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扫码添加微信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关于废止有关工商行政管理规章的决定
| 颁布单位: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 | 文号:工商法字(2007)214号 |
|---|---|
| 颁布日期:2007-10-08 | 失效日期: |
| 效力级别:部委规章 |
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关于废止有关工商行政管理规章的决定
工商法字(2007)214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副省级市工商行政管理局: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开展行政法规规章清理工作的通知》(国办发<2007>12号)和《国务院法制办公室关于行政法规规章清理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国法<2007>20号)要求,经清理,现决定废止我局发布的以下5件规章:
1、《工商行政管理机关行政处罚程序暂行规定》;
2;《工商行政管理机关行政处罚案件听证暂行规则》;
3、《临时性广告经营管理办法》:
4、《个体饮食业监督管理办法》(试行);
5、《租赁柜台经营活动管理办法》。
二〇〇七年十月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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