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支付2005年记账式(十一期)国债利息有关事项的通知

颁布单位:深圳证券交易所文号:
颁布日期:2009-10-09失效日期:
效力级别:部委事务性文件

关于支付2005年记账式(十一期)国债利息有关事项的通知

各会员单位:

2005年记账式(十一期)国债(以下简称“本期国债”)将于2009年10月20日支付利息。为做好本期国债的利息支付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本期国债证券代码为“100511”,证券简称为“国债0511”,是2005年10月发行的5年期国债,票面利率为2.14%,每年支付一次利息,每百元面值国债每年可获利息2.14元。

二、本所从10月12日起至10月20日停办本期国债的转托管及调帐业务。

三、本期国债付息债权登记日为10月19日,凡于当日收市后持有本期国债的投资者,享有获得本次利息款项的权利。10月20日除息交易,并于当日采用提示性简称“XD国0511”。

四、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在收到财政部拨付的本期国债利息款项后,将其划入各证券商的清算备付金账户,并由证券商将付息资金及时划入各投资者的资金账户。

深圳证券交易所

二○○九年十月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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