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帽儿山墓地文物保护管理用房建设项目的意见

颁布单位:国家文物局文号:办保函〔2015〕498号
颁布日期:2015-04-27失效日期:
效力级别:部委事务性文件

关于帽儿山墓地文物保护管理用房建设项目的意见

办保函〔2015〕498号

吉林省文物局:

你局《关于吉林市帽儿山墓地文物保护管理用房建设项目的请示》(吉文物发〔2015〕76号)收悉。经研究,我局意见如下:

一、所报方案未能说明项目建设情况,缺乏具体的建设指标,无法充分评估该项目对帽儿山墓地的影响,我局暂不同意帽儿山墓地文物保护管理用房建设项目。

二、所报方案尚需做以下必要的修改和完善:

(一)补充保护规划对保护管理用房的相关控制性要求。

(二)建议考虑将保护管理用房选址进一步靠近周边村落的可能性,以减少新建建筑对墓地的不良影响。

(三)应明确保护管理的基本需求,严格控制保护管理用房的建筑规模、体量和高度,建议通过分解或降层的方式对现设计的保护管理用房建筑做进一步优化,以消解对墓地的不良影响。建筑外观建议采用当地民房的通常样式,以与墓地及周边环境相协调。

(四)应补充保护管理用房的具体设计指标,包括占地面积、建筑面积、高度、外观材料和色彩等,并补充相应的设计图纸。

三、请你局指导方案设计单位根据上述意见对所报方案作进一步修改,完善文物影响评估报告,经你局初审后,按程序另行报批。

国家文物局

2015年04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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