印发《潮州市2008年应急管理工作计划》的通知
印发《潮州市2008年应急管理工作计划》的通知
| 颁布单位:广东省潮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 文号:潮府办〔2008〕6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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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颁布日期:2008-01-30 | 失效日期: |
| 效力级别:地方法规及地方人大文件 |
潮府办〔2008〕6号
印发《潮州市2008年应急管理工作计划》的通知
各县、区人民政府(管委会),市府直属各单位,市各开发区管委会:
《潮州市2008年应急管理工作计划》业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按照执行。
2008年,是贯彻《突发事件应对法》的关键一年。各级、各有关单位要根据《潮州市2008年应急管理工作计划》,结合本地区本单位实际,把依法全面加强应急管理工作,作为实现以新一轮的思想大解放,促进新一轮大发展目标的重要内容,加强领导,落实责任,狠抓各项任务的完成,提升应急管理水平,不断提高全市预防和应对突发事件的综合能力。
二○○八年一月三十日
潮州市2008年应急管理工作计划
2008年,全市应急管理工作的总体思路是: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和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重大战略思想,按照党的十七大和省委十届二次全会精神,围绕市第十二次党代会提出的目标任务,进一步解放思想,坚持预防与应急并重、常态与非常态结合,以服务群众、降低风险、减少损失为目标,以落实和完善应急预案为基础,以预防和减少突发公共事件发生为重点,夯实基础工作,全面推进应急管理体系建设,加强宣传教育与培训,提高危机管理和抗风险综合能力,保障公众健康和生命财产安全,促进全市经济又好又快发展和社会的和谐稳定。重点抓好以下六项工作:
一、完善应急管理组织体系
继续推进县、区政府(管委会)应急管理领导机构、工作机构和办事机构的建设工作,完善市直应急指挥工作机构。各县、区政府(管委会)、市直有关部门要认真按照潮府[2007]51号文要求,在今年第一季度全面完成应急管理办事机构组建工作和市直各应急指挥工作机构的调整充实工作。
建立健全基层应急管理组织体系。按照属地管理原则,各县、区政府(管委会)要加强本行政区域内基层应急管理组织建设工作,进一步落实各镇(街道)、各企事业单位设立或明确应急管理工作机构,充实工作人员,完善工作职能。各居委会、村委会等基层群众自治组织,要将应急管理作为自治的重要内容,落实应急管理工作责任人,做好群众的组织、动员工作。
二、推进“一案三制”和“一网五库”建设
(一)构建应急预案体系。按照省政府确保在2008年年底前建立起“横向到边,纵向到底”的预案体系和各类预案简洁明了、好记管用的要求,各县区要进一步做好总体预案、专项预案和部门预案的编制和完善工作,抓好并指导辖区内各镇(街道)、企事业单位等基层组织加快各类预案的编制工作,规范预案的制订、审批、备案、修订程序。市发改局、公安局、卫生局、水利局、林业局、地震局等部门,要按照省政府印发的各专项预案要求,牵头编制或修改完善各类专项预案。市直各有关单位要根据各自的职责,抓紧编制或修改完善本单位应急预案,加强指导,组织辖属厂矿、学校等企事业单位开展应急预案编制工作,将应急工作纳入单位的日常管理。同时,扎实抓好各级各类专项预案的演练,通过演练检验预案的实用性、科学性和可行性,促进各单位的协调配合和职责落实。
(二)健全应急管理体制。采取有效措施,积极推进,确保形成“统一领导,综合协调、分类管理、分级负责、属地管理为主”的应急管理体制。
(三)完善应急管理机制。在全面推进气象公共应急服务预警发布系统的基础上,提升系统功能,扩大覆盖面;建立和完善其他领域的预测预警系统,提高应急响应速度。
(四)加强应急管理法制建设。进一步抓好《突发事件应对法》的贯彻实施工作。市法制局要会同市政府应急办抓紧起草与突发事件应对法相配套的地方规范性文件;各县区和各有关部门要根据突发事件应对法确定的有关制度,制订本地区、本系统的规章制度。
