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民委办公厅关于清真食品标志设计征集活动评审结果的公示

颁布单位:国家民族事务委员会办公厅文号:
颁布日期:2011-12-27失效日期:
效力级别:部委事务性文件

国家民委办公厅关于清真食品标志设计征集活动评审结果的公示

根据《国家民委办公厅关于开展清真食品标志设计征集活动的通知》要求,国家民委政策法规司清真食品标志设计征集工作办公室,于2011年9月26日至11月30日,面向国家民委所属文化事业单位及民族院校的工作人员和在校师生,开展了设计作品征集工作。

期间,共收到作品213幅,其中有一些作者冒充国家民委所属单位人员提交了作品,对于这些作品我们不予评审。最终,有175幅作品通过了资格审查。12月12日,征集工作办公室邀请各方面专家本着公平、公正的原则,对作品进行了评审,现将获奖作品在国家民委网站和中国民族报予以公示。

一等奖作者:空缺。

二等奖作者:民族文化宫蒋书婷,大连民族学院视觉传达工作室宋吉星、于羚、栾明泽、乌凯。

三等奖作者:中央民族大学侯亚,中央民族大学王伟,大连民族学院金青松。

公示期为2011年12月27至2012年1月2日。如果对评审结果有异议,请在公示期内向清真食品标志设计征集工作办公室提出书面意见,并署真实姓名和联系方式,逾期不再受理。

联系电话:010-62881166转2210

通信地址:北京市海淀区黑山扈甲21号2号楼2210办公室,邮编100094。

附:清真食品标志设计征集活动获奖作品及设计说明

http://www.seac.gov.cn/art/2011/12/27/art_144_146006.html

国家民委办公厅

二〇一一年十二月二十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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