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支付2005年记账式(十二期)国债利息有关事项的通知

颁布单位:深圳证券交易所文号:
颁布日期:2009-05-07失效日期:
效力级别:部委事务性文件

关于支付2005年记账式(十二期)国债利息有关事项的通知

各会员单位:

2005年记账式(十二期)国债(以下简称“本期国债”)将于2009年5月15日支付利息。为做好本期国债的利息支付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本期国债(证券代码为“100512”,证券简称为“国债0512”),是2005年11月发行的15年期记账式固定利率国债,每年付息二次,票面利率为3.65%,每百元面值国债每次可获利息1.825元。

二、本所从5月7日起至5月15日停办本期国债的转托管及调账业务。

三、本期国债付息债权登记日为5月14日,凡于当日收市后持有本期国债的投资者,享有获得本次利息款项的权利。5月15日除息交易,并仅在当日采用提示性简称“XD国0512”,以示区别。

四、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在收到财政部拨付的本期国债利息款项后,将其划入各证券商的结算备付金账户,并由证券商将付息资金及时划入各投资者的资金账户。

深圳证券交易所

二○○九年五月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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