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大力整治乱涂乱写乱悬挂乱张贴广告行为的通知
北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大力整治乱涂乱写乱悬挂乱张贴广告行为的通知
| 颁布单位:广西壮族自治区北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 文号:北政办〔2008〕200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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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颁布日期:2008-12-12 | 失效日期: |
| 效力级别:地方法规及地方人大文件 |
北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大力整治乱涂乱写乱悬挂乱张贴广告行为的通知
北政办〔2008〕200号
市辖县、区人民政府,市直委办局,各有关单位:
为维护市容环境整洁,大力整治乱涂、乱写、乱悬挂、乱张贴广告行为,根据《广西壮族自治区城乡容貌标准(试行)》、《北海市人民政府关于开展城乡清洁工程全面治理五乱行为的通告》(北政布〔2007〕9号)要求,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条例》、《广告管理条例》、《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城市道路管理条例》、《广西壮族自治区实施<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办法》及通信管理等有关规定,经市人民政府研究,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在本市市区范围内严禁任何单位和个人,在非指定位置上乱涂、乱写、乱悬挂、乱张贴广告。违者由各有关职能部门依法依规进行处理。
二、由各责任单位立即分别负责组织对所使用、管理的建(构)筑物、树木及其他设施上乱涂、乱写、乱悬挂、乱张贴的广告进行清理、整饰。责任划分如下:
(一)公安、工商、城管部门和辖区政府、环境卫生责任区责任单位分别负责监督、清查所管辖区域街道和公共设施上的乱涂、乱写、乱悬挂、乱张贴广告的行为,督促相关责任单位进行整改;
(二)市公共汽车公司负责公交车、候车亭及其他公交所属设施上的乱涂、乱写、乱悬挂、乱张贴广告的清理、整饰工作;
(三)市园林管理局负责路树、绿化带等园林绿化设施上的乱涂、乱写、乱悬挂、乱张贴广告的清理、整饰工作;
(四)市路灯管理所负责路灯灯杆、灯柱、灯架、变压器等路灯设施上的乱涂、乱写、乱悬挂、乱张贴广告的清理、整饰工作;
(五)广西电信北海公司、市邮政局、中国移动北海公司、中国联通北海公司、中国铁通北海公司、有线电视台等分别负责各自设置和管理的邮政亭、邮政箱、电话亭、电线杆等电信通讯、邮政及有线电视等设施上的乱涂、乱写、乱悬挂、乱张贴广告的清理、整饰工作;
(六)北海供电局负责供电电杆、电线、变压器等供电设施上的乱涂、乱写、乱悬挂、乱张贴广告的清理、整饰工作;
(七)市工商行政管理局牵头,市国资委、市场开发服务中心配合,负责市场及周边建(构)筑物和设施上的乱涂、乱写、乱悬挂、乱张贴广告的清理、整饰工作;
(八)市残联负责助残爱心亭上的乱涂、乱写、乱悬挂、乱张贴广告的清理、整饰工作;
(九)市建委负责督促交通设施维护单位做好对市区道路交通设施(道路指示牌、指路牌、道路护栏、交通信号灯等)上的乱涂、乱写、乱悬挂、乱张贴广告的清理、整饰工作;
(十)市委宣传部(含各辖区宣传部)、交警支队、计生委、文明办、卫生局(爱卫办)、环保局等单位负责各自设置的有关公益宣传广告牌上的乱涂、乱写、乱悬挂、乱张贴广告的清理、整饰工作;
(十一)市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检测站负责督促在建工地上(含围墙及周边)的乱涂、乱写、乱悬挂、乱张贴广告的清理、整饰工作;
(十二)市环卫处负责对其管理的环卫设施上的乱涂、乱写、乱悬挂、乱张贴广告的清理、整饰工作;
(十三)全市各单位、业主分别负责所管理和使用的建(构)筑物、设施及单位(业主)围墙的乱涂、乱写、乱悬挂、乱张贴广告的清理、整饰工作。
(十四)辖区政府按照属地管理原则,负责组织街道办事处、各有关责任单位对辖区内建(构)筑物及其他设施上的乱涂、乱写、乱悬挂、乱张贴广告的清理、整饰工作;
三、由市城乡清洁办不定期开展抽查,对未按要求完成清理、整饰工作任务的责任单位,将在全市通报批评,并在新闻媒体上曝光。同时,按有关规定对相关单位责任人进行问责。
四、辖区政府及各街道办事处要在辖区范围内选择适当地点,报市容环境卫生行政主管部门批准后,设置免费广告张贴栏并负责管理和维护,张贴广告应当在指定位置上。
五、对在本市乱涂、乱写、乱悬挂、乱张贴的户外广告的内容涉嫌违法犯罪的,责任单位应将有关线索报请相关单位依法查处;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六、合浦县、银海区、铁山港区人民政府要根据本行政区域的实际情况,立即开展整治乱涂、乱写、乱悬挂、乱张贴广告行为。
二○○八年十二月十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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