转发市海洋渔业局等部门关于江门市农渔畜牧业救灾复产贴息贷款工作方案的通知
转发市海洋渔业局等部门关于江门市农渔畜牧业救灾复产贴息贷款工作方案的通知
| 颁布单位:广东省江门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 文号:江府办[2008]105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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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颁布日期:2008-11-05 | 失效日期: |
| 效力级别:地方法规及地方人大文件 |
江府办[2008]105号
转发市海洋渔业局等部门关于江门市农渔畜牧业救灾复产贴息贷款工作方案的通知
新会区、台山市人民政府,市有关单位:
《江门市农渔畜牧业救灾复产贴息贷款工作方案》业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抓紧认真贯彻执行。执行中遇到的问题,请径向市海洋渔业局反映。
江门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二○○八年十一月五日
江门市农渔畜牧业救灾复产
贴息贷款工作方案
市海洋渔业局、市农业局、市财政局、市金融办
为贯彻落实2008年10月6日市长办公会议精神,做好我市农渔畜牧业救灾复产工作,特制定本方案。
一、贷款范围和方式
救灾复产贴息贷款是指通过银行、信用合作社等金融机构运用信贷手段发放贷款,用于支持新会区和台山市因受今年第14号强台风“黑格比”袭击造成严重损失的渔业、畜牧业和种植业的养殖、种植户(场)(以下简称“种养户”)救灾复产而贷款所产生的利息由地方政府予以贴付的一种贷款方式。
二、贷款主体
原则上以我市辖区内农村信用合作社(以下简称“农信社”)为贴息贷款的承办机构,具体负责统筹安排资金,并依规定按程序发放贴息贷款。
三、贴息贷款对象、授信额度和扶持重点
救灾复产贴息贷款对象为新会区和台山市受灾的种养户,优先解决所在镇(街道)、村水产养殖户贷款需求。受灾种养户贷款授信额度依据农信社对其评定的信用等级和受灾种养户实际需求确定,并按照实际核定额度发放贷款。
四、贴息资金来源
市本级财政安排150万元贷款贴息补助资金专项资金,给予新会区、台山市各75万元,新会区、台山市政府按不低于1:1的比例配套专项资金。
五、贷款期限、贷款利率和贴息标准
贷款期限由农信社和受灾种养户根据需要和实际生产周期自行确定,贴息贷款补助期限为1年。在贴息期内,农信社按照国家有关利率政策,按照“就低不就高”的原则确定利率。新会区和台山市应根据经审核确认的本辖区受灾种养户贴息总额和市、县(市、区)两级政府安排的贴息资金总额来安排贴息比例:当受灾种养户贴息总额小于或等于两级政府安排的贴息资金总额时,实行全额贴息;当受灾种养户贴息总额大于两级政府安排的贴息资金总额时,则按比例实行部分贴息。
六、贴息贷款工作程序
(一)宣传发动。新会区、台山市政府要组织力量抓紧做好宣传发动工作,于11月20日前将此项贴息贷款政策宣传到每一户受灾的种养户。
(二)确定贴息贷款对象。贴息贷款对象由新会区、台山市农业、渔业部门和相关镇(街道)、村共同审核确认。
受灾种养户于11月30日前向所在镇(街道)农信社提出贴息贷款申请,经村、镇(街道)两级审核后报镇(街道)农信社,镇(街道)农信社要建立贷款种养户清册,并于12月10日前上报本市(区)农业、渔业部门和农信社,新会区和台山市农业、渔业部门、农信社于12月15日前完成审核确认工作。经审核确认的受灾种养户及其贴息额须以村为单位张榜公示。
(三)发放贴息资金。新会区、台山市农信社按照确认的种养户名单和贴息金额,制定贴息汇总报表,于12月20日前报所在市、区财政部门。各市、区财政部门于12月26日前直接将贴息资金拨付给所在市、区农信社。
七、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新会区、台山市政府要高度重视渔业、牧业和种植业救灾复产贴息贷款工作,成立工作机构,制定具体实施方案,统筹协调,加强指导,确保贴息贷款工作顺利开展。
(二)简化手续,便捷服务。各级农信社在保证贷款安全的前提下,尽量简化手续,放宽贷款条件,尽快将贴息贷款发放到符合条件的种养户手中。
(三)加强监督检查工作。新会区、台山市有关部门要加强对贴息贷款对象的审核工作,严禁弄虚作假行为,一经发现,按有关规定追究个人或单位责任;农业、渔业部门要加强督促检查工作,及时掌握工作进展情况;农信社要定期向农业、渔业部门、财政部门报告贴息贷款发放和使用情况;各级财政部门要加强对贴息资金的监管,确保专款专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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