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扫码添加微信中华人民共和国香港特别行政区基本法
| 颁布单位:国务院 | 文号:令第433号 |
|---|---|
| 颁布日期:2005-03-12 | 失效日期: |
| 效力级别:国务院令 |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433号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香港特别行政区基本法》的有关规定,批准中华人民共和国香港特别行政区行政长官董建华辞去行政长官职务,于2005年3月12日离职。
总理温家宝
二○○五年三月十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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