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关总署公告2012年第55号

颁布单位:海关总署文号:
颁布日期:2012-11-08失效日期:
效力级别:部委事务性文件

海关总署公告2012年第55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行业标准管理办法(试行)》,海关总署批准海关行业标准《海关物流监控前端集成系统建设》,现予以公布(标准编号名称见附件,标准文本由中国海关出版社出版),自2012年12月1日起实施。

特此公告。

附件:海关行业标准编号名称表

海关总署

2012年11月8日

附件

海关行业标准编号名称表

序号海关标准编号海关标准名称批准日期实施日期

1HS/T37-2012《海关物流监控前端集成系统建设》2012年11月8日2012年12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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