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化部关于同意乌克兰歌手维塔斯到上海市演出的批复

颁布单位:文化部文号:文市函〔2010〕1991号
颁布日期:2010-09-10失效日期:
效力级别:部委事务性文件

文化部关于同意乌克兰歌手维塔斯到上海市演出的批复

文市函〔2010〕1991号

上海市文化广播影视管理局:

你局沪文广影视[2010]1527号请示收悉。

经研究,同意上海汇阳文化艺术传播有限公司与北京苍明文化有限责任公司共同邀请乌克兰歌手维塔斯一行5人,于2010年9月18日到上海市演出。

请严格按照《营业性演出管理条例》及其实施细则的有关规定组织演出,并依法纳税。

请你局做好监督检查工作。

此复。

二○一○年九月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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