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事诉讼法典(民事诉讼法典
民事诉讼法典(民事诉讼法典-第1至100条)
| 颁布单位:澳门 | 文号:第55/99/M号法令 |
|---|---|
| 颁布日期:1999-10-08 | 失效日期: |
| 效力级别:地方法规及地方人大文件 |
民事诉讼法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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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录
第一卷
诉讼
第一编-基本规定
第二编-法院
第一章-管辖权
第一节-一般规定
第二节-执行事宜上之管辖权
第二章-管辖权之延伸及变更
第三章-管辖权之保障
第一节-无管辖权
第二节-管辖权之冲突
第三编-当事人
第一章-当事人能力
第二章-诉讼能力
第三章-正当性
第一节-一般规定
第二节-执行事宜上之正当性
第四章-诉之利益
第五章-在法院之代理
第二卷
诉讼程序一般规定
第一编-诉讼行为
第一章-行为之一般规定
第一节-共同规定
第二节-当事人之行为
第三节-司法官之行为
第四节-办事处之行为
第五节-诉讼程序之公开及卷宗之查阅
第六节-行为之告知
第七节-行为之无效
第二章-特别行为
第一节-分发
第一分节-一般规定
第二分节-在初级法院之分发
第三分节-在上级法院之分发
第二节-传唤及通知
第一分节-共同规定
第二分节-传唤
第三分节-待决诉讼程序中之通知
第四分节-诉讼以外之通知
第二编-诉讼程序
第一章-一般规定
第一节-诉讼程序之开始及进行
第二节-诉讼程序之中止
第三节-诉讼程序之中断
第四节-诉讼程序之消灭
第二章-诉讼程序之附随事项
第一节-一般规定
第二节-案件利益值之确定
第三节-第三人之参加
第一分节-主参加
第一目-自发参加
第二目-诱发参加
第二分节-辅助参加
第一目-诱发参加
第二目-辅助
第三分节-对立参加
第一目-自发之对立参加
第二目-诱发之对立参加
第三目-透过第三人异议之对立参加
第四节-确认资格
第五节-结算
第六节-回避
第七节-声请回避
第三编-保全程序
第一章-普通保全程序
第二章-特定保全程序
第一节-占有之临时返还
第二节-法人决议之中止执行
第三节-临时扶养
第四节-裁定给予临时弥补
第五节-假扣押
第六节-新工程之禁制
第七节-制作清单
第四编-诉讼形式
第一章-一般规定
第二章-宣告诉讼程序
第三章-执行程序
第五编-诉讼费用、罚款及损害赔偿
第一章-诉讼费用
第二章-罚款及损害赔偿
第三卷
普通宣告诉讼程序
第一编-通常诉讼程序
第一章-诉辩书状
第一节-起诉状
第二节-答辩
第一分节-一般规定
第二分节-抗辩
第三分节-反诉
第三节-原告之反驳及被告之再答辩
第四节-嗣后之诉辩书状
第二章-诉讼程序之清理及准备
第三章-诉讼之调查
第一节-一般规定
第二节-书证
第三节-透过当事人陈述之证据
第四节-鉴定证据
第一分节-鉴定人之指定
第二分节-鉴定证据措施之提出及其标的
第三分节-鉴定之进行
第四分节-第二次鉴定
第五节-勘验
第六节-人证
第四章-案件之辩论及审判
第五章-判决
第一节-判决之作出
第二节-判决之瑕疵及纠正
第三节-判决之效力
第六章-上诉
第一节-一般规定
第二节-平常上诉
第一分节-向中级法院上诉
第一目-上诉之提起及效力
第二目-陈述书之提交及上诉之移送
第三目-对上诉之审判
第二分节-向终审法院上诉
第一目-上诉之提起及效力
第二目-陈述书之提交及上诉之移送
第三目-对上诉之审判
第四目-对上诉之扩大审判
第三节-非常上诉
第一分节-再审上诉
第二分节-基于第三人反对而提起之上诉
第二编-简易诉讼程序
第四卷
普通执行程序
第一编-一般规定
第一章-执行名义
第二章-执行之初步阶段
第二编-支付一定金额之执行
第一章-通常程序
第一节-传唤及反对
第二节-查封
第一分节-可查封之财产
第二分节-财产之指定
第三分节-对不动产之查封
第四分节-对动产之查封
第五分节-对权利之查封
第六分节-对查封之反对
第三节-对债权人之传召及对债权之审定
第四节-支付
第一分节-一般规定
第二分节-金钱交付
第三分节-判给
第四分节-收益用途之指定
第五分节-分期支付
第六分节-变卖
第一目-一般规定
第二目-司法变卖
第三目-非司法变卖
延伸阅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