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事诉讼法典(民事诉讼法典-第1至100条)

颁布单位:澳门文号:第55/99/M号法令
颁布日期:1999-10-08失效日期:
效力级别:地方法规及地方人大文件

民事诉讼法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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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录

第一卷

诉讼

第一编-基本规定

第二编-法院

第一章-管辖权

第一节-一般规定

第二节-执行事宜上之管辖权

第二章-管辖权之延伸及变更

第三章-管辖权之保障

第一节-无管辖权

第二节-管辖权之冲突

第三编-当事人

第一章-当事人能力

第二章-诉讼能力

第三章-正当性

第一节-一般规定

第二节-执行事宜上之正当性

第四章-诉之利益

第五章-在法院之代理

第二卷

诉讼程序一般规定

第一编-诉讼行为

第一章-行为之一般规定

第一节-共同规定

第二节-当事人之行为

第三节-司法官之行为

第四节-办事处之行为

第五节-诉讼程序之公开及卷宗之查阅

第六节-行为之告知

第七节-行为之无效

第二章-特别行为

第一节-分发

第一分节-一般规定

第二分节-在初级法院之分发

第三分节-在上级法院之分发

第二节-传唤及通知

第一分节-共同规定

第二分节-传唤

第三分节-待决诉讼程序中之通知

第四分节-诉讼以外之通知

第二编-诉讼程序

第一章-一般规定

第一节-诉讼程序之开始及进行

第二节-诉讼程序之中止

第三节-诉讼程序之中断

第四节-诉讼程序之消灭

第二章-诉讼程序之附随事项

第一节-一般规定

第二节-案件利益值之确定

第三节-第三人之参加

第一分节-主参加

第一目-自发参加

第二目-诱发参加

第二分节-辅助参加

第一目-诱发参加

第二目-辅助

第三分节-对立参加

第一目-自发之对立参加

第二目-诱发之对立参加

第三目-透过第三人异议之对立参加

第四节-确认资格

第五节-结算

第六节-回避

第七节-声请回避

第三编-保全程序

第一章-普通保全程序

第二章-特定保全程序

第一节-占有之临时返还

第二节-法人决议之中止执行

第三节-临时扶养

第四节-裁定给予临时弥补

第五节-假扣押

第六节-新工程之禁制

第七节-制作清单

第四编-诉讼形式

第一章-一般规定

第二章-宣告诉讼程序

第三章-执行程序

第五编-诉讼费用、罚款及损害赔偿

第一章-诉讼费用

第二章-罚款及损害赔偿

第三卷

普通宣告诉讼程序

第一编-通常诉讼程序

第一章-诉辩书状

第一节-起诉状

第二节-答辩

第一分节-一般规定

第二分节-抗辩

第三分节-反诉

第三节-原告之反驳及被告之再答辩

第四节-嗣后之诉辩书状

第二章-诉讼程序之清理及准备

第三章-诉讼之调查

第一节-一般规定

第二节-书证

第三节-透过当事人陈述之证据

第四节-鉴定证据

第一分节-鉴定人之指定

第二分节-鉴定证据措施之提出及其标的

第三分节-鉴定之进行

第四分节-第二次鉴定

第五节-勘验

第六节-人证

第四章-案件之辩论及审判

第五章-判决

第一节-判决之作出

第二节-判决之瑕疵及纠正

第三节-判决之效力

第六章-上诉

第一节-一般规定

第二节-平常上诉

第一分节-向中级法院上诉

第一目-上诉之提起及效力

第二目-陈述书之提交及上诉之移送

第三目-对上诉之审判

第二分节-向终审法院上诉

第一目-上诉之提起及效力

第二目-陈述书之提交及上诉之移送

第三目-对上诉之审判

第四目-对上诉之扩大审判

第三节-非常上诉

第一分节-再审上诉

第二分节-基于第三人反对而提起之上诉

第二编-简易诉讼程序

第四卷

普通执行程序

第一编-一般规定

第一章-执行名义

第二章-执行之初步阶段

第二编-支付一定金额之执行

第一章-通常程序

第一节-传唤及反对

第二节-查封

第一分节-可查封之财产

第二分节-财产之指定

第三分节-对不动产之查封

第四分节-对动产之查封

第五分节-对权利之查封

第六分节-对查封之反对

第三节-对债权人之传召及对债权之审定

第四节-支付

第一分节-一般规定

第二分节-金钱交付

第三分节-判给

第四分节-收益用途之指定

第五分节-分期支付

第六分节-变卖

第一目-一般规定

第二目-司法变卖

第三目-非司法变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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