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支付2006年记账式(十二期)国债利息有关事项的通知

颁布单位:深圳证券交易所文号:
颁布日期:2009-08-07失效日期:
效力级别:部委事务性文件

关于支付2006年记账式(十二期)国债利息有关事项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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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6年记账式(十二期)国债(以下简称“本期国债”)将于2009年8月15日支付利息。为做好本期国债的利息支付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本期国债(证券代码为“100612”,证券简称为“国债0612”),是2006年8月发行的5年期国债,票面利率为2.72%,每年支付一次利息,每百元面值国债本次可获利息2.72元。

二、本所从8月7日起至8月17日停办本期国债的转托管及调帐业务。

三、本期国债付息债权登记日为8月14日,凡于当日收市后持有本期国债的投资者,享有获得本次利息款项的权利。8月17日除息交易,并仅在当日采用提示性简称“XD国0612”,以示区别。

四、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在收到财政部拨付的本期国债利息款项后,将其划入各证券商的清算备付金账户,并由证券商将付息资金及时划入各投资者的资金账户。

深圳证券交易所

二○○九年八月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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