转发市财政局关于2005年全面实施财政国库集中收付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

颁布单位:湖北省咸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文号:
颁布日期:2005-04-26失效日期:
效力级别:地方法规及地方人大文件

咸政办发[2005]31号

转发市财政局关于2005年全面实施财政国库集中收付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

市直各有关部门:

《市财政局关于2005年全面实施财政国库集中支付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已经市政府研究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二○○五年四月二十六日

市财政局关于2005年全面实施

财政国库集中收付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

按照市政府领导的统一要求,根据《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市财政局市人行关于咸宁市财政国库管理制度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咸政办发[2004]67号)和市财政局、中国人民银行咸宁市中心支行关于印发《市直单位财政国库管理制度改革财政资金支付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咸财库发[2004]148号)及市级财政国库管理制度改革工作部署,现将实施2005年财政国库集中收付工作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财政国库集中收付上线进展安排。2004年市直首批10个单位财政国库管理上线改革进展顺利,其余实行部门预算管理的单位(含二级单位)将于2005年全部实行国库集中收付上线,具体上线进度安排附后。

二、财政国库集中收付的资金范围。上线单位财政性资金均要纳入财政国库集中收付范围,具体包括:(1)财政预算内资金;(2)纳入预算管理的政府性基金;(3)纳入财政专户管理的预算外资金;(4)其他财政性资金。

三、上线单位相关准备工作。各上线单位在进入国库集中支付系统前应做好以下准备工作:

1、账户清理。上线单位要按市财政局《关于印发市级预算单位银行账户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咸财预发[2003]55号)清理和检查本系统各类银行账户,各预算单位(含二级单位)应将现在所有账户全部归并为一个基本账户。

2、新、旧账户的衔接。市财政局将为上线部门及所属单位开设预算单位零余额账户,并办理印鉴预留及其有关手续。上线单位在实施之前已拨付的财政资金,继续在原账户中使用和核算,新账户运行三个月内取消原账户,未使用完的资金全部转入财政国库,原账户资金余额的权属及用途不变。

3、核对账务和预算指标。上线单位要与市财政局核对改革上线前的预算指标、领拨款项以及上线后的用款计划;同时上下级预算单位之间应做好会计账务核对工作,结出上线前各项累计收支数,编制资产负债表(建设单位为资金平衡表)。将上线前本部门已使用指标数和剩余指标数与财政局各部门预算管理科核对一致,由一级预算单位汇总报市财政局部门预算管理科审核签章后送国库科,国库科审核无误后将预算单位可用指标输入支付系统。

上线单位从实行财政国库集中支付的资金开始按《市级财政国库管理制度改革会计核算暂行办法》(咸财库发[2004]160号)规定进行核算。

4、填报有关报表。上线单位要按财政局通知要求,填报有关情况表及基础信息表。

季度、分月用款计划的编报,要按咸财库发[2004]148号文件规定的程序和要求,结合上期财政资金拨付结存状况,认真编报。基本支出(人员、公用、对个人和家庭补助)按时间均衡性原则编制;项目支出按项目实施进度原则编制;预算外资金要按收入进度原则编制。基本支出按季、分月填报用款计划,于上月的25日前报部门预算管理科、国库科,运行平稳后,将简化计划报送流程,按部门预算直接批复全年计划。

5、市直各预算单位要抓紧做好财政国库集中收付改革的准备工作。上述账户清理、新旧账户衔接、账务和预算指标核对工作,要在上线前5日内完成。此外,上线单位还要与市财政局共同做好开设零余额账户、网络安装调试工作。预算单位自备网络计算机,同时配备相关型号的专用打印机。市财政局将组织上线单位相关人员在上线前进行国库集中收付业务培训。

附件:2005年国库集中收付上线进度安排

2005年国库集中收付上线进度安排

2005年5月第一批上线6个单位

行管局、公安局、城建局、财政局、教育局、卫生局

2005年7月第二批上线23个单位

人事局、发改委、法院、检察院、司法局、政法委、纪委、水利局、农机局、水产局、林业局、文体局、广播局、档案局、计生局、民政局、商务局、粮食局、物资局、交通局、纺织行业协会、轻工业协会、工业行协会、

2005年10月第三批上线33个单位

物价局、审计局、经委、国资委、组织部、澄水洞、旅游局、经协、劳教所、工会、镇幼儿园、市幼儿园、开发区、人防办、规划局、农管局、区划局、科技局、党校、地震局、职业学院、老干部局、残联、粮校、商校、食品公司、咸宁日报社、物价检查所、工交技校、环保局、驻京办、驻汉办、驻广州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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