协调、检查、督促工作。各粮食企业要查清资产、负债及资金的占用形态,负责清收不合理资金占用,积极归还到逾期贷款。
(三)突出“清资核贷”工作重点,全力开展清收工作。对粮食企业逐一进行清查,制定具体的“清资核贷”工作重点、工作目标和工作计划并定期向信阳市“清资核贷”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报告清收进度。对清收不力的单位,市“清资核贷”领导小组办公室要组织专人进行督导和协助清收。对清收困难的不合理占用资金,要提出明确的处理意见。“清资核贷”工作结束后,市清资核贷办公室将对清收工作情况进行检查。对于因违规造成的挤占挪用资金和亏损挂账,在规定的时间内予以纠正并收回贷款的,可以不予追究责任;对于在规定时间内未能清收回来的,将依照相关政策规定对相关责任人进行处理。对发现有重大违法行为的,移交司法机关处理,确保国家政策性收购资金贷款安全归位。
(四)完善制度,规范管理。各地要针对这次粮食清仓查库和清资核贷工作发现的问题,认真总结经验教训,进一步加强统计、会计和库存管理工作,完善各项规章制度,切实加强监管,规范财务核算。农发行要认真贯彻执行收购资金封闭管理的各项规定,严格按照信贷管理操作规程进行操作,严格履行监管职责,要做到边检查、边清收、边建制、边纠正,严格按照国务院粮改政策及相关制度办法和操作规程进行规范管理,从源头上堵塞内部管理的漏洞。
二○○六年九月十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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