(五)推进“一网五库”建设。各县区、市直各有关单位要在2008年6月底前建立健全应急管理工作联络网,并指定专人负责,实行动态管理;要按类别、分层次收集突发公共事件相关的法律、法规和政策;要认真收集、整理2004年以来发生的与本地、本单位相关的较大以上突发公共事件案例;要参照市政府建立应急管理专家库的做法,尽快完成应急管理专家组组建工作;要深入调查、全面掌握各类救援专业队伍的主管单位、队伍规模及分布情况,逐一归档入库;要分类摸清救援物资的分布和储备情况,掌握相关救援物资的生产能力,确保应急物资充足。同时,重视加强应急志愿者队伍建设,壮大、充实应急救援队伍。
三、推进应急平台建设
根据“统筹规划、分步实施”的原则和省要求在今年底实现省、市两级政府应急平台互联互通的目标任务,按照《广东省应急平台体系建设指导意见》和《广东省应急平台体系技术要求》,认真做好平台建设的选址、资金投入、技术人才及相关设备配备等工作,力争在2008年完成市政府综合应急指挥平台建设。各县、区政府(管委会)要积极推进综合应急指挥平台建设,力争在2008年底完成各项筹备工作。
四、推进建立突发事件风险隐患排查体系
(一)落实隐患排查。按照省政府的部署,上半年要全面深入开展一次全市范围内各类突发公共事件风险隐患的排查工作,逐一建账立项,实行动态监管,随时掌握隐患危险源的分布情况,探索建立风险隐患排查监管长效工作机制,从源头上预防和减少突发性公共事件的发生。各县区、市直各有关部门要按职责分工,分别抓好排查、整改、措施、期限和“回头看”五个落实。
(二)推进预测预警系统建设。市公安、安监、国土、卫生、食药监、水利、农业、环保、质监、地震、气象等部门要建立健全应对突发公共事件监测网络和制度,明确监测项目,确定监测重点。对容易引发突发事件的危险源、危险区域,要分析险情产生的可能性和危险性,及时发出预警信号,提出化解方案。对可能发生并确认可能引发应急响应级别的突发公共事件,迅速采取有效的预防和先期处置措施。各级各部门要想方设法多渠道落实应急管理资金,增加应急管理装备设施的投入,科学整合应急装备资源,积极改善应急装备条件,加强预警信息的系统建设。
(三)加强评估和统计分析工作。各县区及市直各有关部门要加快应急管理能力评估指标体系建设,制定定性与定量相结合,准确反映实际情况的评估指标;及时、全面、准确地统计各类突发公共事件发生的起数、伤亡人数、造成的经济损失等相关情况,并纳入经济和社会发展统计指标体系。积极探索建立突发公共事件发生后统计系统快速应急机制,及时调查掌握突发公共事件对国民经济发展和城乡居民生活的影响,并预测发展趋势。
五、推进应急管理宣传教育及培训工作的深入开展
(一)拓宽宣传教育渠道。充分发挥市政府应急管理专家组和市政府公众网“应急管理”窗口的宣传教育作用,通过举办应急知识专题讲座、更新应急防护知识等方式,增强公众的危机防范意识,提高公众应急能力。
(二)建立与新闻媒体的联系机制。充分发挥新闻媒体的作用,广泛开展突发事件预防与处置、自救与互救的公益宣传。
(三)加强各级各类人员的培训。以学习《突发事件应对法》为重点,在组织县级以上各应急管理领导机构、办事机构主要负责人参加省有关培训的同时,将应急管理知识列入全市干部任职培训的必修课,不断提高各级领导干部的应急指挥决策能力。
六、完善应急管理信息报告和督查机制
(一)认真执行《潮州市应急管理信息报告工作制度》(潮府办[2007]62号),严格信息报送时限,确保在发生较大以上突发公共事件,所在地县区人民政府(管委会)、市直有关部门半小时内如实向市政府报告,一小时内书面报告,并根据突发事件处置进展情况及时做好续报工作。
(二)拓宽突发事件信息报告渠道。各县区和市直各有关部门要高度关注新闻媒体、境内外网站登载的涉及本地区、本系统的突发事件苗头性信息,做到防患于未然;要针对不同时期省、市政府工作重点及领导同志关注的焦点、热点问题,主动提供深层次信息。
(三)加强应急管理督查工作。在建立健全各县区、各有关单位每半年进行一次自查制度的基础上,重点对应急管理组织体系建设、专项预案演练、应急科普宣传及培训、救灾抢险队伍建设、救灾物资储备等工作的落实情况进行督查。市政府应急办要组织专家、市有关单位负责人组成督查组,适时分赴各地、各有关单位检查应急管理工作开展情况,并将检查情况及时报市应急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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