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同意福建福清核电厂1、2号机组和方家山核电厂1、2号机组役前和在役检查无损检验程序升版的复函

颁布单位:国家核安全局文号:
颁布日期:2014-11-26失效日期:
效力级别:部委事务性文件

关于同意福建福清核电厂1、2号机组和方家山核电厂1、2号机组役前和在役检查无损检验程序升版的复函

国核安函[2014]156号

中核武汉核电运行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你公司《关于升版福建福清核电厂1、2号机组役前和在役检查无损检验技术能力验证检验程序的函》(中核运计发〔2014〕103号)和《关于升版方家山核电厂1、2号机组役前和在役检查无损检验技术能力验证检验程序的函》(中核运计发〔2014〕101号)收悉。经审查,我局认为你公司升版后的无损检验程序(详见附件1、2)均采用了已通过验证的无损检验技术,同意其用于相应核电机组役前和在役检查工作。

你公司应有效运行核质保大纲及相关控制程序,严格按照有关核安全法规和标准规范的要求开展核电厂役前和在役检查工作,并接受我部华东核与辐射安全监督站的监督检查。

附件:1.福建福清核电厂1、2号机组役前和在役检查无损检验程序清单

http://www.mep.gov.cn/gkml/hbb/haqj/201412/W020141204605379651964.pdf

2.方家山核电厂1、2号机组役前和在役检查无损检验程序清单

http://www.mep.gov.cn/gkml/hbb/haqj/201412/W020141204605379705751.pdf

国家核安全局

2014年11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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