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扫码添加微信关于同意赴新加坡《康熙皇帝展》延展的批复
| 颁布单位:国家文物局 | 文号: |
|---|---|
| 颁布日期:2009-04-10 | 失效日期: |
| 效力级别:部委事务性文件 |
关于同意赴新加坡《康熙皇帝展》延展的批复
文物办函〔2009〕410号
故宫博物院:
你院《关于赴新加坡“康熙皇帝展”延期的请示》(故博字〔2009〕44号)收悉。
根据《文物出境展览管理规定》第十九条,经研究,同意应新加坡亚洲文明博物馆的请求,《康熙皇帝展》在新加坡的展出时间延长到2009年6月28日,展览协议书展品目录和估价不变。
全部展品应于2009年7月30日之前安全运回国内。其他事宜仍按照我局《关于同意赴新加坡举办<康熙皇帝展>的批复》(文物办函〔2008〕1352号)执行。
国家文物局
二○○九年四月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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