转发市林业局关于湛江市开展创建林业生态县活动意见的通知

颁布单位:广东省湛江市人民政府文号:
颁布日期:2004-11-08失效日期:
效力级别:地方法规及地方人大文件

转发市林业局关于湛江市开展创建林业生态县活动意见的通知

有关县(市、区)人民政府,东海岛经济开发试验区管委会,市府直属有关单位:

市林业局《关于湛江市开展创建林业生态县活动的意见》业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湛江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二○○四年十一月八日

关于湛江市开展创建林业生态县活动的意见

市人民政府:

为加强森林资源的培育和保护,建立以森林系统为主体的生态屏障,维护区域生态安全和平衡,促进我市人口、资源和环境的协调发展,根据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广东省创建林业生态县实施方案》(粤府办〔2003〕29号),结合我市实际,提出如下意见:

一、创建林业生态县活动的指导思想

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快林业发展的决定》为指导,以“生态建设、生态安全、生态文明”为核心,以改善生态环境质量和维护区域生态安全与平衡为目标,以建设和保护生态环境为重点,依靠科技进步,动员和组织全社会力量,开展林业生态县创建活动,以强化森林资源保护和管理,优化区域生态环境,提高区域生态质量,推动我市经济社会全面发展。

二、创建林业生态县活动的总体目标

到2005年,廉江市达到林业生态县标准;2010年,坡头区、吴川市、遂溪县达到林业生态县标准;2015年,徐闻县、雷州市和东海岛经济开发试验区达到林业生态县标准(赤坎区、霞山区、麻章区和湛江经济技术开发区属城市建成区,不参加林业生态县创建活动)。通过创建林业生态县活动,使我市建立起以森林植被为主体的国土安全体系,成为青山常在、绿水长流、蓝天碧海的山川秀美生态文明区域。

三、创建林业生态县活动的工作措施

(一)加强对创建林业生态县活动的领导。有关县(市、区)人民政府必须充分认识创建林业生态县活动的重要意义,把林业生态县创建活动列入重要议事日程,成立领导机构,主要领导要亲自挂帅,分管领导要具体抓,做到目的明确,机构健全,领导到位。各有关部门要密切配合,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切实做好林业生态县创建活动的各项工作。具体分工为:

林业部门负责森林覆盖率、活立木蓄积量、生态公益林、防护林、保护区体系、村庄绿化、林地保护管理、森林资源保护等指标建设;公路部门负责绿色通道绿化指标建设;城区绿化部门负责县(市、区)城区建成区绿化指标建设。

有关县(市、区)人民政府要结合本地实际,对照《广东省创建林业生态县实施方案》规定的10条标准,在2004年12月中旬前分别制定出各自的《创建林业生态县建设规划》,并通过林业及相关行业专家评审、论证后,经本级政府或人大批准后予以实施。

(二)加大林业生态县创建活动的宣传力度。要利用电台、电视台、报刊和出动宣传车、树宣传牌、挂横幅、贴标语等形式,大力宣传创建林业生态县在国民经济和社会可持续发展中的战略地位和重大意义,以营造林业生态县创建活动的良好氛围,调动起广大干部群众关心、支持、参与创建林业生态县活动的积极性,确保创建活动的顺利开展。

(三)狠抓有关林业法规和目标责任制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广东省森林保护管理条例》、《广东省林地保护管理条例》和《广东省生态公益林建设管理和效益补偿办法》,以及《广东省森林资源保护和发展目标责任制》、《广东省森林防火目标责任制》和《广东省生态公益林建设管理和效益补偿责任制》是创建林业生态县活动的法律保障和制度保障。在创建林业生态县活动的过程中,要认真总结往年特别是去年在执行上述法规和目标责任制中的经验教训,采取有力措施,认真贯彻执行好这些法律、制度,使创建林业生态县活动扎实、有效进行。

(四)突出重点,整体推进。要首先抓好沿海防护林、红树林自然保护区、水土保持林、农田林网、绿色通道、县城绿化等重点林业工程建设,大力发展速生丰产林和非公有制林业,消灭宜林荒山、荒地,增加森林蓄积量,提高森林覆盖率。要抓好生态公益林功能等级提升工程,确保一、二类林比例达标。要全面实施“补缺达标”计划,做好查漏补缺工作,促进全市林业全面发展。

(五)发挥林业科技队伍的作用。林业队伍是林业科技力量的集中地和创建林业生态县活动的主力军。有关县(市、区)必须认真抓好林业科技队伍建设,发挥其在落实生态建设任务、组织工程实施、科学技术推广等方面的骨干作用、参谋作用和指导作用,提高当地林业生态县建设的质量和效益。

(六)增加创建林业生态县活动的资金投入。根据生态工程建设需要,积极筹措建设资金,对重点难点工程要确保资金到位,对面上造林绿化工程要通过多形式、多渠道调集社会各种资金特别是非公有制林业资金的投入。政府要把林业生态县建设资金列入财政预算,保证创建工作正常运转。

(七)做好自检和申报工作。有关县(市、区)要及时了解和掌握林业生态县创建活动的进度,按照《广东省创建林业生态县实施方案》10条标准进行自查。要按照高标准严要求,从落实生态安全战略的高度出发,切实做好林业生态县创建活动的自查工作。自查达标后,要及时向市人民政府提出申请,以便市人民政府组织抽查审核,做好推荐上报工作。

以上意见,如无不妥,请批转执行。

湛江市林业局

二○○四年十月二十九日

湛府办〔2004〕61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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