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林业局关于同意共同主办首届中国(铁岭)森林食品交易博览会的复函

颁布单位:国家林业局文号:林函规字〔2012〕151号
颁布日期:2012-07-27失效日期:
效力级别:部委事务性文件

国家林业局关于同意共同主办首届中国(铁岭)森林食品交易博览会的复函

林函规字〔2012〕151号

辽宁省人民政府:

《辽宁省人民政府关于商请国家林业局共同举办首届中国森林食品交易博览会暨第三届中国(铁岭)榛子节的函》(辽政函〔2012〕48号)收悉。经研究,我局同意与辽宁省人民政府共同举办首届中国森林食品交易博览会暨第三届中国(铁岭)榛子节(以下简称森交会)。

森交会主办单位为辽宁省人民政府、国家林业局,承办单位为辽宁省林业厅、铁岭市人民政府、中国林业产业联合会、中国经济林协会。展会筹备与组织工作以辽宁省林业厅和铁岭市人民政府为主。我局相关筹备工作由中国林业产业联合会负责。

为确保森交会顺利举办,我局已责成中国林业产业联合会与你省林业厅和铁岭市人民政府密切联系,共同研究做好森交会的各项组织筹备工作。请你省切实加强对森交会的组织领导,突出地方特色,依据国家有关法律,加强对展销和交易的森林食品安全监管,务求森交会圆满成功,推动我国森林食品产业健康快速发展。

国家林业局

2012年7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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