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支付2005年记账式(四期)等国债利息有关事项的通知

颁布单位:深圳证券交易所文号:
颁布日期:2009-11-05失效日期:
效力级别:部委事务性文件

关于支付2005年记账式(四期)等国债利息有关事项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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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5年记账式(四期)、2005年记账式(十二期)、2006年记账式(十九期)国债将于2009年11月15日支付利息。为做好本期国债的利息支付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2005年记账式(四期)国债证券代码“100504”,证券简称“国债0504”,是2005年5月发行的20年期固定利率国债,票面利率为4.11%,每年付息二次,每百元面值国债本次可获利息2.055元。

2005年记账式(十二期)国债证券代码“100512”,证券简称“国债0512”,是2005年11月发行的15年期固定利率国债,票面利率为3.65%,每年付息二次,每百元面值国债本次可获利息1.825元。

2006年记账式(十九期)国债证券代码“100619”,证券简称“国债0619”,是2006年11月发行的15年期固定利率国债,票面利率为3.27%,每年付息二次,每百元面值国债本次可获利息1.635元。

二、本所从11月6日起至11月16日停办本期国债的转托管及调账业务。

三、上述国债付息债权登记日为11月13日,凡于当日收市后持有上述国债的投资者,享有获得本次利息款项的权利。11月16日除息交易,并仅在当日分别采用提示性简称“XD国0504"、“XD国0512"、“XD国0619"以示区别。

四、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在收到财政部拨付的上述国债利息款项后,将其划入各证券商的结算备付金账户,并由证券商将付息资金及时划入各投资者的资金账户。

深圳证券交易所

二○○九年十一月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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