转发市财政局市监察局关于加强依法追收欠费意见的通知
转发市财政局市监察局关于加强依法追收欠费意见的通知
| 颁布单位:广东省潮州市人民政府 | 文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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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颁布日期:2004-10-09 | 失效日期: |
| 效力级别:地方法规及地方人大文件 |
潮府办〔2004〕68号
转发市财政局市监察局关于加强依法追收欠费意见的通知
各县、区人民政府,枫溪区管委会,市府直属各单位,市开发区管委会:
市财政局、市监察局提出的《关于加强依法追收欠费的意见》业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执行中遇到的问题请迳向市财政局和市监察局联系。
二○○四年十月九日
关于加强依法追收欠费的意见
(市财政局市监察局二○○四年九月二十日)
根据市政府领导在《潮州市审计局关于市直2002年至2003年度行政事业性收费、罚没收入和政府性基金征缴情况的审计调查报告》(潮审报[2004]13号)上的批示精神和省人民政府《关于深化收支两条线改革进一步加强和规范非税收入管理的意见》(粤府[2004]40号)规定。为依法加强对欠费的追收,严肃财经纪律,增强行政事业性收费、政府性基金和罚没收入征收的严肃性,结合我市的实际情况,提出如下意见:
一、成立机构、加强领导
为加强对追收欠费工作的领导,加大追收工作的力度,确保取得预期的目的,成立“潮州市依法追收欠费领导小组”,由市政府谢烈鹏常务副市长任组长,市监察局余卓彬局长、市财政局朱智朝局长任副组长,成员为:赵初生(市中级人民法院)、邱创雄(市人民检察院)、苏岳良(市财政局)、庄永东(市纠风办)、周修喜(市审计局)、林旭亮(市物价局)。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由朱智朝兼任主任,苏岳良、庄永东、林鹤(市财政局)任副主任,办公室设在市财政局,负责追收欠费的具体工作。追收欠费工作完成后,该机构自行撤销。
二、明确政策、依法追收
以《国务院关于加强预算外资金管理的决定》(国发[1996]29号)、《违反行政事业性收费和罚没收入收支两条线管理规定处分暂行规定》(国务院令第281号)、《广东省预算外资金管理办法》(省政府令第51号)、《关于深化收支两条线改革进一步加强和规范非税收入管理的意见》(粤府[2004]40号)和《关于进一步加强市直行政事业性收费、罚没收入和预算外资金财务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潮府[1996]31号)等法规规章为依据,对市直行政事业性收费、罚没收入和政府性基金等政府非税收入征收部门和单位应收不收、应罚不罚、应缴未缴等行为造成行政事业性收费、政府性基金和罚没收入等政府非税收入的欠费依法组织追收,限期清收入库。
三、加强管理,限期清欠
根据我市非税收入征管上存在的问题和漏洞,结合潮纪发[2004]11号文件的规定,加强政府非税收入的征收管理,做到“应收尽收、应罚不免”,确保财政收入依法足额征收入库,防止财政资金流失现象的发生。
(一)堵塞漏洞,健全监督机制
从9月15日至10月15日为各执收执罚单位建立和完善内部监督机制、责任追究制度等监督机制的时间。各行政事业性收费、罚没收入和政府性基金等非税收入征收单位的主要领导要提高加强征收管理重要意义的认识,认真履行职责。各单位要按潮纪发[2004]11号文件的要求,在及时上报有关资料的同时,根据本单位的实际情况,健全和完善内部管理控制制度。
1、属于一般类收费项目的收费,要按“单位开票、缴款确认”的程序办理,严禁“未缴费、先办理”,要求证照资料指定不涉及开票业务专人专账保管,落实“证照资料领用登记、作废回收、定期交叉核销”内部控制制度,杜绝证照保管、领用不规范,责任难分清等行为。
2、属于建设项目的收费,要严格按照市政府《转发市财政局关于加强市城市规划区基础设施配套费征收管理的通知》(潮府办[2003]56号)文件执行。市开发区管委会、建设局、规划局、人防办、园林处、房管局等有关单位要认真履行职责,相互配合,形成合力,严把规划许可证、施工许可证、房屋所有权证的发证关、收费关。对以隐瞒、欺骗等手段违反规定“先上车后补票”而造成漏征、欠费的,一经查实,将追究有关责任人的责任。
各征收单位必须建立健全收费征收内部管理制度和配套的责任追究制度,加强征收管理,堵塞征收漏洞。各单位建章立制的落实情况应于10月15日前以书面形式分别报送市财政局和市政府纠风办。
(二)明确责任,限期追收欠费
1、凡属有欠费的征收单位,应于12月底前完成欠费入库工作,并从9月15日起至12月底前,每15天为上报欠费入库情况的时间,各有关单位应及时向市财政局和市纠风办上报《欠费入库情况表》(见附表),未能按时报送的单位,其单位主要领导应向市“依法追收欠费领导小组”说明原因。
2、根据《潮州市审计局关于市直2002年至2003年度行政事业性收费、罚没收入和政府性基金征缴情况的审计调查报告》(潮审报[2004]13号)中已检查出来的欠费问题,各单位要认真清理,落实措施,将欠收的费额追收上缴市财政。
3、对欠费严重的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征收单位,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制订追收时间表,最迟于12月底前完成。各有关单位领导应高度重视,认真履行职责,明确目标,落实专门力量,依法上门追收。对12月底前仍未补缴的单位,要依法起诉追收,申请法院采取强制措施,追收欠费,确保全面完成欠费入库工作。
四、加强沟通,强化监管
市财政局、市物价局、市审计局、市监察局和市纠风办等检查监督机关,要认真履行职责,加强日常监督检查和组织专项检查,通过加强监管,发现问题及时纠正,及时处理。
(一)要建立部门之间信息互通、信息共享和案件移送制度,在检查中发现的问题,要及时向有关部门通报,及时做出处理。
(二)建立相应的责任问责制度,对收费项目在国家政策未有改变、标准未有降低的情况下,收入无故出现明显下降的单位,其单位领导必须向市政府主要领导说明原因;对执收执罚单位不履行职责,应收不收,应罚不罚因此造成政府非税收入流失的,将按有关规定追究单位领导和经办人员的责任。
(三)设立举报电话,及时发现处理违规违纪行为。为强化监督,在市财政局和市监察局分别设立“偷逃政府非税收入”举报电话,鼓励知情人积极检举揭发偷逃非税收入的单位和个人,举报一经查实,将给予举报人适当的奖励。
(四)取消建设项目各项收费的减免,集中财政资金,搞好重点建设项目。对各项建设项目收费不予减免,对个别特殊情况需要给予适当扶持的,经市政府批准后,采用“先征后返、结算拨付”的方法,作为市政府的财政投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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