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县、乡两级人民代表大会代表选举时间的决定(1986年)

颁布单位: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文号:
颁布日期:1986-09-05失效日期:
效力级别:法律及人大文件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县、乡两级人民代表大会代表选举时间的决定

(1986年9月5日第六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七次会议通过)

第六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七次会议决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第九十八条关于县、乡人民代表大会每届任期的规定,县、乡两级人民代表大会代表应在一九八七年年底以前进行换届选举。

延伸阅读

遵义市防雷减灾管理实施办法

海南省地图管理办法

邯郸市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实施办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