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扫码添加微信关于更正部分已公布的商品归类决定
| 颁布单位:海关总署 | 文号:公告〔2010〕3号 |
|---|---|
| 颁布日期:2010-01-06 | 失效日期: |
| 效力级别:部委事务性文件 |
关于更正部分已公布的商品归类决定
总署公告〔2010〕3号
为便于进出口货物的收发货人及其代理人正确确定进出口货物的商品归类,保障海关商品归类的统一,海关总署决定对部分已公布的商品归类决定进行文字更正(见附件)。
特此公告。
附件:更正的商品归类决定
http://www.customs.gov.cn/Portals/0/hgzs_zfs/附件:更正的商品归类决定.doc
二○一○年一月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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