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扫码添加微信国家民委办公厅关于清真食品标志设计征集活动评审结果的公示
| 颁布单位:国家民族事务委员会办公厅 | 文号: |
|---|---|
| 颁布日期:2011-12-27 | 失效日期: |
| 效力级别:部委事务性文件 |
国家民委办公厅关于清真食品标志设计征集活动评审结果的公示
根据《国家民委办公厅关于开展清真食品标志设计征集活动的通知》要求,国家民委政策法规司清真食品标志设计征集工作办公室,于2011年9月26日至11月30日,面向国家民委所属文化事业单位及民族院校的工作人员和在校师生,开展了设计作品征集工作。
期间,共收到作品213幅,其中有一些作者冒充国家民委所属单位人员提交了作品,对于这些作品我们不予评审。最终,有175幅作品通过了资格审查。12月12日,征集工作办公室邀请各方面专家本着公平、公正的原则,对作品进行了评审,现将获奖作品在国家民委网站和中国民族报予以公示。
一等奖作者:空缺。
二等奖作者:民族文化宫蒋书婷,大连民族学院视觉传达工作室宋吉星、于羚、栾明泽、乌凯。
三等奖作者:中央民族大学侯亚,中央民族大学王伟,大连民族学院金青松。
公示期为2011年12月27至2012年1月2日。如果对评审结果有异议,请在公示期内向清真食品标志设计征集工作办公室提出书面意见,并署真实姓名和联系方式,逾期不再受理。
联系电话:010-62881166转2210
通信地址:北京市海淀区黑山扈甲21号2号楼2210办公室,邮编100094。
附:清真食品标志设计征集活动获奖作品及设计说明
http://www.seac.gov.cn/art/2011/12/27/art_144_146006.html
国家民委办公厅
二〇一一年十二月二十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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