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扫码添加微信关于甘孜理塘110千伏输变电项目涉及四川格西沟国家级自然保护区有关意见的复函
| 颁布单位:环境保护部 | 文号:环办函[2014]718号 |
|---|---|
| 颁布日期:2014-06-13 | 失效日期: |
| 效力级别:部委事务性文件 |
关于甘孜理塘110千伏输变电项目涉及四川格西沟国家级自然保护区有关意见的复函
四川省环境保护厅:
你厅《关于甘孜理塘110千伏输变电工程建设和运营涉及四川格西沟自然保护区有关问题的请示》(川环〔2013〕94号)收悉。经研究,提出如下意见:
根据随文报送的生态影响专题报告、专家评审意见及相关整改说明材料,拟新建的甘孜理塘110千伏输变电工程涉及四川格西沟国家级自然保护区实验区范围,穿越实验区13.29公里,在保护区内共建塔基40个,运行通道4段,占地面积较小,专题报告提出的各项生态保护措施基本合理,故同意你厅按有关规定审批其环境影响报告书。你厅应加强监管,督促建设单位在施工过程中对保护区内分布的白马鸡、林麝、虫草等国家重点保护物种采取针对性的保护措施,最大限度减轻不利影响。
特此函复。
环境保护部办公厅
2014年6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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