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批准《中华人民共和国、俄罗斯联邦和哈萨克斯坦共和国关于确定三国国界交界点的协定》的决定

颁布单位: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文号:
颁布日期:1999-12-25失效日期:
效力级别:法律及人大文件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批准《中华人民共和国、俄罗斯联邦和哈萨克斯坦共和国关于确定三国国界交界点的协定》的决定

(1999年12月25日通过)

第九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三次会议决定:批准我国驻哈萨克

斯坦共和国大使李辉代表中华人民共和国于1999年5月5日在阿拉木图签署

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俄罗斯联邦和哈萨克斯坦共和国关于确定三国国界交界点

的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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