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关于废止有关工商行政管理规章的决定

颁布单位: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文号:工商法字(2007)214号
颁布日期:2007-10-08失效日期:
效力级别:部委规章

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关于废止有关工商行政管理规章的决定

工商法字(2007)214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副省级市工商行政管理局: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开展行政法规规章清理工作的通知》(国办发<2007>12号)和《国务院法制办公室关于行政法规规章清理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国法<2007>20号)要求,经清理,现决定废止我局发布的以下5件规章:

1、《工商行政管理机关行政处罚程序暂行规定》;

2;《工商行政管理机关行政处罚案件听证暂行规则》;

3、《临时性广告经营管理办法》:

4、《个体饮食业监督管理办法》(试行);

5、《租赁柜台经营活动管理办法》。

二〇〇七年十月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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