转发省计委关于我省农村电网改造实施意见的通知
转发省计委关于我省农村电网改造实施意见的通知
| 颁布单位: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 文号: |
|---|---|
| 颁布日期:1999-03-31 | 失效日期: |
| 效力级别:地方法规及地方人大文件 |
粤府办[1999]26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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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发省计委关于我省农村电网改造实施意见的通知
各市、县、自治县人民政府,省府直属有关单位:
省计委《关于我省农村电网改造的实施意见》业经省人民政府同意,现转发
给你们,请认真贯彻实施。执行中遇到的问题,请迳向省计委反映。
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一九九九年三月三十一日
关于我省农村电网改造的实施意见
省人民政府: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国家计委关于改造农村电网改革农电管理体
制实现城乡同网同价请示的通知》(国办发〔1998〕134号)和《国家计
委关于广东省农村电网改造工程、农电管理体制改革和城乡用电同价方案的批复
》(计基础〔1998〕2242号)的精神,确保我省“农电管理体制改革、
农网改造和城乡用电同网同价”(以下简称“两改一同价”)任务如期完成,根
据省政府常务会议决定,特提出我省农村电网改造实施意见。
一、实施农村电网改造的意义
实施农村电网改造对于加快改善我省农网布局,降低线损和农村电价具有重
要作用。同时,对于减轻农民负担,开拓农村用电市场,促进农村经济发展,乃
至扩大内需,拉动全省经济增长都具有深远意义。各级政府和有关部门要全面地
认识这项工作的重要性,把这项工作作为近期工作的重点之一抓紧抓好。
农村电网改造是实施我省“两改一同价”方案(粤府办[1999]11号)
的重要组成部分和根本措施。农村电网改造要与农村电价整顿和农电管理体制改
革配套实施,互相促进,以达到降低农村电价,最终实现城乡用电同网同价的总
目标。
二、农村电网改造的任务和目标
根据全省“两改一同价”方案确定的总体目标,规划用3年时间,基本完成
全省农村电网的改造。主要内容包括:新建和改造农村低压线路14.41万公
里;新建和改造10千伏线路4.82万公里;更换高耗能的配电变压器5.6
万台,配电容量453万千伏安;新建和扩建110千伏线路1311公里,变
电站128座,变电容量558万千伏安;改造台区5.7万个。
经过改造后,使农村电网高、低压线损率降到国家规定的标准内,使农村电
网运行达到安全、可靠、经济、高效,结合农电管理体制改革、电价整顿,把农
村平均电价从目前的1.30元/千瓦时降到0.8元/千瓦时左右。最终达到
城乡用电同网同价的目标。
三、具体实施意见
(一)实施原则
根据省政府的分工,农村电网改造工程由省计委会同省电力集团公司组织实
施。我省农村电网改造拟以集中力量突出重点、区别条件分期分批改造的方式进
行,以县(市)、区为项目单位,成熟一个、改造一个、见效一个。原则上先改
直供直管县(市),后改趸售县(市),对农电管理体制已基本理顺、电价整顿
成效显著、电网管理水平较好、项目符合基建程序、资本金落实的县(市)优先
安排列入年度计划。年度计划由省计委按照国家计委安排的资金规模商省电力集
团公司后分解下达。
(二)投资与还贷
全省农网改造总投资为90亿元,其中资本金18亿元,贷款72亿元。计
划分3年投入,其中1998年投入13.84亿元,1999年投入40亿元,
2000年投入36.16亿元。
农网改造资本金除国家安排的财政预算内专项资金外,不足部分由项目法人
负责筹措。融资部分由国家计委安排农业银行贷款解决,直供直管县(市)、区
和趸售代管县由省电力集团公司统借统还,趸售县视具体情况确定贷款方式。
农村电网改造投资的还本付息资金计入电网成本,逐年摊入电网电价。具体
标准按省物价管理部门的规定测算后报批。
(三)规范管理
农网改造工程实行项目法人责任制,省、市、县供电部门逐级签订承包合同,
确保改造目标完成和按期还贷。严格控制工程造价,工程建设实行招投标制、工
程监理制和合同制,工程采用国产设备。建设资金要专款专用,不得挪作他用。
农网改造的规范管理办法由省电力集团公司负责制订并组织实施。
根据国家计委计基础〔1998〕2242号文规定,农网改造工程必须按
基建程序由省计委商省物价部门后审批,未经审批不能列入年度新开工项目计划。
(四)实施与监督
省计委负责全省农网改造计划的组织实施、协调和监督工作,省电力集团公
司负责全省农网改造的具体实施工作。各级计划部门在地方政府的统一领导和部
署下,与当地供电部门共同做好计划的实施、协调和监督工作。
项目法人负责项目贷款的使用、偿还和项目的实施工作(包括工程设计、施
工、监理等)。
各级计划部门和供电部门要密切配合,共同把这项工作做好。完成农村电网
改造工程的项目,按国家有关规定组织验收。
以上意见如无不妥,请批转各地、各有关部门贯彻实施。
广东省计划委员会一九九九年三月十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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