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速檀·歪思汗麻扎保护规划的批复
关于速檀·歪思汗麻扎保护规划的批复
| 颁布单位:国家文物局 | 文号: |
|---|---|
| 颁布日期:2015-04-01 | 失效日期: |
| 效力级别:部委事务性文件 |
关于速檀·歪思汗麻扎保护规划的批复
文物保函〔2015〕976号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文物局:
你局《关于报送〈速檀·歪思汗麻扎文物保护规划〉的请示》(新文物保发〔2013〕51号)收悉。经研究,我局批复如下:
一、原则同意所报速檀·歪思汗麻扎保护规划。
二、该规划尚需做以下必要的修改和完善:
(一)应进一步深化价值研究和现状评估,说明速檀·歪思汗麻扎的建筑风格反映出的新疆历史文化特征和宗教发展进程;明确影响文物安全的主要病害因素及其成因,为科学确定规划措施提供依据。
(二)应根据文物构成和分布情况,进一步明确保护对象和重点;结合文物周边环境和现状,科学划定保护范围和建设控制地带,说明将传统村落纳入建设控制地带的必要性。
(三)管理规定应合理、合法,具有可操作性。应充分尊重当地宗教信仰和民风民俗,考虑清真寺、公共墓地在当地民众日常生活中的重要地位,审慎确定相关控制性措施和要求,理顺麻扎与清真寺宗教活动的关系。应结合地形地貌和麻扎选址的环境要素,进行必要的视线分析,在此基础上科学确定二类建设控制地带的控高指标。
(四)应根据现状评估结论进一步研提具有针对性的保护措施,明确现状修整、日常养护、结构加固等技术要求。速檀·歪思汗母亲墓覆罩保护的依据不足,建议删除。院墙、保护配套用房改造、入口小广场改造等措施应纳入环境整治规划统筹考虑。
(五)应以速檀·歪思汗麻扎的价值和内涵为主要展示内容,突出文物所代表的多民族、多元文化因素特征,以及新疆与中原地区的文化交流历史,并充分考虑其宗教功能。展示路线、开放区域和游客管理要求应尊重当地宗教信仰习惯,发挥文物保护和合理利用对地方民族团结、社会稳定、经济发展、民生改善的促进作用。进一步核实停车场的建设规模和模式,避免前后矛盾。补充展示设施和游客服务设施的数量、规模、高度和功能要求,以及游客量测算依据和标准。
(六)明确周边村落整治改造的必要性和具体改造对象。
(七)应结合速檀·歪思汗麻扎保护展示需要和研究现状提出考古工作的主要任务、目标和实施分期,进一步搞清麻扎分布范围、历史格局、价值和内涵等,研究中原文化与新疆当地文化的相互影响和交流,为科学制定保护措施、明确展示重点提供依据。考古工作计划应由专业考古研究单位制定,并按程序报批。
(八)进一步核实经费预算。
三、请你局指导地方人民政府组织规划编制单位和专业考古研究单位,按照上述意见,对规划进行必要的修改和完善后,于15个工作日内将经你局核准的规划文本、图纸及相关电子档案等材料报我局备案。
四、请你局按照《国务院关于加强文化遗产保护的通知》的要求,将经我局备案的速檀·歪思汗麻扎保护总体规划报请宁夏回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公布,并督促地方人民政府将其纳入当地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以及城市总体规划,积极组织有关部门逐步实施。
五、规划涉及的文物保护与展示、环境整治、相关基础设施建设等项目,实施前应制定具体方案并按程序报批。
六、请你局和当地人民政府加强对速檀·歪思汗麻扎的保护和管理工作的指导,加强专门管理机构建设,制订专项管理法规,并提出具体实施步骤和保障措施,妥善解决土地用途调整、必要的搬迁以及环境整治等问题,确保规划的顺利实施。
此复。
国家文物局
2015年04月0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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