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同意赴日《故宫宫廷文物展——清代茶具展》延展的批复

颁布单位:国家文物局文号:
颁布日期:2009-03-20失效日期:
效力级别:部委事务性文件

关于同意赴日《故宫宫廷文物展——清代茶具展》延展的批复

文物办函〔2009〕312号

故宫博物院:

你院《关于赴日本第十一期“故宫宫廷文物展—清代茶具展”延期的请示》(故博字〔2009〕28号)收悉。

经研究,根据《文物出境展览管理规定》第十九条规定,同意你院延长第十一期《故宫宫廷文物展——清代茶具展》在日本的展期以及有关延展的补充协议书(草案),展览由原定2009年6月结束延长至2010年5月结束,有关展品目录、估价及展出地点不变。全部展品在境外继续停留的时间不得超过12个月。

其他事项仍按照我局文物办函〔2008〕415号执行。

国家文物局

二○○九年三月二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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