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真圣寺保护规划的批复
关于真圣寺保护规划的批复
| 颁布单位:国家文物局 | 文号:文物保函〔2015〕2636号 |
|---|---|
| 颁布日期:2015-05-28 | 失效日期: |
| 效力级别:部委事务性文件 |
关于真圣寺保护规划的批复
文物保函〔2015〕2636号
山西省文物局:
你局《关于审批太谷真圣寺保护规划的请示》(晋文物〔2015〕60号)收悉。经研究,我局批复如下:
一、原则同意所报真圣寺保护规划。
二、对该规划提出以下修改意见:
(一)关于保护区划和管理规定
1.应结合地形地貌和保护管理需要进一步调整保护区划,合理确定具体边界。保护范围北侧外扩20米的必要性不足,应结合新建道路予以调整。
2.进一步细化管理规定,补充建设控制地带内建筑体量、高度、密度、容积率、外观等控制指标。
(二)关于保护措施
进一步细化保护措施内容,明确文物建筑的日常保护管理要求。
(三)关于环境整治和专项规划
1.应根据展示利用现状,进一步明确文物利用的定位、方式和展示措施等内容。
2.进一步细化消防规划内容,统筹考虑消防与安防系统设置问题。
(四)调整规划分期实施内容,近期应以文物保护为主。
(五)进一步修改规划文本,完善规划图纸。
三、请你局指导地方人民政府组织规划编制单位,按照上述意见,对规划进行必要修改和完善后,于15个工作日内将经你局核准的规划文本图纸及相关电子档案等材料报我局备案。
四、请你局按照《国务院关于加强文化遗产保护的通知》的要求,将已经我局备案的真圣寺保护规划报请山西省人民政府公布,并督促地方人民政府将其纳入当地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以及城市总体规划,积极组织有关部门逐步实施。
五、规划中涉及的文物保护与展示、环境整治、相关基础设施建设等项目,实施前应制定具体方案并按程序报批。
六、请你局指导和协调地方人民政府在保护规划的指导下,进一步做好真圣寺的各项保护、管理工作,妥善解决土地用途调整、环境整治等可能涉及的问题,切实保护文物本体及周边环境安全,确保规划顺利实施。
此复。
国家文物局
2015年5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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