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务院批转中国人民银行关于调整部分存款、贷款利率的报告的通知

颁布单位:国务院文号:
颁布日期:1985-03-14失效日期:
效力级别:行政法规及国务院文件

国务院批转中国人民银行关于调整部分存款、贷款利率的报告的通知

国务院

国务院同意中国人民银行《关于调整部分存款、贷款利率的报告》,现转发给你们,请照此执行。

中国人民银行关于调整部分存款、贷款利率的报告

利率是国家的一个重要经济杠杆。长期以来,由于忽视价值规律,现行的存款、贷款利率不够合理,同经济体制改革的要求不相适应,必须逐步进行改革。为了配合今年的物价改革,经人民银行理事会讨论,拟先对现行存款、贷款利率进行部分调整。具体意见如下:(注解:城乡人民

个人储蓄存款定期利率和技术改造贷款利率、基本建设贷款利率已改按一九八五年七月二十二日《国务院批转中国人民银行关于调整储蓄存款利率和固定资产贷款利率的报告的通知》的有关规定执行。)

一、适当提高定期储蓄利率。为了照顾储户利益,拟适当提高定期储蓄利率。一年期的储蓄利率由现行的年息5.76%调到6.84%(每百元存款利息提高一元零八分),三年期的调整为年息7.92%,五年期的调整为年息8.28%,八年期的不动,仍为年息9%。华侨人民

币储蓄存款利率相应提高。这个方案着重考虑鼓励定期存款,活期储蓄利率未动。

二、提高企事业单位定期存款利率。为了多吸收单位定期存款,扩大中长期贷款资金来源,拟将单位一年期定期存款利率由现行的年息3.6%调整为4.32%,二年期的利率调整为年息5.04%,三年期的利率调整为年息5.76%。

三、提高流动资金贷款利率。提高了储蓄存款利率,必须相应地适当提高流动资金贷款利率,使银行存款与贷款保持合理的利差,同时也有利于促使企业建立利息观念、资金周转观念、投入产出观念,进一步改善经营管理,提高经济效益。拟将流动资金贷款利率由现行的年息7.2%

调高为7.92%。利率调高后,企业要增加一些开支,但在成本费用中所占比例很小。对担负社会商品蓄水池任务的少数商业批发企业和国家收购粮食、棉花、油料的贷款,仍按原来的利率执行。对基层供销社贷款利率今年暂不动,到一九八六年一月再进行调整。对个体工商户的贷款利

率,由现行的年息8.64%提高为9.36%到11.52%,专业银行可在此幅度内具体确定不同行业的个体户贷款利率。

银行的农村贷款利率,具有引导信用社利率的作用,可由农业银行根据流动资金贷款年息7.92%、个体户贷款年息9.36%至11.52%为基准,具体拟订各项贷款利率,报人民银行批准执行。

四、提高基本建设贷款利率。目前基本建设贷款利率低于技术改造贷款利率,同鼓励多搞技术改造、少搞新建的政策不符。基本建设贷款利率应当高于技术改造贷款利率,但考虑到基本建设投资正处于由无偿拨款改为贷款的过程,属于“拨改贷”贷款的利率,今年暂按国家计委、财政

部、建设银行《关于国家预算内基本建设投资全部由拨款改为贷款的暂行规定》(计资[1984]2580号文件)执行不变;以后改按统一的基建贷款利率执行。属于用银行信贷资金发放的国家基本建设贷款,原则上比照技术改造贷款利率执行;对基建贷款中的能源交通等国家重点建

设项目的贷款,利率上可给予优惠照顾。

五、加强低息优惠利率的管理。优惠利率是根据国家政策,对于急需发展而收益低的生产、建设事业,或因自燃条件差、经济落后、需要扶助的特定贷款项目,在一定时期内给予低息优惠照顾。目前存在的主要问题是,优惠的面过宽,而且要求优惠的项目愈来愈多,形成大范围地降低

利率水平,这同发挥利率的调节作用是不相符的。为了有效地发挥优惠利率的作用,对现行优惠贷款项目要进行清理,因情况变化已不符合条件的,要停止优惠。今后,企业单位要求享受优惠利率的,除由财政贴息的以外,必须事先经人民银行同意。

六、为了灵活运用利率杠杆进行宏观调节,今后人民银行可根据国民经济发展的需要和社会银根松紧情况,随时调整对各专业银行的存、贷款利率。各专业银行必须执行人民银行制定的统一利率政策和利率标准,不得任意提高存款利率、降低贷款利率,以扩大业务。对违犯者,人民银

行要采取经济手段或行政手段进行干预。

以上调整存款、贷款方案经国务院批准后,拟于一九八五年四月一日开始执行。

以上报告妥否,请批示。

附:一、银行存款利率调整方案表二、银行贷款利率调整方案表

附件一银行存款利率调整方案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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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行利率|调整意见

项目|———————-|—————————

|月息‰|年息%|月息‰|年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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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活期(企业单位)|1.5|1.8|同前|同前

单|定期(企事业单位、||||

位|机关团体)||||

存|一年|3.0|3.6|3.6|4.32

款|二年|3.6|4.32|4.2|5.04

|三年|4.2|5.04|4.8|5.7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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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活期|2.4|2.88|同前|同前

城|定期||||

乡储|半年|3.6|4.32|4.5|5.40

人蓄|一年|4.8|5.76|5.7|6.84

民存|三年|5.7|6.84|6.6|7.92

个款|五年|6.6|7.92|6.9|8.28

人|八年|7.5|9.00|同前|同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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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定期||||

侨储|一年|5.4|6.48|6.0|7.20

人蓄|三年|6.0|7.20|6.9|8.28

民存|五年|6.9|8.28|7.5|9.00

币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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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二银行贷款利率调整方案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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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行利率|调整意见

项目|----------|-------------------

|月息‰|年息%|月息‰|年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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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流动资金贷款|6.0|7.2|6.6|7.92

二、结算贷款|3.0|3.6|同前|同前

三、技术改造贷款||||

一年以下(包括一年)|4.2|5.04|同前|同前

一年以上至三年|4.8|5.76|同前|同前

三年以上至五年|5.4|6.48|同前|同前

四、基本建设贷款|||比照技术改造贷款

|||利率另行具体制定

五、城乡个体工商、运输、|7.2|8.64|7.8—9.6|9.36—11.52

服务业贷款||||

六、预购定金贷款|4.8|5.76|同前|同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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说明:1、工商流动资金贷款利率适用于全民、集体工商企业;

2、农村贷款利率由农业银行按照表列调整后的利率为基准,具体拟订各项贷款利率,报人民银行批准执行。

1985年3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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