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煤矿安监局办公室关于报送煤矿安全工作总结材料的函

颁布单位:国家煤矿安全监察局文号:煤办函〔2015〕3号
颁布日期:2015-11-26失效日期:
效力级别:部委事务性文件

国家煤矿安监局办公室关于报送煤矿安全工作总结材料的函

煤办函〔2015〕3号

各产煤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煤矿安全监管部门、煤炭行业管理部门,各省级煤矿安全监察局,涉煤中央企业:

请认真总结“十二五”以来煤矿安全生产工作成效、2015年煤矿安全重点工作完成情况(有关数据截至今年11月底),深入分析“十三五”煤矿安全生产面临的形势任务,研究提出2016年煤矿安全重点工作措施,形成书面材料,于2015年12月10日前连同电子版一并报送至国家煤矿安监局办公室。

联系人:王震、刘强;

联系电话:010-64463109(带传真)、18610809688;

电子邮箱:[email protected]

国家煤矿安监局办公室

2015年11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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