转发市财政局关于潮州市财政国库管理制度改革试点方案的通知

颁布单位:广东省潮州市人民政府文号:
颁布日期:2004-10-25失效日期:
效力级别:地方法规及地方人大文件

潮府办〔2004〕71号

转发市财政局关于潮州市财政国库管理制度改革试点方案的通知

各县、区人民政府,枫溪区管委会,市府直属各单位,市开发区管委会:

为推进我市财政国库管理制度改革的试点工作,市人民政府同意市财政局制订的《潮州市财政国库管理制度改革试点方案》,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执行中遇到的问题请迳向市财政局联系。

二○○四年十月二十五日

潮州市财政国库管理制度改革试点方案

(市财政局二○○四年十月十日)

根据国务院关于争取在“十五”期间全面推行财政国库管理制度改革的精神,为规范政府财政收支行为,增强财政收支信息的公开性、透明度,提高财政性资金使用效率,加强财政收支管理监督,从资金管理的源头上约束预算执行,从制度上防范腐败现象的发生,逐步建立和完善以国库单一账户体系为基础、资金缴拨以国库集中收付为主要形式的财政国库管理制度,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改革现行财政国库管理制度的必要性

我国现行的财政性资金缴库和拨付方式,是通过征收机关和预算单位设立多重账户分散进行的。这种在传统体制下形成的运作方式,越来越不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下公共财政的发展要求。主要弊端是:重复和分散设置账户,导致财政性资金活动透明度不高,不利于财政对其实施有效管理和全面监督;财政性资金使用缺乏事前监督,截留、挤占、挪用等问题时有发生,甚至出现腐败现象。因此,必须对现行财政国库管理制度进行改革,逐步建立和完善以国库单一账户体系为基础、资金缴拨以国库集中收付为主要形式的财政国库管理制度。

二、财政国库管理制度改革的指导思想和原则

财政国库管理制度改革的指导思想是:按照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下公共财政的发展要求,建立和完善以国库单一账户体系为基础、资金缴拨以国库集中支付为主要形式的财政国库管理体制,进一步加强财政监督,提高资金使用效益,更好地发挥财政在宏观调控中的作用。

财政国库管理制度改革应遵循以下原则:

(一)预算执行主体和会计主体不变原则。不改变预算单位对经批准的预算资金使用权,不改变预算单位在编制及执行部门预算、财务管理、会计核算的职责。

(二)利于规范操作原则。合理确定相关部门的管理职责,使所有财政性资金都按规定程序在国库单一账户体系内规范运作。

(三)有效管理监督原则。通过建立财政资金收付信息网络、建立财政资金追踪问效机制,使收入缴库和支出拨付的整个过程都处于有效的管理监督之下。

(四)方便单位用款原则。通过改变现行财政性资金缴拨方式,减少资金流转环节,加快资金运行速度,使预算单位用款更加及时和便利。

(五)积极稳妥原则。按照财政部、中国人民银行设计的总体方案,结合我市实际情况,先试点、后推广,以点带面,循序渐进,逐步实现改革目标。

三、财政国库管理制度改革的主要内容

按照财政国库管理制度的基本发展要求,建立国库单一账户体系,所有财政性资金都纳入国库单一账户体系管理,收入直接缴入国库或财政专户,支出通过国库单一账户体系直接支付到商品和劳务供应者或用款单位。

(一)建立国库单一账户体系

1、国库单一账户,即市财政局在中国人民银行潮州市中心支行开设的国库存款账户。

2、财政零余额账户,即市财政局按资金使用性质在商业银行开设的零余额账户,如工资资金专户等。

3、预算单位零余额账户,即市财政局为预算单位在商业银行开设的零余额账户。

4、财政专户,即市财政局在商业银行开设的一般预算和基金预算以外的财政资金专户,如预算外资金财政专户等。

5、特设专户,即根据国务院和财政部、省财政厅的有关规定,以及经市政府批准或授权,市财政部门在商业银行开设的特殊过渡性专户。

(二)规范收入收缴程序

为适应财政国库管理制度的改革要求,将财政收入的收缴分为直接缴库和集中汇缴。

1、直接缴库是由缴款单位或缴款人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直接将应缴收入缴入国库单一帐户或财政专户。

2、集中汇缴是由征收机关按有关部门法律法规规定,将所收的应缴收入汇总缴入国库单一账户或财政专户。

(三)规范支出拨付程序

实行财政国库管理体制改革,财政性资金支出总体上分为购买性支出和转移性支出。具体分为:工资支出,即预算单位的工资性支出;购买支出,即预算单位除工资支出、零星支出之外购买服务、货物、工程项目等支出;零星支出,即预算单位购买支出中的日常小额部分,除《政府采购品目分类表》所列品目以外的支出,或列入《政府采购品目分类表》所列品目,但未达到规定数额的支出;转移支出,即拨付给预算单位或下级财政部门,未指明具体用途的支出,包括拨付给企业补贴和未指明具体用途的资金,中央、省对地方的一般性转移支付等。支付方式分为财政直接支付和财政授权支付。

1、财政直接支付是由财政部门开具支付令,通过国库单一账户体系,直接将财政资金支付到收款人(即商品和劳务供应者,下同)或用款单位。

2、财政授权支付是指预算单位根据财政授权,自行开具支付令,通过国库单一账户体系将资金支付到收款人帐户。

财政直接支付和财政授权支付的具体项目,由财政部门在确定的部门预算中明确列出。

财政直接支付和财政授权支付程序具体规定由市财政局和人行潮州市中心支行共同制定。

四、实施步骤和要求

(一)市财政局及其国库支付中心的人员,要认真学习,建立健全各项制度,制订具体操作办法,尽快付诸实施。

(二)从2004年11月起,在市级单位推行财政国库管理制度改革试点。在不断总结经验、完善改革实施办法和相关配套措施的基础上,2005年起逐步扩大改革试点单位范围,到2006年市级单位全面推行财政国库管理制度改革。各县(区)应积极创造条件,设立相应的管理机构,力争在2005年选择几个有代表性的单位进行改革试点。

(三)根据总体规划,分步实施,先试点,后推广的原则,结合国库支付中心现状,确定市农机管理处、市残联、市法制局、市档案局四个单位,为2004年市级财政国库管理制度改革第一批试点单位。

(四)各试点单位必须按照市的统一部署和要求,统一思想,提高认识,加强领导,精心组织,积极参与改革试点工作。市监察、审计等部门要加强对改革试点工作和试点单位的监督检查,及时发现、纠正有关试点资金收付管理的问题,推进改革试点工作的规范实施和顺利进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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